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報告程式

事故報告的程式
1.事故發生單位向政府職能部門報告。《條例》關於事故發生單位的報告程式和時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關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報告。 來源:www.examda.com
2.政府部門報告的程式 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1)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
(2)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
(3)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 來源:考試大
3.越級報告
(1)事故發生單位越級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越級報告。必要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4.事故續報、補報。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事故發生單位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續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事故發生單位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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