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8年8月至1996年10月曆任原宣州市公安局刑警隊民警,雙橋派出所民警、副所長,孫埠派出所所長兼鎮長助理,鰲峰派出所所長、鰲峰辦事處黨委委員(其間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參加高等教育刑事偵察專業自學考試,獲大專學歷);
1996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宣州市(區)公安局副局長;
2001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寧國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4年11月至2009年10月任廣德縣公安局局長(副縣級)、黨委書記;
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任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政委;
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先後任宣州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區委民眾工作部部長;
2013年12月任宣州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現任宣城市宣州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工作分工
負責區政府常務工作和發展改革、國土資源、招商引資、稅務、統計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政府辦、督辦室、發改委(項目辦、庫區移民辦)、國土分局、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目標辦、招商局、招管辦、招投標中心、政務服務中心、宣州經濟開發區、狸橋經濟開發區。協助區長分管財政(國資管理)工作。聯繫政協、政法、老幹部、關工委、民眾工作。
環保問責
2018年12月27日,安徽省政府網站公布《安徽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礦山治理推進緩慢、違規審批問題突出問題。《安徽省三線三邊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2014至2016年,全省需治理礦山286個,完成礦山治理面積2579.82公頃。但督查發現省國土資源廳沒有開展專項督查工作,未按方案要求對工作滯後的地市進行責任考核,全省礦山治理工作推進緩慢,截至2010年底,實際僅完成治理面積1032.17公頃。其中,淮北市未按要求將礦山治理年度計畫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也未進行礦山治理目標考核,列入方案的21個礦山治理項目均未完成。宿州市至督察時仍未制定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方案,2016年以來礦山治理工作陷入停頓,列入方案的46個礦山治理項目僅完成6個。2014年以來,宣城市宣州區、廣德縣國土資源部門違反有關規定,未經環評審批即為龍盛新型建材等一批企業違規核發、變更採礦許可證。宣城市國土資源局宣州區分局違反自然保護區條例有關規定,在2014年12月和2016年9月,兩次違規為位於安徽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宣城市雲峰礦業有限公司變更和延續採礦許可證。
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孫愛民(時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宣城市宣州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孫國梁(時任宣州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政務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