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門,又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門,列省委機構序列。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機構編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機構編制有關政策,並督促落實。
二、負責全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全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加強省直管縣體制改革組織指導工作。
三、負責全省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全省副處級以上行政機構設定。
四、審核省委、省政府部門和省人大、省政協、省法院、省檢察院機關,省級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市、縣機構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
五、協調省委各部門、省政府各部門、省委部門與省政府部門以及省與市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方案;審核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各級行政編制總額;指導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以及各類開發區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擬定全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審核全省副廳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定;審批全省處級事業單位和冠以安徽省名稱的事業單位設定;組織制定全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指導協調全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開展全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承擔省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縣(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市、縣級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落實情況和省政府部門“三定”規定執行情況評估工作。
十、負責全省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負責全省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及省本級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省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十一、聯繫黨中央、國務院部門駐皖機構有關機構編制工作。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和省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省編辦領導
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羅昌平
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張家麟
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郭本純
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巡視員 陳曉淮
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巡視員 張強
各處局主要職責
(一)綜合處
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圍繞省編辦重點工作開展全局性、長遠性問題研究和專題調研,承辦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宣傳、信息工作,起草有關綜合性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及政策;研究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承辦機關財務、資產和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承擔全省機構編制統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機構編制審核工作;審核下達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編制;指導規範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二)黨群政法機構編制處
研究提出省級黨委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省級黨委部門和人大、政協、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全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和國家安全系統的機構編制,承擔全省政法專項編制的管理;承擔全省公安現役編制員額審核管理工作;審核省級黨群部門副處級以上行政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事宜;承辦省級黨委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工作;協調省委各部門、省委部門與省政府部門的職責分工。
(三)政府機構編制處
研究提出省政府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省政府各部門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省政府部門副處級以上行政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事宜;審核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市、縣機構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承辦省政府部門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工作;協調省政府各部門以及省與市職責分工。
(四)市縣機構編制處
研究提出全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市級機構改革方案,承辦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備案工作;承辦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編制總額的分配和調整工作;審核全省各類開發區的機構編制;承擔省直管縣體制和行政綜合執法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協調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事權劃分與職能調整;指導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五)事業機構編制處
研究提出全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研究提出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省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省直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全省處級事業單位和冠以安徽省名稱的事業單位機構設定;指導市、縣(市、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規定、編制標準,擬定全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聯繫黨中央、國務院部門駐皖事業單位有關機構編制工作。
(六)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處
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機構編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和評估省直各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並對市、縣級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監督檢查中央和省下達各地、各部門的編制總額和機構設定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執行情況。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規、紀律的檢舉和投訴,承辦“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承擔機構編制管理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工作;指導各地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機構編制審核工作;承擔全省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七)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
依法行使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職責,擬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省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市、縣(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處理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行為;指導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績效評估及年度報告公開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 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承辦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效能建設;承擔全省機構編制系統幹部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