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第一條 考核組織。在省民生工程協調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省民生工程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分別負責組織實施。第二條 考核內容。按照皖政(2010)1號檔案要求,根據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的民生工程目標責任書,主要考核各市政府民生工程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實施效果情況。各市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項目不列入考核範圍。
第三條 考核原則。注重實施效果,力求客觀公正;簡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標;公開考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 考核方式。省直各項民生工程牽頭部門根據皖政(2010)1號檔案及項目實施辦法,對照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的相關內容,制定分項具體考核辦法,與省民生辦會簽後印發。省直牽頭部門結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以專項督查、抽樣驗證為主,進行各項民生工程考核評分。省財政廳負責對民生工程資金保障情況進行考核,省統計局負責進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調查考核(各項目考核責任單位分工詳見附屬檔案1)。
第五條 考核分值。民生工程實施情況考核總分3500分,其中資金投入量較多、實施難度較大的校舍安全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障、城鄉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農村公路“村村通”工程5個項目,每項考核分值為120分,其餘項目和資金保障考核分值為100分,不保留小數。
第六條 省監察、審計部門通過開展民生工程執法檢查和審計監督,對各項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結果提出意見建議。省直各部門發現有違反民生工程政策規定,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民生工程資金的,或查實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取消該市此項工程年度考核成績。
第七條 省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在各市推薦的基礎上,通過抽查審核,研究提出民生工程組織實施工作先進縣(市、區)建議名單(表彰分配名額詳見附屬檔案2)。
第八條 省直各部門於年底前完成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績應拉開檔次,不打滿分,排出名次。省民生辦按照單項考核分數匯總,排出綜合考核名次,提請省民生工程協調小組審核。省民生工程協調小組研究提出市、縣(市、區)表彰建議名單,報省政府研究審定。
第九條 各項考核成績和社情民意調查結果向各地通報。根據考核結果,省政府表彰若干個“2010年度民生工程組織實施工作先進市”、20個“2010年度民生工程組織實施工作先進縣(市、區)”,並適當獎勵工作經費。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 件
附屬檔案1:民生工程考核責任分解表牽頭部門 | 考核民生工程項目 |
省發展改革委 | 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城鄉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省衛生廳配合) |
省教育廳 |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高校和中職困難學生資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校舍安全工程、農村留守兒童之家(省婦聯配合) |
省民政廳 | 農村低保、農村五保供養、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城鄉醫療救助、社會(兒童)福利中心建設、光榮院建設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費保障、城鎮居民醫保、農民工技能培訓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農村清潔工程 |
省交通運輸廳 | 農村公路“村村通” |
省農委 | 新型農民培訓、農村沼氣建設 |
省水利廳 |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
省文化廳 | 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 |
省衛生廳 | 新農合、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重大傳染病醫療救治與生活救助(省民政廳配合) |
省人口計生委 | 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
省廣電局 | 廣播電視“村村通” |
省新聞出版局 | “農家書屋”工程 |
省體育局 | 農民體育健身工程 |
省殘聯 | 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 |
省統計局 | 社情民意調查考核。 |
省財政廳 | 政策性農業保險;並對民生工程資金配套、使用、管理情況進行考核。 |
附屬檔案2:民生工程組織實施工作先進縣(市、區) 名額分配表
地 區 | 轄 縣 (市、區)數 | 分配名額 | 地 區 | 轄 縣 (市、區)數 | 分配名額 |
合肥市 | 7 | 1 | 馬鞍山市 | 4 | 1 |
淮北市 | 4 | 1 | 巢湖市 | 5 | 1 |
亳州市 | 4 | 1 | 蕪湖市 | 7 | 1 |
宿州市 | 5 | 1 | 宣城市 | 7 | 1 |
蚌埠市 | 7 | 1 | 銅陵市 | 4 | 1 |
阜陽市 | 8 | 2 | 池州市 | 4 | 1 |
淮南市 | 6 | 1 | 安慶市 | 11 | 2 |
滁州市 | 8 | 2 | 黃山市 | 7 | 1 |
六安市 | 7 | 1 | 合計 | 105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