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章程》規定,我會積極開展以下服務工作:一、加強會員與政府部門、科研院校和企業之間的聯繫,為會員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二、舉辦各類論壇、學術交流、經貿洽談和科企對接等活動,提供信息,加強協作,促進會員之間的合作交流和發展:三、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和港、澳、台地區經貿交流與商務考察等活動:四、為會員企業提供課題調研、企業培訓、管理諮詢、企業診斷、企業評價等服務:五、為會員在招商引資,項目資金運作,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市場拓展等方面提供服務;六、向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願,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七、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常年法律顧問、訴訟代理等相關服務;八、為會員單位在辦理省直審批的各類證照、商務協調等方面提供幫助:九、組織會員參加各類聯誼文體、社會公益、優秀評選等活動。
安徽省科學家企業家協會章程
(2008年2月24日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安徽省科學家企業家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ANHUI ASSOCIATION OF SCIENTISTS AND ENTREPRENEURS.英文縮寫為:A.S.E.A
第二條 協會是由安徽省科學家、企業家自願結合、自籌資金、自主管理、非盈利性的民間性社會團體,經安徽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科學技術面向經濟建設,經濟建設依靠科學技術”的方針,為企業和科技服務,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為我省的“四個文明”和“和諧社會”建設服務。
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紅星路86號省直機關老幹部第二活動室6樓(省政府南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1、加強會員與政府部門、科研院校和企業之間的聯繫,為會員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
2、舉辦各類論壇、學術交流、經貿洽談和科企對接等活動,提供信息,牽線搭橋,加強協作,促進會員之間的合作交流和發展;
3、組織會員與國內外和港、澳、台地區進行合作交流,組織赴外參觀考察等商務活動;
4、開展培訓、研討、交流等活動,幫助會員提高綜合素質;
5、為會員單位提供課題調研、管理諮詢、企業診斷、企業評價等服務;
6、評選、表彰、宣傳優秀會員;
7、向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願,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8、編印會刊和發行有關報刊;
9、適當開展有利於會員身心健康的活動,提供保健信息和相關服務;
10、為會員在皖開拓市場,以及了解合作夥伴誠信等方面提供服務;
11、為會員在招商引資,項目資金運作,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等方面提供服務;
12、為會員提供省內汽車道路救援,差旅消費預訂等相關服務;
13、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常年法律顧問、訴訟代理等相關服務;
14、為會員代辦在合肥市範圍內的有關事務;
15、為會員在全國各地的工作聯繫和業務協調等方面提供有關服務;
16、為會員單位在辦理省直審批的各類證照等方面提供幫助;
17、組織各類文體活動和比賽;
18、開展會員間的聯誼活動;
19、組織會員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20、創造條件興辦實體,為會員提供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一、團體會員條件 :
(一)在本省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
(二)本省所轄市、縣的企業團體;
(三)行業性企業團體;
(四)其他有關法人組織;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加入本會,其所在單位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條件:
(一)科技界: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
(2)具有中級職稱者,須在省市級重大科技或學術活動中獲獎,或在省級以上媒體上多次發表論文,或在本地本行業有較大影響;
(3)有2項以上科技發明,並獲得專利權者。
(二)企業界:
(1)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並在企業經營管理理論和經濟研究領域有顯著成績的企業界和非企業界人士;
(2)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代表或高層管理者,且企業年稅利在300萬元以上或企業就業人數在100人以上;
(3)創新型企業或高科技含量的企業負責人;
(4)積極關心和支持協會工作的企業負責人。
(三)嘉賓會員:在科技界和企業界有一定影響,符合上述一、二條會員條件的國內外人士。
(四)其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理論研究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協會會員部進行審查;
3、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4、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會員部頒發會員證(卡)和牌匾。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協會主辦的活動;
3、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協會的決議;
2、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3、積極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類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協會反映情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卡)和牌匾。會員如果一年未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由半數以上的到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制定協會的中、長期的工作計畫;
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2/3以上的到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1、3、5、6、7、8、9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第一屆常務理事會由發起單位經過充分的醞釀協商,推舉產生。從第二屆開始,由投票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是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向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2/3以上的到會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的日常工作由常務副會長負責。
第二十五條 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3、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8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續任。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續任。
第二十八條 協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協助常務副會長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經費的來源
1、會費;
2、捐贈;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規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安徽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主管單位的領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協會經安徽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2月2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安徽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高級領導顧問:
朱清時 中國科學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
吳存榮 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書記
王鶴齡 安徽省政協 副主席
領導顧問:
閔光輝 中共安徽省委 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任澤鋒 中共安徽省委 副秘書長、政策研究室主任
王學銀 中共安徽省委 副秘書長
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李祖順 中共安徽省委 原副秘書長
余焰爐 安徽省人民政府 副秘書長
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 副主席
程中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副秘書長
宓建毅 安徽省人民政府 副秘書長
汪滬敏 安徽省政協 副秘書長
趙世對 安徽省政協常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主任
沈 乾 中共安徽省委 副秘書長
中共安徽省委保健委員會 專職副主任
許國雲 中共安徽省委第四巡視組 組長
許崇信 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
趙炳雲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主任、黨組副書記
徐根應 安徽省科技廳 廳長
周建強 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 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
朱 勇 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 常務副書記
倪 虹 安徽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 廳長
賀 凌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黨組書記 、副主任
許 偉 安徽省農業委員會 副主任
於 勇 安徽省商務廳 廳長
高開焰 安徽省衛生廳 廳長
劉戰平 安徽省審計廳 廳長
李 星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巡視員
張萬寬 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局長
程傳如 安徽省安全生產管理局 局長
李永勝 中國駐歐盟使團公使銜參贊
張良慶 安徽省信用聯社 理事長
操建華 中共安徽省委統戰部 副部長
安徽省工商聯 黨組書記
繆學剛 安徽省環境保護廳 廳長
萬 靜 安徽省環境保護廳 巡視員
周仁強 安徽省高速公路總公司 黨委書記
畢美家 中共淮北市委 書記
方春明 中共亳州市委 書記
吳旭軍 省民政廳黨委書記
陳啟濤 中共蚌埠市委 書記
孫雲飛 阜陽市人民政府 市長
曹 勇 淮南市人民政府 市長
張韶春 六安市人民政府 市長
周春雨 蚌埠市人民政府 市長
宋國權 黃山市人民政府 市長
陳樹隆 中共蕪湖市委 書記
虞愛華 宣城市人民政府 市長
李 明 銅陵市人民政府 市長
方西屏 池州市人民政府 市長
肖超英 安慶市人民政府 市長
王福宏 中共黃山市委 書記
陳 強 中共巢湖市委 書記
王海彥 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 副主席
李獻敏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陳懷安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 副檢察長
沈天鷹 馬鞍山市委常委 副市長
朱少春 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副主任
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 常委
王 洵 安徽省科技廳 副廳長
周 蘇 安徽省民政廳 副廳長
張恩水 安徽省司法廳 紀委書記
羅昌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副廳長
張祖旺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 副廳長
王茂新 安徽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 副巡視員
胡 冰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副廳長
趙 波 安徽省林業廳 副廳長
周長生 安徽省黃金管理局 局長
王 宜 安徽省教育紀工委 書記
馬 雷 安徽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副局長
黃家華 安徽省工商局 副局長
陳小俊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副局長
吳 浩 安徽省旅遊局 巡視員
鄭 宏 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劉 健 安徽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 主任
董衛星 安徽省畜牧獸醫局 局長
徐光太 中國銀監會安徽監管局 副巡視員
周開才 安徽省煤礦安全監察局 副局長
王漢文 安徽省菸草專賣局 副局長
盛志剛 合肥市政協 副主席
李 兵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主任
朱建華 安徽省中煙工業公司 副總經理
郭文生 安徽省菸草專賣局 原副局長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安徽校友會 會長
安徽省循環經濟研究會 副會長兼秘書長
高級專家顧問:
劉有成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教授
金慶煥 中國工程院院士,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龔知本 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863大氣光學重點實驗室主任
徐大懋 中國工程院院士,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高級顧問
林其誰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院長
伍小平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教授
崔爾傑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工程學院院長
周又元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教授
陳國良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軟體學院院長、
國家高性能中心(合肥)主任
張家鋁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教授
張裕恆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教授
王 水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術委員會主任
施蘊渝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教授
郭光燦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科院量子信息重點實驗室主任
高金吉 中國工程院院士
中科院合肥通用機械研究院學術技術委員會主任
李國傑 中國工程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
曙光信息產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
洪茂椿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科院福建物質結構研究所所長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化學系主任
吳 奇 中國科學院院士,香港中文大學教授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院長
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常委
侯建國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校長
彭蘇萍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礦業大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
“長江學者計畫”特聘教授
盧 柯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金屬研究所所長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主任
倪維斗 中國工程院院士 清華大學
韓英鐸 中國工程院院士 清華大學
黃其勵 中國工程院院士 國家電網公司東北電網有限公司
雷清泉 中國工程院院士 哈爾濱理工大學
潘 垣 中國工程院院士 華中科技大學
錢鳴高 中國工程院院士 中國礦業大學
薛禹勝 中國工程院院士 國電自動化研究院
鄭健超 中國工程院院士 中國廣東核電集團
陳學平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教授
竺長安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精儀系 教授
夏維東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熱能工程系 教授
常慧敏 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高級工程師
張 輝 合肥工業大學教務處 處長
張秀平 合肥通用機械研究院製冷環境所 總工程師
徐科軍 合肥工業大學 教授
鄭永飛 中國科院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地球和空間科學學院副院長
化學地球動力學研究實驗室主任
會 長
常印佛
常務副會長
徐景仁
副會長
凌永順 何多慧 錢逸泰 李增智 張學軍 韋 穗
金會慶 宋禮華 安 進 韋江宏 蔣玉珉 王 鍵
蘭玉傑 沈太基 吳先良 王群京 韓江洪 陳忠衛
袁維海 梅 濤 白國祥 沈肖蕪 王 軍 王明勝
袁 亮 蘇世懷 鄭忠勛 屠筱北 蔣立新 朱國榮
張長順 汪錫文 田海明 曹 傑 李學文 秦新鴻
吳在橋 王雅濤 劉義富 劉文兵 王 輝 寧中偉
王力亞 王世華
會長助理
張 雁 陳亞東 程 劍 張現好 儲成國 單浩東 黃 濤
常務理事
凌永順 何多慧 錢逸泰 李增智 張學軍 韋 穗
金會慶 宋禮華 安 進 韋江宏 蔣玉珉 王 鍵
蘭玉傑 沈太基 吳先良 王群京 韓江洪 陳忠衛
袁維海 梅 濤 白國祥 沈肖蕪 王 軍 王明勝
袁 亮 蘇世懷 鄭忠勛 屠筱北 蔣立新 朱國榮
張長順 汪錫文 田海明 曹 傑 李學文 秦新鴻
吳在橋 王雅濤 劉義富 戴立群 方國強 管 兵
郭恆華 黃典平 胡純棟 紀 鴻 盧業舉 李俊波
潘理權 齊 波 沈繼龍 施向陽 汪洪湖 王中允
文荔新 許傳華 姚建銘 徐尚英 張根來 曾曉程
周耀明 周藝峰 朱 鯨 孫述全 丁世明 徐傳德
吳鵬程 卓開興 吳四九 劉文兵 王 輝 寧中偉
劉燕林 王力亞 王世華 仇多宏 強壽松 黃禮文
何光遠 牛文俊 汪江武 曹 旭 吳延濤 任一工
高 松
理 事
凌永順 何多慧 錢逸泰 李增智 張學軍 韋 穗
金會慶 宋禮華 安 進 韋江宏 蔣玉珉 王 鍵
蘭玉傑 沈太基 吳先良 王群京 韓江洪 陳忠衛
袁維海 梅 濤 白國祥 沈肖蕪 王 軍 王明勝
袁 亮 蘇世懷 鄭忠勛 屠筱北 蔣立新 朱國榮
張長順 汪錫文 田海明 曹 傑 李學文 秦新鴻
吳在橋 王雅濤 劉義富 戴立群 方國強 管 兵
郭恆華 黃典平 胡純棟 紀 鴻 盧業舉 李俊波
潘理權 齊 波 沈繼龍 施向陽 汪洪湖 王中允
文荔新 許傳華 姚建銘 徐尚英 張根來 曾曉程
周耀明 周藝峰 朱 鯨 孫述全 丁世明 徐傳德
吳鵬程 卓開興 吳四九 曹慧芳 曹玉祥 程 傑
陳樂柱 陳凌雲 儲向前 董光峰 董傳武 葛建軍
耿洪森 金如林 李傳海 劉選武 馬穎超 柳士勇
商永嘉 宋家明 孫國平 田廣斌 田興友 童慶宣
王 兵 夏義法 楊昌林 楊 勇 葉玉瓊 邱申禹
張 超 張從軍 張武江 張現好 張 新 鄭之明
朱德泉 朱慶堯 徐忠心 何衛東 吳華峰 徐 強
劉文兵 王 輝 寧中偉 費賢軍 王力亞 王世華
仇多宏 強壽松 黃禮文 何光遠 牛文俊 汪江武
曹 旭 吳延濤 任一工 高 松 劉燕林 李 越
王憲明 金 葦 崔雲東 趙康勤
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
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事、財務、文秘、收發、材料、檔案、接待、保密、後勤、會務、印章和制度建設工作;
會員部:主要負責會員的發展、聯絡和服務工作,以及相關活動的策劃和實施;
國際部:主要負責組織出國考察、聯誼、商務和培訓工作;
聯絡部:主要負責與國內外相關單位的聯絡工作;
項目投資部:主要負責招商和項目信息的聯繫和洽談,會員之間項目投資洽談,以及相關活動組織和實施工作;
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宣傳、信息、網站、會刊等工作,以及與新聞單位聯絡工作;
法律服務中心:主要負責會員法律諮詢和權益維護工作,以及相關活動策劃和培訓工作;
健康顧問中心:主要負責會員的健康諮詢,開展健康活動,提供保健信息和相關服務;
事業發展部:主要負責實體的創辦,多元化發展工作;
培訓中心:主要負責舉辦各類培訓工作。
秘 書 長: 戴建華
副秘書長: 樓文莉 郝加郎 雍 輝 周茂銘
秘書長助理: 張 炳 宋榮執
辦 公 室: 張 炳 縱艷艷 潘鴻飛 胡清月
項目投資部: 張 炳 趙晨風 錢 靜 唐 焰
國 際 部: 方 慧
會 員 部: 徐 艷 劉奕玲
聯 絡 部: 方 慧
信息中心: 梁姍姍 丁偉
培訓中心: 袁寅子 樊娟娟
健康服務中心:宋榮執
法律服務中心:周茂銘 彭 青
事業發展部: 程王勝 何金柱 黃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