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所監管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 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所監管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參與指導所監管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式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擬訂有關規章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依法指導全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綜合法規處、統計評價處、業績考核處、資本經營預算處、企業分配處、產權管理局、企業改革重組處、企業發展規劃處、監事會工作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組織宣傳處(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部)、民眾工作處(黨委民眾工作部)、人事教育處、國資委紀委、直屬機關黨委、監事會第一辦事處、監事會第二辦事處、監事會第三辦事處、監事會第四辦事處、監事會第五辦事處、監事會第六辦事處、監事會第七辦事處、監事會第八辦事處、監事會第九辦事處、監事會第十辦事處。
直屬事業單位
安徽省國資委信息中心、安徽省經工建築總公司、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
省屬骨幹企業
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皖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皖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安徽軍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叉車集團公司、安徽江淮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銅陵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海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總公司、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鹽業總公司、中煤礦山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省旅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長安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石油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省水利建築工程總公司 、安徽省華強工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國貿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安徽裕安實業總公司、深圳安徽實業總公司 、安徽省水利建築安裝總公司等。
內設機構職能
(一)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協助管理委機關日常政務和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財務、會議組織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有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 綜合法規處
研究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執行政策法規情況;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諮詢服務,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的改革發展、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問題;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
(三) 統計評價處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四) 業績考核處
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管,研究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研究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五)資本經營預算處
按照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研究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
(六) 企業分配處
指導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擬訂所監管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的政策辦法,根據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審核所監管企業的工資總額;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建立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監管制度,調控薪酬水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下崗職工安置和完善社會保障體制相關工作。
(七) 產權管理局
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產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
(八)企業改革重組處
擬訂所監管企業改革政策、措施,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重組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內部管理工作,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與所監管企業有關的大型企業集團組建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的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及核心子公司改制方案;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分立、解散、清算、關閉破產、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及職工安置等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參與指導所監管企業直接融資。
(九)企業發展規劃處
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能;審核所監管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所監管企業招商引資和境外投資工作;協調處理所監管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十)監事會工作處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 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獨立董事、財務總監人選;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檔案管理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管理和後備隊伍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人事制度改革,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辦法;研究擬訂向有關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老幹部工作。
(十二) 組織宣傳處(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部)
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有關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
(十三) 民眾工作處(黨委民眾工作部)
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共青團有關工作;做好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方面的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十四) 人事教育處
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教育培訓和所監管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現任領導
副省長、省國資委黨委書記:何樹山
駐委紀檢組長、黨委委員:黃乾
副主任、黨委委員:項小龍
副主任、黨委委員:葉傳柏
副主任、黨委委員:陳方
副巡視員:張瑞廷
監事會主席:李永江、陳新、董亞慶、劉力、鄭成雨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