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安徽省汽車記者協會2006年10月25 日在合肥成立,這是全國第一家省級汽車記者協會。副省長田唯謙、省政府副秘書長余焰爐為協會成立揭牌。成立安徽省汽車記者協會,是安徽省實現“中部崛起”的戰略需要,更體現了安徽省委、省政府領導對工業強省的前瞻眼光。目的就是整合全省汽車媒體資源,形成宣傳報道上的合力,開拓安徽省汽車工業宣傳報導的新局面,推進安徽省汽車工業實現跨越式發展。全省各新聞媒體通過記者協會的平台,發揮整體效益,通力合作,不斷在工作方法與報道思路上進行創新,對汽車產業進行更深入與廣泛的報導。
安徽省汽車記者協會成立後,將圍繞省委、省政府發展安徽汽車工業的決策、方針和措施,安徽汽車工業自主創新的典型經驗深入做好宣傳報導;同時,為汽車生產企業、汽車經銷企業,以及全省從事汽車工業和其他工業經濟報導的記者竭誠做好服務。
協會章程
安徽省汽車記者協會章程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安徽省汽車記者協會(英文:AnHui Automobile Journalist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團體性質:本會由中央新聞單位駐皖記者站、安徽日報、安徽電視台、安徽人民廣播電台、安徽交通廣播、安徽經濟報、安徽法制報、新安晚報、安徽商報、中安線上、江淮晨報、安徽市場報、安徽科技報、合肥晚報、合肥電視台等新聞單位從事汽車工業宣傳的記者們自願組成的地方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全省新聞工作者,圍繞我省汽車工業發展的宣傳報導,開展業務交流,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改進宣傳,提高報導質量。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安徽省經濟委員會的業務指導,以及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有關汽車工業領域裡的新聞報導的經驗交流和學術討論,組織為汽車生產、銷售企業開展各種服務。
(二)採取多種形式幫助記者(編輯)提高業務水平;鼓勵、支持他們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寫出優秀作品。
(三)保護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和正當利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把本會辦成全省汽車新聞工作者之家。
(四)表彰成績突出的會員,組織評選安徽省汽車好新聞;組織參加全國汽車好新聞評比。
(五)編輯出版會刊和有關資料,建立與發展與全國及兄弟省市汽車記協的關係和交往。
(六)充分發揮本協會的優勢,面向社會開展新聞寫作培訓等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為單位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由個人向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批准;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關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選舉理事會;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各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人數的2/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參與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企業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會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會辦事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規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於2006年5月2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安徽省汽車記者協會籌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