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銀監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簡稱“安徽銀監局”,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在安徽的派出機構。安徽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對轄內銀行業事務實施監管。
基本信息
機構職責
根據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負責轄內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
部門設定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本局機關日常辦公工作;承擔公文審核、本局年度工作報告的起草及有關綜合性檔案和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本局機要、文秘、文檔、電子政務、督辦、保密、國家安全、外事管理、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輿情監測、應急管理、許可證管理等工作;負責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訪工作;負責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本局系統維穩(綜治)工作。
另設立案件稽查和安全保衛辦公室(簡稱“案保辦”),掛靠辦公室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防控,負責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本局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黃、賭、毒等相關工作。
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責:根據銀監會的授權,擬制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草案並報批後組織實施;審查規範性監管檔案,做好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規範監管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承擔行政處罰、監管強制措施的法律審查工作;組織對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組織轄內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承辦銀監會國際部政策研究相關工作;承擔相關調研工作;負責融資擔保等與地方金融辦相關工作的統籌協調工作。
國有銀行監管一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分支機構的監測、評價和預警等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上述機構的機構、業務、高管人員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對上述機構的全面現場檢查和專項現場檢查,擬定現場檢查立項計畫;制定上述機構現場檢查方案,組織現場檢查,撰寫檢查報告,對被監管銀行業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初步處罰意見;受理對上述機構的投訴查處;負責上述機構的風險處置工作;對上述機構發生的案件進行查處督辦;負責指導監管上述機構的內控建設和合規經營;承擔相關調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轄內銀監分局對當地同類被監管機構的行政許可、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監管工作。
國有銀行監管二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分支機構的監測、評價和預警等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上述機構的機構、業務、高管人員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對上述機構的全面現場檢查和專項現場檢查,擬定現場檢查立項計畫;制定上述機構現場檢查方案,組織現場檢查,撰寫檢查報告,對被監管銀行業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初步處罰意見;受理對上述機構的投訴查處;負責上述機構的風險處置工作;對上述機構發生的案件進行查處督辦;負責指導監管上述機構的內控建設和合規經營;承擔相關調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轄內銀監分局對當地同類被監管機構的行政許可、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監管工作。
股份制銀行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中資股份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監測、評價和預警等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上述機構的機構、業務、高管人員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對上述機構的全面現場檢查和專項現場檢查,擬定現場檢查立項計畫;制定上述機構現場檢查方案,組織現場檢查,撰寫檢查報告,對被監管銀行業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初步處罰意見;受理對上述機構的投訴查處;負責上述機構的風險處置工作;對上述機構發生的案件進行查處督辦;負責指導監管上述機構的內控建設和合規經營;承擔相關調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轄內銀監分局對當地同類被監管機構的行政許可、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監管工作。
城市商業銀行非現場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全系統監管協調工作;負責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業務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承擔監管業務文字綜合工作。
具體承擔轄內地方性法人城市商業銀行和非法人城市商業銀行主監管職責;負責上述機構的監測、評價和預警等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上述機構的機構、業務、高管(董事)人員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指導監管上述機構的公司治理、內控建設、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承擔相關調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轄內銀監分局對當地同類被監管機構的行政許可、非現場監管等監管工作。
城市商業銀行現場檢查處
主要職責:負責對轄內地方性法人城市商業銀行、非法人城市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分支機構的全面現場檢查和專項現場檢查,擬定現場檢查立項計畫;制定上述機構現場檢查方案,組織現場檢查,撰寫檢查報告,對被監管銀行業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初步處罰意見;受理對上述機構的投訴查處;負責上述機構的風險處置工作;對上述機構發生的案件進行查處督辦;負責轄內外資銀行分支機構的監測、評價和預警等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指導監管外資銀行分支機構的內控建設和合規經營;負責外資銀行分支機構的機構、業務、高管人員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相關調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轄內銀監分局對當地同類被監管機構相關監管工作。
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政策性(郵政儲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的監測、評價和預警等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上述機構的機構、業務、高管人員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對上述機構的全面現場檢查和專項現場檢查,擬定現場檢查立項計畫;制定上述機構現場檢查方案,組織現場檢查,撰寫檢查報告,對被監管銀行業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初步處罰意見;受理對上述機構的投訴查處;負責上述機構的風險處置工作;對上述機構發生的案件進行查處督辦;負責指導監管上述機構的內控建設和合規經營;承擔相關調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轄內銀監分局對當地同類被監管機構的行政許可、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監管工作。
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測、評價和預警等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轄內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機構、業務和高管(董事)人員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對上述機構的全面現場檢查和專項現場檢查,擬定現場檢查立項計畫;制定上述機構現場檢查方案,組織現場檢查,撰寫檢查報告,對被監管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初步處罰意見;負責上述機構的投訴查處;負責上述機構的風險處置工作;負責指導監管轄內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內控建設、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對上述機構發生的案件進行查處督辦;承擔相關調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轄內銀監分局對當地同類被監管機構的行政許可、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監管工作。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處
主要職責:承擔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主監管職責;負責上述機構的監測、評價和預警等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上述機構的機構、業務、高管(董事)人員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指導監管上述機構的公司治理、內控建設、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承擔相關調研工作;負責指導、推動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深化改革;負責指導、協調、督促轄內銀監分局對當地同類被監管機構的行政許可、非現場監管等監管工作;負責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統籌協調工作。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處
主要職責:負責對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全面現場檢查和專項現場檢查,擬定現場檢查立項計畫;制定上述機構現場檢查方案,組織現場檢查,撰寫檢查報告,對被監管銀行業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初步處罰意見;受理對上述機構的投訴查處;負責上述機構的風險處置工作;對上述機構發生的案件進行查處督辦;承擔相關調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轄內銀監分局對當地同類被監管機構現場檢查工作。
信息科技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信息科技風險監管工作。按照功能監管原則,承擔轄內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息科技風險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工作職責,指導銀監分局對基層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息科技風險監管工作,不斷提升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管控能力和工作水平;負責銀監局系統內信息化項目建設、各類監管業務系統、辦公系統等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科技服務與內部管理等工作;承擔銀監會信息中心或安徽銀監局確定的其它工作職責。
統計處
主要職責:負責蒐集、匯總轄內經濟金融信息,運用統計資料開展調查、研究分析;向銀監會報告有關統計信息,向地方黨委、政府及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根據批准和授權對外披露監管統計信息;承擔本局推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日常工作;承擔相關調研工作。
財務會計處
主要職責:管理本局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年度預算、決算編制、執行及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基本建設預算和固定資產賬務管理;承擔轄內銀行業會計規章制度監管和會計事務檢查協調等會計監管工作;負責本局機關的財務核算工作;承擔相關調研工作。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主要職責:負責本局系統的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與組織人事相關的局黨委會議和民主生活會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審定機構流程、招錄配置、薪酬績效等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按照局黨委決策予以調整和落實,實現對全轄組織人事制度建設的規範化管理;按照上級的方針、政策,在管轄許可權內,負責抓好各級領導班子建設,規範全轄處級幹部選拔、考核、任用管理工作,發揮各級領導班子在監管工作中的核心作用;負責機構流程、人員配置、績效管理、激勵機制、人員發展和教育培訓等各項工作,保障組織人事工作有效運轉,有力推動監管工作科學發展;負責系統工作人員出國(境)政審;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局系統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監察室(紀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本局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局系統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依紀查處本局系統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協助本局黨委管好黨風,加強廉政建設,指導、督促本局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受理和實施本局系統工作人員的失職問責工作;負責本局系統案件防控、信訪工作;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本局系統的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巡視工作。
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
主要職責:負責本局系統黨的宣傳工作、精神文明活動和監管文化建設、工會工作、評先創優工作,管理共青團工作,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
後勤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行政服務、後勤保障、物業管理、辦公用品採購、辦公類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負責本局機關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負責局機關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臨時用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