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憑什麼能成為業主
福建福州籍的大四學生小周就讀於武漢某知名高校,武昌中心區的房價在15000元/平方米以內,這個價格在福州只能買到郊區的房子,他父母覺得武漢房價不貴,就出資鼓勵他先買套房子,這樣既可以供今後幾年讀研究生時住,也可以使家庭財產保值升值。同樣是大四的女生小徐,家住城市圈一地級市,其做生意的父母考慮到小徐畢業後要在武漢工作,最近出手在積玉橋一高檔樓盤在女兒名下買了套總價130多萬的房子,並且一次性全款付清,為女兒以後的生活打下了“堅實基礎”。“學生業主”成為光谷這樣學校集中片區不容忽視的購房力量。光谷一家樓盤的銷售經理表示,該樓盤有一半左右的業主來自城市圈,多是父母為子女購房,其目的有的是為子女以後在漢讀書、工作掃除後顧之憂。
“學生業主”不只是在武漢有,各城市普遍存在類似現象。
“學生業主”現象挑戰稅法
我國個人所得稅相關法律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徵稅。毫無疑問,“學生業主”現象逃避了個人所得稅、遺產稅等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