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目的
保障國民教育或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兒童能就近入學。
作為政府設定學校或核准私人設定學校的依據
許多地區的資源分配不平均,包括教育資源。許多父母會刻意遷入其他地區,讓小孩有更好的學習環境。形成越區就讀。越區就讀是學區制的一的漏洞,因為學區制的規定並不能強制規定越區就讀的情形(違反自由遷徙的人權)。此現象破壞了學區制的目的,此外多數會以遷徙來越區就讀的家長多半擁有較好的經濟能力,使得資源較多的學校附近。
狹義學區
指英、美兩國的地方教育行政區域,也是地方學區的通稱,或簡稱為學區(school district)。現行的學區制(district system)起源於1789年美國麻州(Massachusetts)修正通過的州憲法,該法規定地方政府成立“學校委員會”(school committees)負責教育事務。1826年,該法再度修正,將學校委員會獨立於地方政府之外,並享有教育行政權以及決定與課徵教育稅的權力,奠定了今日美國地方學區制度的基礎。價較為高、學校內學生競爭激烈。
台灣狀況
國民中國小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劃分學區分區設定,學齡兒童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學區分發入學。
台灣想往高中職社區化為目標。考高中職的申請入學即為學區制的作法之一,還是屬於漸進式的。即使申請入學的方式已經行之有年,但台灣地區考高中職還是以分數為基準的登記分發為主流。若不是明星高中,學生有時也會以地區遠近作為志願的基準。
台灣中國小已經是完全的學區制,在早期國民中學仍然是以分數為入學依據。隨著義務教育推行,國民中學改為學區制。在如今台灣教育普及社會中,高中職學區制是無可避免的,而政府也在大力的推行。但是台灣地區許多明星高中的存在將是最後也是最大的阻力。
學術領域
學區(school district)
1.學術領域。
魯迅《科學史教篇》:“顧治學之傑士…擴腦海之波瀾,掃學區之荒穢,因舉其身心時力,日探自然之大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