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特聘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維芳,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趙培根,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宓建毅,安徽省發改委副主任王建中,安徽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汪景寧,上海市人民政府駐武漢辦事處主任夏榮耀,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成員、巡視員蔡立,安徽省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主任高洪等8位上海籍領導擔任首屆名譽會長。 安徽省上海商會在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的領導下穩步推進,在安徽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指導下規範管理,在上海市人民政府駐武漢辦事處的指導下積極發展,在商會領導班子的帶領下將乘中部崛起的浪潮揚帆奮進。
主要工作
從2009年10月13日成立至今,安徽省上海商會 在黨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方針政策指導下,在省民管局的關心和省合作交流辦的領導下,在各位會員,特別是商會理事會、監事會的領導和監督下,秉承“團結、交流、開拓、服務”的辦會宗旨,創先爭優,開拓創新,努力工作,使商會逐步發展成為有一定影響力的社團組織。同時,以石文紅會長為核心的商會領導班子團結一致,齊心協力,帶領會員進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機遇,壯大自我,商會工作已邁出堅實的一步。商會成立伊始就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的商會規章制度和財務規章制度。商會有2名專職工作人員,1名財務工作人員,以及各會員單位的骨幹力量為商會義務獻策獻力。按時按質接受年度檢查,成立兩年來每年年度檢查合格,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合法的財產和活動資金,並按照章程規定合理支配,適時開展商會活動。
上海城市的崛起造就了全國實力最強的商人群體,滬商既是時代的產物,也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和上海近代城市的創造者。敢為人先和創新開拓是滬商創業和發展的靈魂。傳統在現實中被他們很好的繼承,時尚在平凡中為他們適當地吸收,海納百川、融合中西的理念在社會生活中被他們瀟灑地運用,賈而好儒的安徽喜迎八方客,滬商的到來為安徽帶來了新的活力,實現了皖滬兩地共贏。
安徽省上海商會成立兩年以來,一直與各級政府職能部門保持密切和諧的關係,積極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活動,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組織參加了異地商會合肥一日行活動、第六屆國際徽商大會及蕪湖投資環境說明會、安徽省區域合作與交流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外商投資霍邱行、參觀世博會、考察江北集中區、無為縣開發區等各項活動;多次參加了安徽省異地商會秘書長工作研討會,學習了兄弟商會的經驗,拓展了商會活動領域,了解到更多的經濟信息,擴大了商會的影響力,商會在各級領導的指導下健康穩步的發展。
兩年來,商會大膽創新、勇於開拓、集思廣益、民主治會,拓寬新的服務領域,發掘更深的工作內涵,班子團結一心,共襄商會發展。在秘書處和會員單位的共同努力下,會員數增加了13%,商會活力不斷增強。我會通過常務會長辦公會、會長會、理事會和會員大會統一思想,制定了三年商會發展規劃,提出了堅持科學發展觀,繼續解放思想,加大服務企業力度,全面加強組織建設,積極開展會員活動,努力使商會各項建設實現協調發展的工作指導思想。深入探討商會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就解決辦法達成了共識。我會認真貫徹落實理事會工作目標,嚴格執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完善議事程式,有效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在秘書處與會員的共同努力下,商會活力不斷增強,推動了商會各項工作的開展,順利完成了理事會、會長會既定的各項任務。
商會成立以來,走訪會員成為工作常態。兩年來商會領導共走訪了20多家會員,與企業家座談,了解會員經營發展情況,徵求會員對商會工作以及經營環境等方面的建議意見,修定了關於商會自身的制度條例,商討落實了商會一些重大活動和決策,有效地加強了商會與企業的溝通。
商會特別關注會員的需求和願望,努力為他們牽線搭橋,創造商機。會員企業在經營中發生困難和困惑時,商會積極協調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關係,為企業排憂解難。兩年來就會員企業反映的勞動用工、安全生產、違約等方面的問題與有關部門進行了協調,使十餘起會員的訴求得到及時反映和合理解決。
今年3月,中共上海在漢單位委員會《關於同意中共安徽省上海商會支部委員會人員組成的批覆》[滬漢委(2011)第1號]中指出,經黨委研究決定:安徽省上海商會黨支部的正式成立,標誌著商會黨的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為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商會和企業發展中的政治引導作用奠定了緊實的組織基礎。安徽省上海商會黨支部根據上級黨委的要求,制定了黨支部2011年工作計畫,重點在加強支部班子建設,創新支部活動方式,積極推進組織建設和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四個方面紮實工作,緊緊圍繞滬皖兩地經濟建設,提升商會工作水平,力求在思想認識上達到新高度,在指導實踐上取得新成績,在推動工作上實現新突破,並且組織了六名黨員代表赴武漢參加上海在漢單位黨委慶祝建黨90周年慶典活動。
在安徽省上海商會我們有一支特別的生力軍——通訊員。通訊員是商會優質信息的傳遞者,是商會文化的傳播者,是商會對外形象的塑造者,是商會歷史的記錄者,正是他們的努力,及時捕捉了企業發展中湧現的優秀人物和事跡,用大量的文字、圖片,記錄了商會的重大活動,為世人留下珍貴的記憶。網站和簡報無不凝聚了通訊員的心血。我們召開了兩次通訊員會議,大家為商會的通聯工作群策群力,在通訊員的大家庭里互相增進了解,溝通交流,把商會的宣傳工作做的更好。去年會員大會上,商會評出了3名優秀通訊員,在精神和物質上給予了鼓勵。
生命在於運動,商會在於活動,而且需要高質量的活動。商會專門下發了關於商會聯誼日活動的檔案。商會藉助兩月一次的聯誼活動日平台,開展了豐富多彩、形式各樣的活動。參觀世博園、匯嘉保險公估有限公司承辦了文化沙龍、浦發銀行合肥分行承辦了銀企對接會、上海君軒節能科技有限公司承辦了春季高爾夫練習活動、上海德涪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承辦中國科大2011夏季風險投資論壇……通過這些活動,延伸了商會工作領域,了解到更多的經濟信息,提高了商會會員積極性,擴大了商會的社會影響力,實現了商會與會員企業雙贏。
商會在發揮其作用時,要以政府主管部門為後盾,以職能部門為依託,利用自身優勢和資源,開源節流,以會員企業為基地,建立滬商活動中心,提供朋友聚會、溝通信息、商務洽談的固定場所。在商會的旗幟下抒發鄉情,會員互訪,以商會友,不斷壯大商會隊伍,提升商會影響力。
歲月不居,天道酬勤。兩年來,安徽省上海商會的發展正穩步向前,滬商的形象得到了進一步提升,商會會員企業不斷發展、觸角不斷延伸,企業涉足的版塊也越來越豐富,在江淮大地占領了越來越多的市場。2011年是我國“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我國全面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轉型奠定體制基礎的一年,安徽省上海商會和上海在皖企業將緊緊抓住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的機遇,同舟共濟,奮力拚搏,創新發展理念,提升服務水平,不斷開創商會工作新局面,為爭創一流社會團體而不懈努力!
商會章程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安徽省上海商會(ShangHai Commercial Chamber of AnHui)
第二條 本團體由上海市在安徽省的經濟、服務組織自願組成,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宗旨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自覺貫徹落實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搶抓機遇、乘勢而上、奮力崛起,實施東向發展戰略的號召和落實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自身發展,主動服務全國”的精神,立足安徽,回報上海,誠信為本、服務為基。加強上海在皖投資企業、辦事機構(以下統稱上海在皖單位)之間的交流和合作,加強與安徽省、其他各省(區、市)及國際組織之間的經濟技術聯絡與合作,維護上海在皖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滬皖兩地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登記機關為安徽省民政廳,業務主管部門為安徽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並在上海市人民政府駐武漢辦事處的指導下,同時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住所地為安徽省合肥市太湖路139號上海綠地集團新里·海頓公館辦公樓三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業務範圍:
(一)任務:
(1)組織舉辦或參加各類展示會、經貿洽談會;
(2)向政府有關部門和組織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並協調落實,以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3)開展與有關政府和組織的合作與交流;
(4)提供經濟、法律、產業政策等諮詢服務;
(5)組織信息交流,報導會員單位的重要活動和取得的成績;
(6)組織開展社會文化公益等活動;
(7)組織會員開展培訓活動,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增強政治責任感,提高決策經營水平。
(二)業務範圍:
信息溝通、合作交流、諮詢服務、會員培訓,組織各類展示會、經貿洽談會、社會文化活動,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會員種類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接受並能自覺遵守本團體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上海在安徽省投資的企業(包括與上海合資、合作、股份制等在安徽投資的國內外企業)、機構或個人(包括上海籍人士)。其中,企業或機構必須經過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註冊登記,取得合法的經營資格或資質。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其在商會擔任職務自然免除。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對本團體造成嚴重影響的會員將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或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為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組織機構主要負責人、名譽會長等人事的聘任;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單位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情況特殊的,可以採用其他適當的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連續任職一般情況下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的主要職權:
(一)會長為本團體的法人代表;
(二)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和會員大會,主持本團體工作;
(三)檢查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負責本團體的財務收支管理;
(六)享有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由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監事會主席決定召開。監事會成員可出席相應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主要職責:
(一)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本會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工作;
(二)對本會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三)對本會的財務狀況履行監督。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副會長的主要職權:
(一)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參與常務理事會的決策;
(二)會長不在時,常務副會長在會長的授權下主持工作
(三)有權納入駐地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領導調研的對象
(四)有權參與對駐地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接待、交流等活動;
(五)參與商會組織的高級培訓、交流活動;
(六)享有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秘書長的主要職權:
(一)協助正副會長開展工作;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研究、制訂和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理事的主要職權:
(一)優先參加本會活動;
(二)優先獲得本會服務;
(三)參加會員大會,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對本會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為本會或完成本會委託辦理工作的,可獲得相應的報酬;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規章制度
為了加強對商會的科學管理,促進商會健康發展,現根據《章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商會《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內容為四部分15個制度,從加強商會建設,各級組織的人員組成及工作制度等方面進行規範。商會各級領導、會員單位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遵守《規章制度》要求,維護商會和滬商的良好形象,為把商會建設成學習型、服務型商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規章制度》系商會內部資料,經2009年11月18日會長辦公會議討論修改通過並經會長批准實施,試行後需不斷充實和完善,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執行。
一、關於加強商會建設的若干規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7]36號《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結合安徽省上海商會的自身特點,為促進商會工作健康、有序、高效開展,特作如下規定:
(一)商會會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商會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商會對有以下行為的會員,解除其會員身份,同時解除其商會各級組織中的一切職務: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分的;
2、參加非法組織,拒不悔過的;
3、因企業信譽差,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嚴重敗壞滬商聲譽的;
4、侵占、挪用商會財產資金的;
5、不按照章程和會員大會通過的商會會費收費標準,久拖不交納會費的。
(二)商會各級組織成員,要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需書面請假。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各級組織成員,解除其一切商會職務:
1、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的組成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會議的;
2、不接受商會工作任務、不執行商會各級組織決定的;
3、其他對商會建設有嚴重不利影響的。
(三)商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要熱愛商會,嚴格遵守商會的規章制度,積極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任務。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專職工作人員予以解聘:
1、不勝任本職工作要求的;
2、不遵守紀律、法規和公民道德規範,給商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3、貪污、挪用商會資金或侵占商會財務的;
4、以商會名義為個人謀取私利的;
5、其它對商會建設有嚴重不利影響的。
二、各級組織的人員組成及職權
商會各級組織的組成人員均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列席人員有發言權無表決權。
(一)常務會長辦公會
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監事會主席組成,不定期召開。秘書長列席會議。
其職權:
1、根據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理事會的決議精神,結合商會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
2、審批秘書處提出的工作計畫以及商會重要活動規劃方案;
3、決定召開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提出會議議程草案;
4、任命副秘書長。確定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編制及獎金。決定解聘專職工作人員;
5、增補理事、常務理事成員;
6、決定開展費用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各種商會活動;
7、聽取秘書處的工作匯報;
8、其他需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註:①常務會長辦公會需要提前二天以上通知。
②特定條件下,可用電訊形式召開。
(二)會長辦公會
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監事會主席、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每年召開2次。指定的常務理事和副秘書長列席會議。
其職權:
1、審議通過準備提交理事會的會議檔案草案和準備提交屆中會員大會審議的會議檔案草案;
2、審定通過商會各項規章制度;
3、提出增補副會長的人選名單,提交理事會或以徵詢函形式表決,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單位同意為通過;
4、決定開展費用在5萬元以上(不含5萬元)的各種商會活動;
5、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
6、聽取秘書處的工作匯報;
7、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提交會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宜。
註:會長辦公會需要提前二天以上通知。
(三)理事會
由全體理事組成,每年召開一次。
其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4、審議通過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預、決算報告;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註:召開理事會需提前三天以上通知。
(四)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1、審議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報告;
2、選舉產生理事會;
三、商會各級領導職責職權
(一)會長的職責職權
1、全面負責商會的建設及商會的會務、商務、政務工作;
2、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召集並主持常務會長辦公會;
3、簽發商會下發、抄送、抄報的檔案;
4、代表商會簽署協定、協定等重要檔案;
5、對商會的專職人員有聘用權;
6、依據商會的理財制度,對商會的費用支出有一支筆簽字權。秘書處日常辦公費用不超過2千元可指派秘書長負責管理;
7、其他需會長決定的事宜。
(二)常務副會長職責許可權
1、根據常務會長辦公會的分工,對分管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調研;
2、受會長委託,代表商會出席重要社會活動、表態簽約;
3、應會長要求,指導幫助秘書長處理疑難問題;
4、參加常務會長辦公會。
(三)副會長職責職權
1、受會長委託代表商會出席社會活動並表態;
2、根據安排列席常務會長辦公會;
3、根據商會需要參與商會活動的組織工作;
4、參加會長辦公會。
(四)秘書長職責職權
1、負責組織落實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常務會長辦公會的決議、決定;
2、領導秘書處,主持商會日常工作,組織研究擬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3、提名副秘書長和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負責人,交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
4、受會長委託,代表商會表態、簽約;
5、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五)常務理事職責職權
1、參加常務理事會會議,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發言權、表決權;
2、根據安排列席會長辦公會;
3、對商會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理事職責職權
1、參加理事會會議,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發言權、表決權;
2、對商會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監事會職責職權
1、監事會人選報常務會長辦公會議審核,提交會長辦公會通過,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2、監事會由五人組成,設主席1人,成員4人;
3、監事會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本會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工作;
4、監事會的全體成員是民主理財小組的成員。監事會主席兼任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對商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審核認定秘書處對商會組織重大活動提出的財務預決算報告。
四、工作制度
(一)秘書處工作制度
1、秘書長是秘書處的負責人,在會長辦公會和會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章程賦予的職責;
2、秘書處是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常務會長辦公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機構;
3、秘書處組織開展商會的日常工作,包括財務工作、組織建設工作、會員服務工作、聯絡工作、維權工作;
4、根據常務會長辦公會的決議決定,由會長向秘書長下達工作指令,並對其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5、秘書長必須按受監事會的工作監督,積極配合民主理財小組的工作;
6、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二)人事管理制度
1、商會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保護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招聘員工;
2、商會需增聘員工時通過招考、招聘形式來錄取。提倡公開從社會上求職人員中擇優錄取;
3、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內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4、試用人員須呈交以下材料:
(1)由商會統一制訂並填寫工作人員登記表;
(2)學歷,職稱證明(原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面試或筆試記錄。
5、試用人員經考核合格後,可轉為正式員工,享受相應待遇。員工轉正後,試用期記入工齡。試用期不合格的,可延長試用期,或決定不予聘用。對於不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財務管理規定
根據《安徽省上海商會章程》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依據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和勤儉辦會的原則,結合本商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商會財務管理規定:
1、財務崗位的設定及職責
商會配備會計和出納人員各一名,分工負責。會計人員負責會計核算、編報會計報表;出納人員負責登記會費等各種收入和其他款項的收繳,經費支出,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檢查票據,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2、收入管理
按照《安徽省上海商會章程》規定業務範圍和收費標準,嚴格會費的收取和使用。對於商會的各項合法收入,應完善收取手續,做到收費及時、定期公布、分類登記。嚴禁設立帳外帳和收入不入帳。
3、經費支出範圍及標準
(1)日常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費、文印費、汽車油料及零星維修、書報費、郵電費、通訊費、印刷費、各種諮詢費、服務費、廣告費等開支;
(2)會務費及商會活動費: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商會舉辦各種會議以及講座、經驗交流表彰會、文娛、體育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3)工作人員的工資、補貼、福利費;
(4)差旅費:商會秘書處工作人員因公出差車費依據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交通費:商會工作人員因公務乘坐公交汽車的車費據實報銷,特殊情況需乘坐計程車的應該經主管領導的同意。
(6)經費支出範圍為商會活動和商會日常辦公。嚴禁個人和企業將商會會費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貸、炒股、轉讓)或挪用。
4、使用和審批程式。
(1)各種會議、講座、經驗交流表彰會的會務費、各種文體活動費、接待費分別做出專項預算。屬於固定資產購置的耐用品、商會大型活動(包括年度會員大會、組團業務考察等活動)、社會捐資和贊助等重大開支,為會員服務活動等較大支出,事先編制預算交由會長辦公會議審定。
(2)不滿2千元的秘書處日常開支可由會長指派秘書長負責管理,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支出由常務會長會議審定,在5萬元以上的支出由商會會長辦公會共同研究決定。
(3)以上開支必須由經手人簽字,秘書長審簽後,呈報會長審批報銷。各項費用支出須有合法原始憑證,並在正式票據上註明用途。
5、每年在經費預決算前由監事會主席單位負責對商會財務進行審計。
6、商會在銀行專設一個基本帳戶,根據銀行要求辦理有關手續,銀行帳戶專戶專用,只供本會收支之用,帳戶不得轉讓、不得出租、不得出借、不得為企業和其他單位代收代付資金。
7、本制度所依據的國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變動,按國家新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