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安全設備,主要是指為了保護從業人員等生產經營活動參與者的安全,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以及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用於救援而安裝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器械,如礦山使用的自救器、滅火設備以及各種安全檢測儀器,如安全檢測系統、瓦斯檢測器、測風儀表、氧氣檢測儀、頂板壓力監測儀器等,安全設備有的是作為生產經營裝備的附屬設備,需要與這些裝備配合使用;有的則是能夠在保證安全生產發麵獨立發揮作用。這些安全設備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配備,以確保生產安全和事故救援順利進行。
使用注意事項
使用安全設備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安全設備的正常運轉和處於良好的狀態,發揮保證安全的效用。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應當做好記錄。為了明確對安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檢測的責任,增強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的責任心,促使其認真按照要求對安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檢測,本條還規定對維護、保養、檢測的有關情況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記錄的內容,一般應當包括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時間、地點、人員、安全設備的名稱,維護、保養、檢測的結果,發現的問題以及問題的處理情況等。
記錄是相關工作開展的見證,是重要的追溯資料,也是相關單位履行義務的憑證。需要在記錄上籤字的有關人員,包括直接從事維護、保養、檢測的技術人員以及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要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也要簽字。
安全設備舉例
1、平台、梯子
對經常檢查維修的地點,應設安全通道。在檢查維修處,如有危及安全的運動物體,均需設定防護罩。人可能進入而又有墜落的危險的開口處,應設定蓋板或安全護欄。
(1)在有需要檢查、檢修和人員通過的地方應設計平台、欄桿。
(2)通過平台寬度不應小於700mm,豎向淨空一般不應小於1800mm;不妨礙正常走動。
(3)平台一些敞開的邊緣均應設定安全防護欄,防護欄桿的高度應高於1050mm;在高於10m的位置,欄桿高度應高於1100mm。
2、抗震加固
(1)大型燃氣管道的支、吊架應緊固可靠,腐蝕嚴重時應及時更換。
(2)燃氣管道穿過牆或樓板時,管道外徑應與牆或樓板有一定問隙。管道穿過防爆廠房的牆板處應加設套管,並在套管間隙中填塞軟質耐火材料。
(3)穿出屋面的管道,應給予固定;高出屋面3m時,要設有拉緊裝置。
(4)動設備與電動機應安裝在同一個基礎上。通風機外殼底部或人口處要有支撐架。通風機置於減震基礎上時,其減震基礎與地坪要有固定連線設施。
(5)動設備進、出口為軟連線時,進、出口管要有固定裝置。除塵管道不得浮放於支架上,應設有固定管箍。
(6)設備不得浮放於地坪上,應設有固定措施。大、中型設備的基礎設計應考慮風、雪荷載和地震荷載。
(7)管道閥門、設備上的執行機構要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