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席職責
1.協助學生會主席處理學生會日常工作,參與制定工作計畫、活動方案。
2.明確責任分工,抓好分管部門的工作,指導和監督分管部門工作的開展和實施情況。
3.支持學生會主席的意見和決定。當其欠妥或遺漏時,學生會副主席應及時與以糾正和提醒,以便有關工作更順利的進行。學生會副主席與學生會主席的意見有衝突時,學生會副主席應保留自己的意見,並應進行客觀分析,如果是本人的認識不足應主動作自我批評並予以糾正;如果是學生會主席的失誤,則應主動提出客觀看法,必要時可向上級反映客觀情況,聽從上級的指示。
4.當遇到突發事情而主席不在場時,學生會副主席要履行學生會主席的一切職責,及時解決或緩解問題,並儘快聯繫學生會主席或上級部門,反映情況。
5.接待來訪同學,聽取同學的建議和請求,並向同學們回饋信息。
6.協調各部門重大活動人事安排,對活動全面負責,協調各方面關係,尤其是學生會各部門關係,對學生會負責,受學生會監督。
7.收集整理、提供有價值和有實效的信息,傳達上級意見,確保學生會各部門、院學生會與其它院系以及校學生會之間的信息交流暢通無阻。
8. 對全體學生會成員和全院學生幹部的工作情況進行記錄並定期用書面形式向院領導、主席匯報工作情況。
9.向學生會主席主席和學生會會議匯報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學生會主席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0.學生會副主席對學生會主席、老師和全校同學負責。
11.處理協調好學生會主席與各部門部長,及各部門部長之間的關係,學生會副主席是一個不可缺失的職位,相對主席來說,學生會副主席更需要具備一定的交際溝通能力。
正確認識
中學學生會主席的正副,體現的是在工作性質上的區別,地位上是平等的。學生會副主席需要協助學生會主席處理學生會事務,學生會主席也要理解,體諒學生會副主席的工作。相對主席來說,副主席是一個更需要擁有良好的交際能力和應變能力的職位。在主席有其它事務的時候,應當將學生會的一切事務做好。學生會副主席除了協助主席,做好自身的工作之外,也監督著主席的各項工作。必要時,副主席可聯名學生會各部門部長,彈劾反駁主席權利的進行。學生會主席和學生會副主席應當注重合作與交流,共同發展學生會。
而大學的學生會正副主席區分得很明顯,學生會組織架構中的權利中,學生會主席最高,秘書長老師次之,學生會副主席在老師之下。主席的任務是對外聯繫,而副主席是協調學生會的內部工作,調節各部門的關係,做好學生會會議記錄和學生會大事備忘錄,及時提醒主席該完成的相關工作。學生會正副主席都要積極樹立學生會的形象,確實履行學生會服務學校服務同學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