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實施情況考核辦法

省民生工程協調小組研究提出市、縣(市、區)表彰建議名單,報省政府研究審定。 省民政廳 省衛生廳

詳細內容

第一條 考核組織。在省民生工程協調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省民生工程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分別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條 考核內容。按照皖政(2010)1號檔案要求,根據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的民生工程目標責任書,主要考核各市政府民生工程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實施效果情況。各市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項目不列入考核範圍。
第三條 考核原則。注重實施效果,力求客觀公正;簡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標;公開考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 考核方式。省直各項民生工程牽頭部門根據皖政(2010)1號檔案及項目實施辦法,對照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的相關內容,制定分項具體考核辦法,與省民生辦會簽後印發。省直牽頭部門結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以專項督查、抽樣驗證為主,進行各項民生工程考核評分。省財政廳負責對民生工程資金保障情況進行考核,省統計局負責進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調查考核(各項目考核責任單位分工詳見附屬檔案1)。
第五條 考核分值。民生工程實施情況考核總分3500分,其中資金投入量較多、實施難度較大的校舍安全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障、城鄉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農村公路“村村通”工程5個項目,每項考核分值為120分,其餘項目和資金保障考核分值為100分,不保留小數。
第六條 省監察、審計部門通過開展民生工程執法檢查和審計監督,對各項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結果提出意見建議。省直各部門發現有違反民生工程政策規定,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民生工程資金的,或查實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取消該市此項工程年度考核成績。
第七條 省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在各市推薦的基礎上,通過抽查審核,研究提出民生工程組織實施工作先進縣(市、區)建議名單(表彰分配名額詳見附屬檔案2)。
第八條 省直各部門於年底前完成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績應拉開檔次,不打滿分,排出名次。省民生辦按照單項考核分數匯總,排出綜合考核名次,提請省民生工程協調小組審核。省民生工程協調小組研究提出市、縣(市、區)表彰建議名單,報省政府研究審定。
第九條 各項考核成績和社情民意調查結果向各地通報。根據考核結果,省政府表彰若干個“2010年度民生工程組織實施工作先進市”、20個“2010年度民生工程組織實施工作先進縣(市、區)”,並適當獎勵工作經費。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 件

附屬檔案1:民生工程考核責任分解表

牽頭部門

考核民生工程項目

省發展改革委

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城鄉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省衛生廳配合)

省教育廳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高校和中職困難學生資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校舍安全工程、農村留守兒童之家(省婦聯配合)

省民政廳

農村低保、農村五保供養、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城鄉醫療救助、社會(兒童)福利中心建設、光榮院建設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費保障、城鎮居民醫保、農民工技能培訓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農村清潔工程

省交通運輸廳

農村公路“村村通”

省農委

新型農民培訓、農村沼氣建設

省水利廳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省文化廳

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

省衛生廳

新農合、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重大傳染病醫療救治與生活救助(省民政廳配合)

省人口計生委

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省廣電局

廣播電視“村村通”

省新聞出版局

“農家書屋”工程

省體育局

農民體育健身工程

省殘聯

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

省統計局

社情民意調查考核。

省財政廳

政策性農業保險;並對民生工程資金配套、使用、管理情況進行考核。

附屬檔案2:民生工程組織實施工作先進縣(市、區) 名額分配表

地  區

轄 縣
(市、區)數

分配名額

地  區

轄 縣
(市、區)數

分配名額

合肥市

7

1

馬鞍山市

4

1

淮北市

4

1

巢湖市

5

1

亳州市

4

1

蕪湖市

7

1

宿州市

5

1

宣城市

7

1

蚌埠市

7

1

銅陵市

4

1

阜陽市

8

2

池州市

4

1

淮南市

6

1

安慶市

11

2

滁州市

8

2

黃山市

7

1

六安市

7

1

合計

10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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