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二)綜合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為用人單位招收(聘)新工人提供服務,管理社會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
(四)巨觀指導企業職工工資工作,貫徹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監督執行企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並收集和反饋信息。
(五)配合上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職業技術開發、考核、發證工作;制定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區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對轄區下崗失業人員摸底、造冊、建檔,做好轄區再就業情況分析。開發社區就業崗位、勞務崗位和市內就業崗位,開展勞務輸出工作。
(七)配合上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勞動爭議的處理和勞動監察工作。
(八)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
(九)負責區勞動服務公司和職介中心的管理;會同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勞動保障專管員,並進行行業業務指導。
(十)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開展農村勞動力就業和農村社會保險工作。
(十二)落實企業軍轉幹部待遇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