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研究獎學金申請者必備的基本條件
1、在校註冊研究生(含普通高校、社科院、黨校的碩士生、博士生)。2、以馬克思唯物史觀為指導,善於借鑑新成果,運用新方法,開展孫中山研究。
3、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能夠結合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和城市軟實力建設的現實需要,科研成果突出,創新能力顯著。
評分辦法
申請孫中山研究獎學金者,必須具有可視為第一署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論文摘要、會議綜述、活動報導、無正式CN號論文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進行申報。(1)科研論文計分方法。
①論文分數=∑﹙權重因子×合作因子﹚,包括評獎期間撰寫發表(發表時間可在畢業後順延一年)的各類人文社科類科研論文。評獎期間為在校就讀碩士或博士期間。學制超過3年的各類研究生的評獎期間為最近3年。
②權重因子計算方法。
SSCI收錄論文每篇80分,一類核心刊物每篇40分,二類核心刊物每篇20分。一類、二類核心學術刊物的認定參見我國有關核心學術刊物目錄及相關規定。
在交叉學科或跨學科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可以按照所發表學術刊物的學科屬性計分。
被A&HCI、ISSHP、JCR收錄,但尚未列入JCR分區的學術論文,每篇權重因子為20分。
未被上述刊物收錄的一般論文權重因子為10分
③合作因子數值計算方法。
按論文署名分攤記分,若導師在署名中排第一位。
二人合作的,按6:4比例記分;
三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其餘作者總和 = 4:6比例記分,第一作者以外的其餘作者分數均攤。
(2)論著計分方法
單部作品的本人完成量3萬字以內不計分,3萬字以上按下列分值計分:
①專著:每萬字8分。
②編著:每萬字6分。
③譯著:每萬字5分。
字數計算以著作權說明為準,未說明的可以平均計算。
(3)其它成果計分方法
參加國家級研究生學術類競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0分、20分、10分。省部級研究生學術類競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為20分、10分、5分。非競賽類獎勵,國家級10分,省部級5分。各類校內獎勵和市級獎勵均不計分。獲團體獎勵的,按論文分攤方式進行分攤,署名不分先後的可以均攤。
評選程式
1、每年6月前由中山市孫中山研究和資源利用工作領導小組發布評獎通知。2、研究生個人(或專家推薦)按規定時間向組委會提交申請,逾期不申請者不參與當年評選。
3、各高校、研究機構進行資格預審,出具意見,加蓋院系公章。
4、組委會匯總,報評獎委員會秘書組進行資格複審。
5、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聘請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選,評獎委員會評審出一、二等獎,對特殊重大成果設立特等獎,獎金另計。所有評審結果將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由市孫中山研究和資源利用工作領導小組頒獎。
有關規定
1、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則研究生可按第一作者分攤成果,計分時應將導師計入作者總人數。2、省部級以上獎勵以加蓋國徽的公章為準,有特殊情況者由評獎委員會決定;對於國外獎勵,計分由評獎委員會決定。
獎勵
每年獎勵15到25名優秀學生。對優秀學生分兩個檔次各獎勵5000到10000元。獲獎者將獲邀參加頒獎儀式。出席頒獎儀式所需費用由主辦方承擔。獲獎論文將結集出版。頒獎
每年孫中山誕辰紀念日即11月12日在孫中山故居(或另地)舉行頒獎儀式,由市孫中山研究和資源利用工作領導小組向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本辦法由中山市孫中山研究和資源利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09年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