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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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正義》為焦循(里堂,1763–1820)所編著。據里堂自述,其弱冠即好讀《孟子》,立志為《正義》。惜為世務所阻,故“輟而不為”。此外於1987年,北京中華書局出版《孟子正義》點校本。此書以清鹹豐10年(1860年)補刊之《皇清經解》本作為底本,並取《焦氏遺書》本加以參校。今證以孫奭《音義》所音,岐注亦多不相應(語詳《孟子音義》條下),蓋已非舊本。今考《宋史·邢昺傳》,稱昺於鹹平二年,受詔與杜鎬、舒雅、孫奭、李慕清、崔偓佺等校定《周禮》、《儀禮》、《公羊》、《穀梁》、《春秋傳》、《孝經》、《論語》、《爾雅》義疏,不雲有《孟子正義》。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孟子正義孟子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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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里堂與友人黃承吉(1771–1842)論學,二人有鑒諸經《正義》,只知僅守一家之注,而未能兼綜博採,故欲為諸經另撰新疏,冀能“破孔賈之藩籬,突徐楊之門戶”。群經之中,里堂以家學淵源,尤精於《易》。而於《周易》以外,里堂深惡《孟子》偽孫奭疏“體例踳駁,徵引陋略乖舛,文義冗蔓俚鄙”,故亦思為《孟子》另著新疏,以補前人之闕。

因之,里堂於完成《易學三書》後,即與其子廷琥編撰《孟子正義》。關於《孟子正義》的編纂過程,里堂嘗記之曰:“於丙子冬,與子廷琥,纂為《孟子長編》三十卷,越兩歲乃完。戊寅十二月初七日,立定課程,次第為《正義》三十卷,至己卯秋七月草稿粗畢。”

可見於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冬天,里堂父子已開始準備編撰《孟子正義》。二人先以近兩年時間,博採歷代有關《孟子》及趙注之論述,編次為《孟子長編》三十卷。及《長編》既成,里堂再就其中所錄,刪繁補缺。

於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七月,草成《孟子正義》三十卷。其間裡堂惟恐“志有懈弛”,故“立定課程”以逐日稽省。 惜翌年七月,里堂舊病復作,故於《孟子正義》的校謄、編訂上,僅能手錄其中十二卷而已。

里堂歿後,廷琥秉承父志,歇力完成《孟子正義》之校對、謄錄工作。惜半年有餘,於道光元年(1821年)二月,廷琥亦以病終。臨終之日,遂深托其叔焦征,以完成《孟子正義》之刊刻印行。最後於道光五年(1825年),《孟子正義》終告付梓完成。

從上可見,《孟子正義》一書,蓋成於焦循、焦廷琥、焦征三人之手,並於道光五年二月印行,此乃今傳《焦氏叢書》本。後光緒二年(1876年),衡陽魏綸先復校此本,成《焦氏遺書》本。除此以外,尚有數種版本流傳,茲試列各種版本如下:

1. 稿本,南京圖書館藏。 2. 《焦氏叢書》本,清道光元年(1821年)刻。 3. 《皇清經解》本,清道光9年(1829年),廣東學海堂刻。 4. 清道光刻本,謝章鋌校,福建省圖書館藏。 5. 《焦氏遺書》本,清光緒2年(1876年)衡陽魏氏刻。

目錄

卷一孟子題辭

卷二梁惠王上(凡七章)

卷三

卷四 梁惠王下(凡十六章)

卷五

卷六公孫丑上(凡九章)

……

四庫提要

《孟子正義》·十四卷(內府藏本)

漢趙岐注。其《疏》則舊本題“宋孫奭撰”。岐字邠卿,京兆長陵人,初名嘉,字台卿。永興二年,辟司空掾,遷皮氏長。延熹元年,中常侍唐衡兄玹為京兆尹,與岐夙隙,岐避禍逃避四方,乃自改名字。後遇赦得出,拜并州刺史。又遭黨錮十餘歲。中平元年,征拜議郎,舉敦煌太守。後遷太僕,終太常。事跡具《後漢書》本傳。奭字宗古,博平人。太宗端拱中九經及第,仁宗時官至兵部侍郎、龍圖閣學士。事跡具《宋史》本傳。是注即岐避難北海時在孫賓家夾柱中所作。漢儒注經,多明訓詁名物,惟此注箋釋文句,乃似後世之口義,與古學稍殊。然孔安國、馬融、鄭玄之注《論語》,今載於何晏《集解》者,體亦如是。蓋《易》、《書》文皆最古,非通其訓詁則不明。《詩》、《禮》語皆徵實,非明其名物亦不解。《論語》、《孟子》詞旨顯明,惟闡其義理而止,所謂言各有當也。其中如謂宰予、子貢、有若緣孔子聖德高美而盛稱之,《孟子》知其太過,故貶謂之污下之類,紕繆殊甚。以屈原憔悴為征於色,以甯戚叩角為發於聲之類,亦比擬不倫。然朱子作《孟子集注或問》,於岐說不甚掊擊。至於書中人名,惟盆成括、告子不從其學於孟子之說,季孫、子叔不從其二弟子之說,餘皆從之。書中字義,惟“折枝”訓按摩之類不取其說,餘亦多取之。蓋其說雖不及後來之精密,而開闢荒蕪,俾後來得循途而深造,其功要不可泯也。胡爌《拾遺錄》據李善《文選注》引《孟子》曰“墨子兼愛摩頂致於踵。”趙岐曰:“致,至也。”知今本《經》文及《注》均與唐本不同。今證以孫奭《音義》所音,岐注亦多不相應(語詳《孟子音義》條下),蓋已非舊本。至於《盡心》下篇“夫子之設科也”,《注》稱“孟子曰:夫我設教授之科”云云,則顯為“予”字,今本乃作“夫子”。又“萬子曰”句,《注》稱“萬子,萬章也”,則顯為子字,今本乃作“萬章。”是又《注》文未改,而《經》文誤刊者矣。其《疏》雖稱孫奭作,而《朱子語錄》則謂邵武士人假託、蔡季通識其人。今考《宋史·邢昺傳》,稱昺於鹹平二年,受詔與杜鎬、舒雅、孫奭、李慕清、崔偓佺等校定《周禮》、《儀禮》、《公羊》、《穀梁》、《春秋傳》、《孝經》、《論語》、《爾雅》義疏,不雲有《孟子正義》。《涑水紀聞》載奭所定著,有《論語、孝經、爾雅正義》,亦不雲有《孟子正義》。其不出奭手,確然可信。其《疏》皆敷衍語氣,如鄉塾講章。故《朱子語錄》謂其全不似疏體,不曾解出名物制度,只繞纏趙岐之說。至岐《注》好用古事為比,《疏》多不得其根據。如《注》謂非禮之禮,若陳質娶妻而長拜之;非義之義,若借交報讎。此誠不得其出典(案借交報讎以謂借交遊之力以報讎,如朱家、郭解,非有人姓借名交也,疑不能明,謹附識於此)。至於單豹養其內而虎食其外,事出《莊子》,亦不能舉,則弇陋太甚。朱彝尊《經義考》摘其欲見西施者人輸金錢一文事,詭稱《史記》。今考《注》以尾生為不虞之譽,以陳不瞻為求全之毀,《疏》亦並稱《史記》。尾生事實見《莊子》,陳不瞻事實見《說苑》(案《說苑》作“陳不占”,蓋古字同音假借),皆《史記》所無。如斯之類,益影撰無稽矣。以久列學官,姑仍舊本錄之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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