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政帖

書於大曆二年(767年),顏真卿書,拓本。 此帖又稱《與緒汝書》,刻本首見留元剛《忠義堂帖》。 是帖書於大曆二年吉州別駕任上,時年五十九歲。

書於大曆二年(767年),顏真卿書,拓本。信札,行書。35.6×16.5厘米。凡9行,計52字。
浙江省博物館藏南宋留元剛《忠義堂帖》本。
此帖又稱《與緒汝書》,刻本首見留元剛《忠義堂帖》。未見真跡著錄。是帖約書于吉州別駕任上。帖中稱“雖貶居遠方,終身不恥”,並告戒緒汝等人,身處逆境時,“當須謂吾之寸心,不可不守也”。詞懇情郁,雖貶不恥,尚念念不忘為人守心、為國守政,忠義之心溢於言表,令人敬畏。按顏真卿平生凡三次受貶:初貶同州,次貶蓬州,三貶硤州改吉州。唯硤州之貶,由言獲罪,時在大曆元年二月。
是帖書於大曆二年吉州別駕任上,時年五十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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