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是2014年12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制定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皖政〔2004〕9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全省中小企業加快發展,進一步發揮中小企業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有關規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明確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1.充分認識加快發展中小企業的重要性。改革開放以來,我省中小企業發展較快,對推動全省經濟發展、增強經濟活力、擴大城鄉就業、增加稅收、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於多種原因,我省中小企業還存在著數量不多、活力不夠、實力不強、層次不高等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提高對加快發展中小企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真正把發展中小企業擺上重要地位,加大支持、引導和服務力度,在促進加快發展的基礎上著力提升層次和水平,使其真正成為經濟成長的重要動力、稅收增加的一大支柱、吸納就業的主陣地和社會穩定的“減壓器”。
2.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以市場為導向,以發展工業經濟為核心,以增加總量和最佳化結構為主線,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大技術創新力度,加大人才培養與引進力度,充分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在建設和完善全省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上實現新突破,在最佳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上取得新成效,努力開創我省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的新局面。3.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基本目標: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使中小企業在優勢行業得到較快發展,在特色經濟、配套經濟、新興經濟領域得到壯大,產業和行業結構趨於合理;股份制經濟、混合所有制經濟和民營經濟地位更加突出,體制和機制活力增強;技術創新能力明顯提高,產品結構加快升級;區域優勢得到發揮,布局進一步最佳化,形成一批特色鮮明、成長性好、實力強的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和產業集群。
二、以民營經濟為主,形成多元化市場主體共同發展的格局
4.大力推進國有、集體中小企業改革。加快企業改革步伐,激發國有和集體中小企業活力。繼續實行股份制、兼併、出售、租賃等多種改制形式,爭取用2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國有、集體資本全部退出中小企業。鼓勵各類投資者採取收購、合資、合作、獨資、設備入股和租賃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集體中小企業的改革。收購國有、集體中小企業,應按評估後的淨資產作為依據,同時考慮職工安置、盈利能力等因素合理定價,並承擔原企業的債務。收購價款一次付清的,可以給予10%以下的優惠;如金額較大,一次性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3年內分期付款的方式,但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其餘款項應當提供合法擔保,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鼓勵和支持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參與國有、集體企業的改革。要規範企業改制,防止發生各種逃廢金融債權債務的行為,防止國有、集體資產流失。積極引導民營企業和混合所有制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5.全方位鼓勵創業。深入貫徹《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皖發〔2003〕13號),在全省上下形成濃厚的創業氛圍。在進一步鼓勵外來投資者創業、離崗創業、下崗創業的同時,加大鼓勵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的力度。外出務工人員原屬城鎮下崗失業人員的,興辦企業享受下崗職工創辦企業的有關政策;原是農民的,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規定的政策。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辭職創辦中小企業或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可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經濟補償。
6.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各地要緊緊抓住產業梯度轉移的戰略機遇,在引進大企業、大項目的同時,積極引進中小企業。現有各類園區要建立和加強與沿海地區園區的對口聯繫,爭取開展園區聯合共建,成批引進中小企業,促進產業集群發展。要利用我省優勢產業和骨幹企業終端產品市場優勢,引導和鼓勵省外配套企業來我省投資設廠。充分發揮我省勞動力資源優勢,積極引進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利用我省豐富的農產品資源、生態資源和礦產品資源優勢,引進省外中小企業來我省發展資源型加工產業。大力推進有實力、有優勢、有人才的中小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到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發展壯大自己,帶動產品結構調整和設備、零配件、技術、勞務的出口,實行跨國經營。
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力提升中小企業發展水平
7.大力推進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結合實施“861”行動計畫和縣域經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積極組織實施中小企業“促進工程”。繼續抓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扶持工作,從省級支持中小企業有關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相對集中使用,擇優培育“小型巨人”企業。大力支持優勢行業的優勢中小企業發展,特別是要加大對科技型、外向型、配套型和從事農業產業化、現代服務業的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參與“861”行動計畫項目建設,對為“861”行動計畫項目提供配套的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可將其納入國債項目、貼息項目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申報範圍,予以重點支持。省中小企業發展局要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結合本省實際,定期編制中小企業發展的產業指導目錄,明確支持重點,引導中小企業調整最佳化結構。
8.大力推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支持中小企業引進先進技術、進行技術改造,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支持以智慧財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入股,作價比例最高可達總股本的35%,高新技術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不受比例限制,由投資各方協商約定。科技人員在與原單位達成協定後,可將職務成果用於創辦中小科技型企業,也可以到中小科技型企業兼職。對在研究開發和推廣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小企業,應積極推薦其申報省、市級有關科技獎勵。各級政府對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應給予一定的支持。省科技三項費用、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資金以及其他有關財政貼息資金的分配使用,中小企業享受與其他企業同等待遇。
9.引導中小企業強化質量管理。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中小企業增強商標、品牌和質量意識,實施名牌戰略。加強企業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等基礎工作,支持和推動中小企業建立質量體系、標準化體系、計量檢測體系。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套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申報國家和省級質量獎。組織中小企業爭創“名牌產品”、“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等。支持中小企業加大新產品開發的力度。對中小工業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可全額計入管理費用,此項費用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的,經審核批准,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扣減當年應繳所得稅額。
10.堅持可持續發展。發展中小企業必須始終堅持科學的發展觀,走新型工業化道路。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施清潔生產,貫徹落實安全環保“三同時”制度,限制、淘汰、關閉生產工藝落後、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安全環保生產條件的企業。
四、創新服務方式,營造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11.積極推進和完善創業基地建設。各市、縣(市、區)政府和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和推動中小企業進入創業基地和工業園區發展,按照有關政策,依法使用土地。省政府在嚴格審查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已獲正式批准的開發區中,建設一批適合中小企業集聚發展的省級中小企業示範園區和創業基地。
12.降低中小企業準入門檻。各級工商管理等部門對創辦中小企業要積極予以支持,進一步簡化程式,降低門檻,放寬準入條件,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外,對中小企業的各類前置行政許可一律取消。
13.依法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加強保護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面的立法工作,儘快出台有關地方性法規。市場管理等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加強管理,堅決打擊各種侵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創造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司法機關要積極受理企業的經濟糾紛案件,簡化辦案程式,提高辦案效率。公安部門要依法加強對侵害企業、經營者人身和財產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保護中小企業經營者、投資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各級監察等部門應積極為中小企業發展保駕護航,受理投訴的機構要及時受理中小企業投訴案件,加大對損害投資環境、干擾中小企業正常經營、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14.依法規範中小企業行為。通過引導、鼓勵、懲誡等多種措施,促使企業誠信守法、合法經營,安全生產,依法納稅,履行契約,注重信譽,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加強對中小企業經營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企業經營者愛國敬業、致富思源,把遵循市場法則與加強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結合起來。鼓勵企業經營者自願參與各項社會公益性活動。
15.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費許可制度,堅決制止“三亂”行為。加強對收費的監督檢查,對巧立名目、違規增加中小企業負擔的,堅決按章查處、追究責任。要嚴格控制對中小企業進行的各種檢查。
16.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進一步加大啟動民間投資的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通過產權或股權轉讓吸引民間、省外和境外資金。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發展信用擔保業和建立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加快城市商業銀行聯合重組步伐,增強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能力和活力。省有關部門每年選擇若干成長性較好的中小企業給予重點培育和扶持,爭取上市或發行企業債券。同時加快培育上市後備企業。支持發展典當業和設備租賃業,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商業銀行要制定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制度,提高對中小企業授信額度,創新金融產品,提高服務水平,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前景、技術含量高、守信用、能增加就業、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給予優先支持。對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中小企業貸款利率,可在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浮動範圍內給予優惠。
17.大力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商務等部門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幫助中小企業利用國家鼓勵境外加工的優惠政策開展境外投資,引導中小企業積極參加國家和省在境內外組織舉辦的各種外經貿活動,廣泛尋求商機,努力擴大進出口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並會同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認真落實出口退稅政策,用好出口商品配額,簡化進出口管理手續,降低收費標準,促進中小企業產品出口。金融、保險機構要加大對中小企業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的力度。各地可根據情況舉辦中小企業產品展覽和展銷活動。政府採購要為中小企業提供公平的參與機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中小企業產品或者服務。支持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引導大企業、大集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從中小企業選購配套件和零部件。支持大企業將部分產品、零配件生產分包給中小企業,實施專業化配套和專業服務,形成專業互補的關聯產業群體。
18.構建市場化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按照政府參與、企業為主、市場化運作的要求,強化政府服務意識,增強服務機構功能,整合社會服務資源,拓展服務領域,規範服務行為,加快全省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力爭用3—5年時間,初步形成以政府公共服務、非營利機構公益性服務和中介機構商業化服務為一體的服務網路,滿足中小企業的基本需求。
建立健全信用擔保體系。構建以政府出資為主導的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支持社會團體、行業協會、企業和個人共同出資發展信用擔保業;鼓勵企業依法開展相互之間的融資擔保。建立健全創業輔導體系。在全省選擇1—2個市,開展創業輔導服務試點,並積極爭取國家將我省列入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服務工作試點。
建立信息服務體系。組建“安徽省中小企業網”,指導各市開展網站建設工作,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逐步建立中小企業項目庫、人才庫、產品庫、政策法規庫、技術專利庫、產權交易庫,形成網上服務平台。
建立技術服務體系。利用各類技術創新機構和科研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支持。推進建立區域性技術服務中心和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器,指導和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和創業基地建立技術研發中心。鼓勵各類實驗室和測試中心向中小企業開放。幫助中小企業與國內外科研機構、大專院校開展產學研對接活動,為中小企業套用新技術提供諮詢、診斷、論證服務。
建立產權交易服務體系,為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改革和融資提供有效載體和平台,促進中小企業產權有序合理流動。建立人才服務體系。利用現有大專院校、培訓中心等機構,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的專業知識、職業技能培訓。開展中小企業職稱評定、技能鑑定。逐步建立經理人才測評與推薦機制,建立企業優秀管理人才、技術人才庫,推動企業各類人才的交流、租賃與轉讓。
五、加強政府推動,落實各項扶持政策
19.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推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企業工作,把發展中小企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要轉變政府職能,整合政府資源,形成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合力;要針對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扶持措施。理順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體制,市、縣政府要明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職能部門,強力推動中小企業發展。
省政府將各市、縣發展中小企業情況納入綜合考核指標體系。有關部門要抓緊建立全省中小企業統計制度,制定客觀反映中小企業運行情況的統計指標體系,做好統計工作。
20.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有關規定,各級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為中小企業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重點支持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創業輔導、市場開拓、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清潔生產、園區建設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
各市、各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意見的精神,制定促進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具體辦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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