安遠縣地震局

安遠縣防震減災工作始於1974年,當年6月安遠縣革委在縣科委科技組內設立了地震辦公室,1976年4月20日地震辦公室升為股級。1983年縣地震辦宣布撤消,各地震觀測點停止觀測,辦公室人員調離。

機構概況

安遠縣防震減災工作始於1974年,當年6月安遠縣革委在縣科委科技組內設立了地震辦公室,1976年4月20日地震辦公室升為股級。1983年縣地震辦宣布撤消,各地震觀測點停止觀測,辦公室人員調離。
1987年5月尋烏髮生5.8級地震後,根據省政府的有關檔案精神,於1988年3月安編髮[1988]4號檔案批准,在縣科委內恢復地震辦,恢復地震監測工作
1991年5月13日經安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安編髮(91)4號文批准成立安遠縣地震局,正科級事業單位,編制6名,與科委分離,局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樓內,下屬有一地震觀測站(股級),局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樓內,地震觀測站仍在西霞山。1992年地震觀測站搬至縣樹木園背後,借用原林業局職工療養所的房子辦公,並更名為“安遠縣地震監測台”,簡稱“安遠地震台”。
2003年3月1日安府辦發[2003]53號檔案下發了《安遠縣人民政府印發安遠縣地震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保留安遠縣地震局,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和地震監測台,核定局機關全額事業編制6名,領導職數局長、副局長各一名,股級職數2名。
2005年12月31日安遠地震局從縣政府辦公樓搬遷至地震台,實現了局、台合一辦公。現有在職人員8名,退休人員3名。

主要工作

安遠地震局是我縣防震減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工作是:
1、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國家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省、市地震局賦予的工作任務。
2、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規劃和計畫,制定全縣防震減災管理規定。
3、負責我縣數字地震台網和其它監測手段的業務管理,做好地震監測、震情速報、地震趨勢會商、地震災害現場調查和震害損失評估工作。
4、負責我縣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和管理。
5、組織開展全縣防震減災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普及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提高會民的防震減災意識,增強抗、防、避震能力。
6、協助政府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及綜合防禦措施。指導有關部門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7、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重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全縣的地震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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