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職責
1.擬定和指導實施全省急慢性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地方病等疾病的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實施方案、工作規範、標準、防制對策與技術措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質量控制和效果評估。
2.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運行機制,指導和組織調查處理全省發生的重大傳染病疫情、新發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組織開展對影響人群生存環境衛生質量及生命質量的危險因素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等衛生學監測、評價,組織開展健康危害因素干預。
4.組織對全省急慢性傳染病、地方病、瘧疾、絲蟲病等有關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公害病、學生常見病及意外傷害等發生、分布和發展的規律進行流行病學監測、分析和預測、預報。
5.組織開展全省免疫預防接種工作,負責免疫預防的技術指導、效果監測與評價,預防用生物製品的計畫、訂購、供應與使用管理,冷鏈系統的監測與使用管理。
6.擬定健康教育工作規劃、計畫與實施方案,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7.擬定全省消毒殺蟲工作規劃、計畫和技術措施,組織開展病原媒介生物和消毒殺蟲工作效果的監測與評價。
8.負責全省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有關公共衛生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管理工作。
9.指導和開展衛生防病檢驗和實驗室質量控制與考核。
10.承擔衛生監督監測檢驗、預防性健康檢查、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質量檢驗、鑑定。
11.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和竣工驗收進行衛生學評價。
12.組織進行疾病預防控制套用性科學研究,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和推廣新技術、新方法。
13.指導和參與社區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和改水改廁工作。
14.向社會提供相關的預防保健信息、健康諮詢和預防醫學診療等專業技術服務。
15.負責全省疾病預防控制業務人員的技術培訓、進修和業務指導。
16.承擔衛生廳交辦的其它事宜 。
領導成員
任 軍(中心主任) |
黃 發源(中心副主任) |
王建軍(中心副主任) |
計國平(中心副主任) |
劉志榮(中心副主任) |
張德權(工會主席) |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協調、管理中心的各項工作;組織制訂全省疾病預防控制業務及中心內部工作規範、計畫;負責中心規章制度的制訂和事務公開及督查;負責綜合目標管理與考核;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文印、機要秘密、檔案等工作;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7人,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日常黨務工作,開展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組織建設和政治思想等工作;組織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具體承辦對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的領導工作;負責對民主黨派的聯絡和統戰工作;承辦黨委交辦的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3人(含專職紀檢監察員1人),設主任1人。
(三)人事保衛科
負責中心的人事管理、勞動用工;負責中層幹部的考核、任免事項;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聘任、調配、定崗、定職、定級、獎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資及津貼管理;會同科教科安排人才培養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4人,設科長1人。
(四)離退休工作管理科
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有關活動的組織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4人,設科長1人。
(五)計畫財務科
負責中心的事業經費及其他經費的計畫、財務管理和業務核算工作;負責經費預算的編制和財務決算的編報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制度的制訂和組織實施;負責中心的收入、支出管理,資產管理,收費、票據管理,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基建財務管理等;負責中心內部財務的審計和有關經濟契約的審核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5人,設科長1人,副科長1人。
(六)科教科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中心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負責全省面上和中心的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預防醫學套用研究,負責科研項目、課題的申報與管理;負責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和轉化,負責中心的國內外學術交流與科研項目合作。
人員編制數為4人,設科長1人。
(七)質量管理科
負責協調中心各業務科室,全面開展工作的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計量認證認可;組織擬訂、貫徹執行質量管理檔案、衛生檢驗操作規範和標準,接收分發檢驗樣品,編制、發出檢驗報告;組織開展全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檢測檢驗質量控制、指導和考核;負責與衛生廳衛生監督所相關業務工作的聯繫。
人員編制數為6人,設科長1人,副科長1人。
(八)急性傳染病防治科
負責擬訂全省鼠疫、出血熱、鉤體病、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急性傳染病的預防控制規劃、計畫、防制對策和技術措施;組織開展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預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評價及報告管理,及時進行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測、預報。指導和承擔急性傳染病重大疫情、新發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性疾病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調查和控制處理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20人,設科長1人,副科長3人。
(九)愛滋病防治科
負責擬訂全省愛滋病的預防控制規劃、計畫、防制對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愛滋病預防宣教、干預等預防控制工作;負責全省愛滋病初篩實驗室檢測的考核管理、質量控制及檢驗確認等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12人,設科長1人,副科長2人。
(十)地方病與寄生蟲病防治科
負責擬訂全省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等地方病和瘧疾、絲蟲病等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和防制對策與措施;組織開展地方病、瘧疾、絲蟲病的疫情監測、分析、評價和預測、預報工作,負責重大瘧疾疫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地方病的實驗室檢測和質量考核與控制;負責有關地方病控制、消滅絲蟲病的考核與評估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12人,設科長1人,副科長2人。
(十一)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科
負責擬訂全省腫瘤、高血壓、心腦血管病、意外傷害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制規劃、計畫和防制對策與措施;組織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發病和影響因素監測工作;負責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和發病監測信息的收集、分析、評價和預測、預報工作;組織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和健康促進活動;指導基層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制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8人,設科長1人,副科長1人。
(十二)免疫預防科
負責擬訂全省免疫預防技術規劃、方案和接種計畫;負責全省預防用生物製品的訂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免疫預防相關疾病的監測和控制工作;負責免疫預防監測和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評價及報告;負責免疫預防疫苗的使用管理、推廣套用、技術指導、接種考核和效果監測與評價;負責指導和調查處理免疫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及事故;負責全省冷鏈系統運行狀況監測與管理工作;承擔脊灰、麻疹等免疫相關疾病(工作範圍與國家CDC對口)的實驗室檢測、考核與質量控制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17人,設科長1人,副科長2人。
(十三)消毒殺蟲科
負責擬訂全省消毒、殺蟲、滅鼠等工作規範、防制對策、技術標準和措施;負責消毒殺蟲工作的監測、培訓、考核和技術指導工作;協助有關科室針對相關疾病組織開展鼠、蟑、蚊、蠅、蚤等病原媒介生物的種群分布、消長、抗性的調查、控制及有關“消、殺、滅”的科研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承擔消毒、殺蟲藥械功能功效、消毒效果及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衛生質量及其生產場所的監測、檢測和生產衛生學評價工作;指導基層開展消毒殺蟲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12人,設科長1人,副科長2人。
(十四)營養與食品衛生科
擬定全省營養與食品衛生、學校衛生等相關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和防制對策與技術措施;指導和組織開展居民合理膳食與營養促進、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宣教工作,指導和組織開展食品和學校衛生監測與衛生學評價。
人員編制數為8人,設科長1人,副科長1人。
(十五)環境衛生科
擬定全省環境衛生等相關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和防制對策與技術措施;指導和組織開展環境衛生、飲水衛生、公共場所與健康的監測、分析、報告,公害病的預防與控制;指導和開展化妝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監測和生產衛生學評價;指導和參與危害健康污染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承擔改水改廁業務技術指導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8人,設科長1人,副科長1人。
(十六)職業病防治科
擬定全省勞動衛生、放射衛生等相關疾病的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和防制對策與技術措施;指導和組織開展職業危害、放射衛生與健康的監測、分析、報告和從業場所的衛生學評價;指導和組織開展勞動和放射場所的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體檢和職業病的診斷與管理工作,參與職業中毒、放射事故的調查處理。
人員編制數為20人,設科長1人,副科長3人。
(十七)健康教育科
擬定全省健康教育工作規劃、計畫和實施方案;指導和組織開展急、慢性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和學生常見病的防治和免疫預防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負責衛生記協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10人,設科長1人,副科長1人。
(十八)微生物檢驗室
擬定病原微生物檢測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承擔病原微生物的檢驗,協助質量管理科開展相關的質量控制、指導與考核;參與重大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採樣和調查處理。
人員編制數為20人,設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
(十九)理化檢驗室
擬定理化檢驗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承擔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涉水產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檢測檢驗,協助質量管理科開展相關的質量控制、指導與考核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20人,設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二十)毒理實驗室
擬定毒理實驗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開展毒性毒理檢驗和毒物化學研究工作,負責開展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消毒藥械、殺蟲藥械等健康相關產品功能功效的檢驗工作;管理和提供實驗動物。
人員編制數為15人,設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二十一)衛生防病信息科
負責全省衛生防疫信息網的運行、維護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管理;承擔各類疾病、公共衛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傳染病疫情和生命統計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和預測、預警工作;負責中心圖書、文獻等信息資料的管理和衛生防疫簡報、衛生防病年鑑的編髮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15人,設科長1人,副科長2人。
(二十二)藥械科
負責儀器、設備、藥品、預防用生物製品、試劑等的購置、保管、配發和儀器、設備、冷鏈的維修等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7人,設科長1人,副科長1人。
(二十三)預防醫學部
負責承擔預防性健康體檢、預防接種、職業病診治等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數為20人,設部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二十四)行政後勤科
負責中心固定資產的管理及辦公用品購置與配發、基建與房產管理;負責中心環境管理及綠化;負責水電供應與使用、車輛使用管理、食堂和招待所等後勤服務工作 。
人員編制
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省健康教育所)事業編制280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1正4副)、專業技術人員245名、管理人員20名、工勤人員10名。內設24個科室,科級職數58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