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愛民[安徽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孫愛民[安徽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孫愛民,男,漢族,1957年12月生,安徽舒城人,1973年12月參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農學學士,高級經濟師,安徽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同等學力。 現任安徽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3.12—1977.12,回鄉勞動任村黨支部書記(知青);

1977.12—1982.01,安徽農學院林學系林學專業學習,任系學生會主席;

1982.01—1983.07,安徽省桐城縣委辦公室秘書、桐城縣大關區代理團委書記;

1983.07—1985.01,安徽省桐城縣魯洪公社、龍頭公社黨委書記;

1985.01—1985.12,安徽省桐城縣大關區委副書記;

1985.12—1990.06,共青團安徽省桐城縣委書記;

1990.06—1993.01,安徽省桐城縣稅務局局長、黨組織書記;

1993.01—1996.09,安徽省桐城縣政府副縣長;

1996.09—1996.11,安徽省桐城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1996.11—1997.10,安徽省桐城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1997.10—1998.03,安徽省桐城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8.03—2000.03,安徽省桐城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0.03—2004.04,安徽省桐城市委書記,安慶市委常委、桐城市委書記;

2004.04—2006.09,安徽省安慶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6.09—2006.10,安徽省安慶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市政府諮詢委主任;

2006.10—2007.04,安徽省安慶市委副書記;

2007.04—2008.01,安徽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8.01—2013.08,安徽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2013.08—2017.12,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8.03至今,任安徽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17年12月8日,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召開幹部大會,宣布中共安徽省委關於省國土資源廳主要負責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免去孫愛民同志的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職務;免去孫愛民同志的省國土資源廳廳長職務,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12月20日下午,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案,決定免去孫愛民的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廳長職務 。

2018年3月23日,安徽省政協十二屆一次常委會議通過,孫愛民任安徽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人物處分

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於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對安徽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17年7月29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反饋了督察意見。《安徽省三線三邊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2014至2016年,全省需治理礦山286個,完成礦山治理面積2579.82公頃。但督查發現省國土資源廳沒有開展專項督查工作,未按方案要求對工作滯後的地市進行責任考核,全省礦山治理工作推進緩慢,截至2010年底,實際僅完成治理面積1032.17公頃。其中,淮北市未按要求將礦山治理年度計畫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也未進行礦山治理目標考核,列入方案的21個礦山治理項目均未完成。宿州市至督察時仍未制定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方案,2016年以來礦山治理工作陷入停頓,列入方案的46個礦山治理項目僅完成6個。2014年以來,宣城市宣州區、廣德縣國土資源部門違反有關規定,未經環評審批即為龍盛新型建材等一批企業違規核發、變更採礦許可證。宣城市國土資源局宣州區分局違反自然保護區條例有關規定,在2014年12月和2016年9月,兩次違規為位於安徽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宣城市雲峰礦業有限公司變更和延續採礦許可證。

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孫愛民(時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政務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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