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負責組織森林資源清查,建立森林資源檔案制度,掌握森林資源消長變化情況;為縣人民政府制定林業長遠規劃提供資料,根據需要參與研究和論證;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國有林場,集體林場等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在有關人民政府組織下調處林權爭議;協助人民政府組織各有林單位建立各種護林組織,加強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組織森林防蟲害防治工作,依法確定林木種苗的檢疫對象,劃定疫區和保護區,組織推廣林業科技,開展林業技術培訓、諮詢和服務;負責或組織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工作;參加年森林採伐限額的制定並協助人民政府做好審核工作;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並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木材運輸證件的審核、發證工作;負責對違反森林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以及林業主管部門應負責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常設機構為辦公室:營林股、林政股、計財股、農墾股、監察室、綠委辦、防火辦、林業工作站、科技推廣站、野保站、森防站、服務機構為林業產權交易中心、木材勘查設計隊、林地管理所。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衛、保密、提案督查、接待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財務、審計、工資、職稱評聘、社會保險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基層黨支部的黨建工作。
營林股
組織指導全縣的植樹造林工作和林木、種苗、花卉生產;負責國家、省、市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的規劃、實施和檢查驗收;指導各類商品林和藥用林以及風景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國有林場、森林苗圃、森林公園和生態保護小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造林綠化,做好日常事務工作。
林政股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宣傳林業政策、法規,提高幹部民眾的知法、懂法和守法的自覺性;貫徹執行林業政策、法規,研究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根據國家制定的林業政策和法規,組織擬定林政管理的規章,逐步完善林業法規體系;依法對森林採伐限額、憑證採伐、運輸和銷售等制度的貫徹執行進行管理、監督,及時制止和查處違章行為;依法辦理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或者審批手續,加強對林地的保護管理;協助人民政府調處林權糾紛,維護林區生產的正常秩序,保護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查處毀林案件,依法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等。
計財股
組織編制全縣林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提出林業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爭取有關部門對林業資金的投放,協助和參與管理林業投資項目;負責縣級林業資金監督、管理和使用;監督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全縣林業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編制全縣林業綜合統計年報和其它定期報表,負責全縣林業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
農墾股
貫徹執行國家對農墾企業的政策、方針、法規,並進行巨觀管理;組織制訂全縣林業、農墾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推廣林業、農墾科技新技術、新產品,組織開展林業、農墾科技的培訓和人才的管理工作。
監察室
加強歸口紀檢監察工作的黨員、幹部的黨紀、政紀、法紀教育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查糾林業執法單位、執法行為中的不正之風;受理舉報、控告、申訴、查辦違紀案件;指導協調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綠委辦
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造林綠化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和審定全縣造林綠化規劃,提出城鄉綠化奮鬥目標;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和各級領導造林綠化示範點;指導、協調、督促部門造林綠化和生態環境保護,發展工作;研究和解決影響造林綠化發展的一些重大問題,負責指導林業花卉及防沙治沙工程建議;指導全縣城鄉綠化工作;組織協調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執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指導和監督全縣森林防火、滅火工作;編制全縣森林防火建設規劃和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森林火災案件,搞好森林火災的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的森林防火專業隊伍建設。
林業工作站
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與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配合林業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協助林業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和伐區驗收工作;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案件;協助縣林業局管理轄區內鄉村林場,個體林場;配合鄉鎮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推廣林業科技,開展林業技術培訓、諮詢、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承擔縣級林業局委託的其它事項。
林業技術推廣站
負責林業科技和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制訂林業科技項目的實施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管理全縣林業教育,科技普及推廣和林業科技幫扶工作;負責縣林學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
積極宣傳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對轄區內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為進行查處;負責轄區內的野生動物經營、馴養繁殖、運輸及狩獵等活動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轄區內的野生植物採集、經營、運輸等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對轄區內的自然保護區規劃、建設進行管理和指導;受委託依法對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和自然保護區的行為實施處罰。
縣森防站
實行“誰經營,誰防治”的責任制度;負責組織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進行森林病蟲害的預防和除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建立防治目標管理考核,對不防治或防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領導幹部和經營者,要依法追究責任;對防治有力的單位、個人給予鼓勵;做好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工作,並及時提出防治方案。
木材檢查站
負責檢查木材運輸,維護林區木材運輸秩序,制止非法運輸木材的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對未取得運輸證件運輸木材的有權制止,可以採取暫扣無證運輸的木材的行政措施,並報請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根據《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委託的範圍內,行使對非法運輸木材行為的行政處罰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的委託,行使對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運輸的檢查和監督。
森林公安局
森林公安實行林業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以林業局領導為主的體制。其主要職責有:負責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保護林區內森林資源;在各級授權的範圍內,代行《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等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森工企業
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森工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目標計畫;貫徹執行森工企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加速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森工企業內部管理,開發新產品上新項目,積極開展項目申報,可行性研究等工作。
物業管理所
負責職工的思想政治、業務學習和集體活動的組織;完善、規範國有資產管理,做好國有資產實物的保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做到有物有賬,賬物相符;負責出租房屋的使用管理,要經常維護,及時修理;對原劃歸物業管理的木雕廠、林機站、林貿公司等單位的帳目進行保管,加強防火、防盜、防鼠和防潮腐工作;加強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工作;協調好職工勞資關係;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劃歸物業管理的工作。
林業產權交易中心
依法公開進行森林資源的流轉;及時發布林業產權、木竹產品交易等供求和價格信息;及時有償服務林權單位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有償服務進行木竹檢量;受縣局委託,負責辦理林權證初始、變更登記和動態管理,建立林權管理檔案及信息查詢系統,提供林權檔案材料查閱、抄錄和複製等服務;受縣局委託,公布行政審批事項的增減,負責依法核發林木採伐、野生植物採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以及動植物檢疫證,辦理木竹及林產品運輸證,承辦徵收和使用林地、林木種苗生產經營、木竹經營加工許可的初審,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徵收林業規費;為林業經營者提供科技和法律諮詢服務;根據資源狀況和流向,為企業和林農搭建公平、公正的木竹交易平台。
調查設計隊
承擔全縣用地單位申請占用、徵用林地或者臨時占用林地的調查設計或可行性分析;負責全縣森林資源清查以及全縣重點林業工程項目的調查規劃設計;負責全縣造林綠化規劃設計和林業經營方案編制工作,承擔全縣林木採伐證的伐區調查設計和資源監測。
領導信息
楊邦龍(局長):主持縣林業局全面工作
雷必春(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營林、退耕還林工作、農墾、綠化、苗圃工作
萬金生(紀委書記):協助局長分管林政資源管理、林產品市場管理、林產品加工管理,林業工作站、新華林場、森林公安局、木材檢查站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劉菊(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林地管理、招商引資、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森林病蟲害防治、計畫生育、協調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生態公益林工作。
傅健(副局長):協組局長分管森林防火工作、林業要素市場建議、林業科技推廣工作。
劉子浪(黨委委員):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安全監督、組織、宣傳、工會、老幹部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