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家芹(1919.6-1994.10.9) 江蘇省盱眙縣人。
天(長)高(郵)縣黎城區委書記、區長,天(長)高(郵)縣委組織部長、縣委副書記。1945年7月任中共天(長)寶(應)縣委書記、縣武裝總隊政委。1948年7月任江淮一地委與滁縣地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1952年6月起任除縣地委副書記、紀委書記,1954年10月任省委組織部幹部處處長,1955年5月任省委紀委副書記、省委監委副書記。1958年1月被錯劃為“右傾分子”,到繁昌縣新港鋼鐵廠任廠長。1961年4月任徽州行署副專員兼計委主任。1962年被平反,同年任省委監委副書記。1968年4月任安徽省革委會常委、生產指揮組副組長、省工交農公室副主任。1978年2月起任省革委會副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1981年後先後任省委紀委書記、省紀委副書記。1984年12月離職。是中國共產黨九大、十大、十一大代表,中共安徽省一、二、三次黨代表大會代表,中共安徽省第三屆委員會委員。
1994年10月9日因病在合肥逝世,享年7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