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教育學會

學會簡介

本會名稱為“安徽省高等教育學會”,英文譯名為ANHUI ASSOCI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縮寫為AAHE。
本會是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的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及教育工作者自願組成的研究高等教育的學術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是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的團體會員,也是安徽省社會科學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指導高等教育的理論與實際問題的研究,為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服務。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安徽省教育廳,登記管理機關是安徽省民政廳,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本會會址設在安徽大學龍河校區逸夫圖書館內(安徽省合肥市肥西路三號)。

業務範圍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
(二)組織、開展高等教育科學的學術活動,研討教育理論,交流科研成果和改革經驗;組織、開展高等教育科學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三)普及高等教育科學知識,介紹國內外高教科研動向、優秀成果和教育教學改革經驗;
(四)承擔各級科研課題的研究,並組織會員參加重大課題的申報與研究;
(五)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業務培訓、教育評價和諮詢服務等工作;
(六)組織和管理高等教育研究項目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和推廣活動;
(七)編輯、出版、發行高等教育的書刊和信息資料;
(八)依法舉辦實體機構,從事社會服務活動;
(九)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
(十)承辦有關部門交辦的工作。

學會章程

安徽省高等教育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安徽省高等教育學會”,英文譯名為ANHUI ASSOCI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縮寫為AAHE。
第二條 本會是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的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及教育工作者自願組成的研究高等教育的學術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是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的團體會員,也是安徽省社會科學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指導高等教育的理論與實際問題的研究,為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安徽省教育廳,登記管理機關是安徽省民政廳,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安徽大學龍河校區逸夫圖書館內(安徽省合肥市肥西路三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
(二)組織、開展高等教育科學的學術活動,研討教育理論,交流科研成果和改革經驗;組織、開展高等教育科學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三)普及高等教育科學知識,介紹國內外高教科研動向、優秀成果和教育教學改革經驗;
(四)承擔各級科研課題的研究,並組織會員參加重大課題的申報與研究;
(五)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業務培訓、教育評價和諮詢服務等工作;
(六)組織和管理高等教育研究項目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和推廣活動;
(七)編輯、出版、發行高等教育的書刊和信息資料;
(八)依法舉辦實體機構,從事社會服務活動;
(九)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
(十)承辦有關部門交辦的工作。
第三章會 員
第七條本會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高等教育實踐與理論研究方面有一定成績和能力的個人或組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要求加入本會的新會員須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優先利用本會出版的刊物和情報資料;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高等教育研究項目、評獎與其他活動;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和批評;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執行本會決議,承擔並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二)積極參加高等教育研究與交流活動,撰寫學術論著或者調查報告;
(三)向本會匯報高等教育科研工作,提供相關研究成果;
(四)積極為本會的發展機制獻計獻策;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逾期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法犯罪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由各團體會員代表和個人會員代表組成。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其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全體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執行理事會的決議,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 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二) 根據會長的提名,推舉名譽會長,聘請顧問;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根據情況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經常性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才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才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並檢查決議的落實情況;
(二)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三)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副秘書長;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五)兼任學術委員會主席。
本會設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常務副會長可以接受會長的委託行使會長職權。
本會法定代表人原則上由會長兼任,特殊情況需要由常務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兼任的,應當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說明並報民政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為本會日常辦事機構。秘書長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或者資助;
(三)政府資助或者撥款;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對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及掛靠單位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由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8年6月1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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