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縣政務服務中心

(二)負責制定政務服務中心運行、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協調、監督、管理進駐視窗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並聯審批工作。 (七)負責對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村便民服務室進行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和考核。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中辦發〔2011〕22號)和《中共孝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孝昌辦發〔2011〕44號)精神,孝昌縣行政服務中心更名為孝昌縣政務服務中心,為孝昌縣人民政府派出的正科級行政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縣級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清理、審核、下放、公布、實施。
(二)負責制定政務服務中心運行、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進駐中心視窗單位的行政審批工作監督、協調、管理和績效評估考核以及委託事項辦理的組織協調,協助職能部門對視窗單位投訴的調查處理。
(四)組織、協調、監督、管理進駐視窗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並聯審批工作。
(五)確定視窗工作人員配置方案,對進駐中心的視窗工作人員進行審核;負責組織視窗工作人員政治學習、業務培訓和日常管理。
(六)組織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政務公開工作。
(七)負責對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村便民服務室進行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和考核。
(八)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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