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
2015年4月1日,國務院批覆同意《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由人民銀行承擔,要求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存款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組織實施。
根據國務院工作部署,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對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進行了大量調查和綜合研究,廣泛徵求了各方面意見建議。實施方案立足於中國國情和現階段需要,同時也借鑑吸收國際上有益的經驗和最佳實踐,體現了存款保險的基本理念和發展改革趨勢。《存款保險條例》已公布,將從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制度平穩出台和有效運行。同時,加強存款保險與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巨觀審慎管理以及金融監管等職責的協調配合,共同提高中國金融安全網整體效能,促進中國銀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批文
國務院關於同意存款保險制度
實施方案的批覆
國函〔2015〕60號
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報請審定〈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請示》(銀髮〔2015〕6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人民銀行商有關部門提出的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存款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認真組織實施。
二、存款保險基金由人民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分賬管理,單獨核算,管理工作由人民銀行承擔。在存款保險基金積累較為充足且其他條件成熟時,可按程式設立獨立機構,履行存款保險職能。
三、人民銀行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存款保險制度平穩出台和有效運行。重大情況及時報國務院。
國務院
2015年3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背景
2014年以來,全國各地曝出多起儲戶存款失蹤事件。這些案件是極少的個案,不過即便是個案,也不應該再發生。央行和銀監會將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強化內部督察。要配合公安等部門依法打擊金融犯罪和金融詐欺,維護金融業安全健康的良好秩序。
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老百姓的存款合法存在銀行後,銀行有義務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發生了存款消失案件後,這需要調查,包括司法機關的調查,到底是什麼原因引起的,是因為銀行管理的漏洞,還是信息系統的漏洞,還是因為有個別的社會犯罪分子和銀行的工作人員相互勾結造成對存款資金的詐欺等等,要分清不同的情況、不同的性質、不同的責任,分別加以處理。但不論是什麼情況,銀行在日常經營中,都必須加強自身的管理,要更加有效地保護存款人,同時也要更加有效防範各種針對存款人的犯罪行為,保護儲戶存款的安全。
特點
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一方面充分考慮了中國的現實情況,另外一方面也充分吸收了國際上尤其是金融危機之後,一些主要經濟體對存款保險制度改革的經驗和教訓。
一、實行強制保險,所有的存款類金融機構都必須加入存款保險制度。
二、限額賠付。賠付的限額現暫設定是50萬,這考慮到要為絕大多數存款人提供保障,保證絕大多數存款人的信心和穩定。同時要考慮到防止道德風險,既包括存款機構的道德風險,也包括存款人的道德風險。設定50萬元的限額,在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經濟體中,是比較高的。國際上存款保險制度限額的設定,相當於人均GDP的2-5倍,而該方案的限額設定相當於人均GDP的12倍多一點。設定之前,作過大量的調查和測算,這一限額能夠為全國99.6%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
三、在費率的設計上,中國是低費率,在所有實行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也是比較低的。在開局起步的時候,實行單一費率,所有存款機構的費率是相同的,但是會很快地過渡到差別費率,根據存款保險機構的風險水平,對不同的存款機構執行不同的費率水平。
四、存款保險基金是“取之於市場、用之於市場”。存款保險基金繳費的主體是所有存款金融機構,在資金的管理和運用上以安全性為首要原則來合理界定投資範圍。
五、吸取了國際上主要經濟體存款保險制度發展在國際金融危機以後的經驗和教訓,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賦予了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的一些職能。
六、中國的存款保險是以基金的方式起步,減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效率,確保制度的平穩運行。
意義
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將進一步提升中國金融體系穩健性,增強銀行業競爭力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存款保險通過充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公眾對中國金融體系的信心。可以完善中國金融安全網,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這項制度的出台,對於進一步提升中國銀行體系穩健性,促進銀行業改革,提高銀行業的發展水平和競爭力,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從改革的意義和邏輯上來講,存款保險制度是中國正在推進的一系列改革,比如利率市場化改革,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發展民營銀行、中小銀行等的一項重要前置性改革項目,是一個非常基礎性的改革項目,能創造一個更加良性的環境和條件。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認真做好相關的準備和組織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