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縣公安局

安塞縣公安局

根據中共安塞縣委、安塞縣人民政府關於《安塞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塞發[2010]42號),安塞縣公安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一、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負責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複查公安保衛部門經辦的案件,負責治安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

3、增加指導和監督本縣消防現役部隊的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並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實施領導和指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縣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並檢查督促執行情況。

2、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精神,制定有關全縣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規章制度,並抓好指導、監督、檢查和落實工作。

3、認真分析和研究全縣社會治安形勢,及時準確把握全縣社會治安情況,為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信息,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意見。

安塞縣公安局 安塞縣公安局

4、部署和實施對來塞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

5、負責黨政首腦機關、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6、預防和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恐怖事件及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7、領導、指導、檢查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和執法活動。

8、偵查和處置各類職責範圍內的刑事、行政(治安)案件。

9、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

10、 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進行管理,依法承擔執行刑罰工作。

11、指導縣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防範和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全縣治安保衛委員會的建設和業務工作。

12、組織協調和保障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依法執行道路治安巡邏,維護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重特大交通事故和承辦交通肇事案件。

13、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及其他公安科技的實施工作,對公共安全產品行業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實施監督;組織、指導、監督和參與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14、協調指導和組織管理全縣公安機關裝備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服務工作。

15、指導、制定和實施全縣公安機關民警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幹部和對民警實施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案件。

機構設定

安塞縣公安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社會治安的工作部門,行政性質,科級建制。既是全縣公安工作領導指揮機關又是一線實戰單位。共設3個綜合管理機構,8個執法勤務機構,10個派出所,1個監管場所。綜合管理機構只設一級機構,執法勤務機構下設專業中隊。

(一)綜合管理機構的設定和工作職責

1、政工監督室(加掛安塞縣公安局督察大隊牌子)。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2名,設主任(正科)1名,副主任(副科)1名。

主要工作職責是:對公安局黨委和市公安局政治部、督察支隊負責。在局黨委領導下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負責警務督察工作;對局屬單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等情況進行現場督察;對貫徹落實公安中心工作和重要警務部署情況開展專項督察;組織開展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工作,受理黨員民警不服黨紀政紀警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受理警務督察許可權內的民眾投訴,主要包括民眾對黨員民警的檢舉、控告,檢查、審理(處理)黨員民警違反黨紀政紀警紀的案件。

2、法制室。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2名,設主任(正科)1名,副主任(副科)1名。

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公安法制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指導、監督公安機關的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3、警務保障室。副科級建制,領導職數1名,設主任(副科)1名。

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和科技管理工作。

(二) 執法勤務機構的設定和工作職責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2名,設主任(正科)1名,副主任(副科)1名。內設指揮調度室、網監中隊2個機構,均為副科級建制。各設領導職數1名。

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公安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接、處警等警務工作的指揮與協調,以及機要、通信等工作。參與研究擬定信息網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協助上級公安網監部門依法查處涉網犯罪案件。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2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副科)1名。

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對縣轄區內的境外人員進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邊境管理的案(事)件進行查處。

3.刑事偵查大隊。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3名,設大隊長、教導員(正科)各1名,副大隊長(副科)1名。內設技術中隊、城區中隊、農村中隊3箇中隊,均為副科級建制。每箇中隊各設領導職數1名,中隊長(副科)各1名。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全縣轄區內的刑事案件偵查工作。負責開展痕跡檢驗、人像模擬、法醫等刑事技術工作。負責對案件的偵查、破獲提供法律指導和技術支持。負責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各種刑事犯罪動態和資料信息,提出打擊刑事犯罪的對策,組織實施對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通報,統計和追捕工作。

4. 交通管理大隊(加掛安塞縣公安局巡邏民警大隊牌子)。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4名,設大隊長、教導員(正科)各1名,副大隊長(副科)2名。內設指揮中心、綜合中隊、事故處理中隊、城區中隊、化子坪中隊、建華中隊、招安中隊、磚窯灣中隊、縣鄉道路巡查中隊和公安局車輛管理所,共10個機構,均為副科級建制。指揮中心設主任(副科)1名,公安局車輛管理所設所長(副科)1名,其餘8箇中隊各設中隊長(副科)1名。10個機構各設教導員(副科)1名。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和保障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執行道路治安巡邏任務,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培訓和信訪案件辦理工作。負責對各類交通信息進行分析、研判。

5.治安管理大隊(加掛安塞縣公安局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3名,設大隊長、教導員(正科)各1名,副大隊長(副科)1名。內設戶政管理中隊、危險物品管理中隊、特巡警中隊3箇中隊,均為副科級建制。每箇中隊各設中隊長(副科)1名。

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等工作;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

6、禁毒大隊(加掛安塞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3名,設大隊長、教導員(正科)各1名,副大隊長(副科)1名。內設城區中隊、農村中隊2箇中隊,均為副科級建制。每箇中隊各設中隊長(副科)1名。

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對走私、製造、運輸、販賣和吸食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調查研究、偵查處理工作;收集、掌握、分析毒品犯罪的情報信息。研究制定禁毒工作對策和有關措施;負責全縣社區戒毒及康復工作,對吸毒人員進行教育、康復、管理;承擔縣禁毒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7、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3名,設大隊長、教導員(正科)各1名,副大隊長(副科)1名。

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全面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及其對策,指導金融,財稅等部門加強防範經濟犯罪的工作。

8、石油管護大隊(加掛安塞縣公安局駐杏子川採油廠治安辦牌子)。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3名,設大隊長、教導員(正科)各1名,副大隊長(副科)1名

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打擊盜販原油犯罪、打擊各類破壞油氣田設施犯罪,負責渉油案件的查處、偵破工作,維護全縣油區生產秩序。

(三)派出所的設定和工作職責

全縣共設10個派出所,分別是真武洞派出所、化子坪派出所、建華派出所、坪橋派出所、王家灣派出所、沿河灣派出所、招安派出所、王窯派出所、高橋派出所、磚窯灣派出所。真武洞派出所為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4名,設所長、教導員(正科)各1名,副所長(副科)2名。其餘9個派出所均為副科級建制,每所領導職數2名,各設所長、教導員(副科)1名。

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人員);依許可權履行消防監督職責,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協助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接受人民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治安服務。

(四)監管場所的設定和工作職責

安塞縣看守所、安塞縣行政拘留所(加掛公安局監管大隊牌子),三塊牌子一個機構。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4名,設所長、教導員(正科)各1名,副所長(副科)2名。

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對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進行嚴密警戒看管,深挖餘罪;承擔罪犯的交付、押解任務和對判處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罪犯的監管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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