媵妾婚

媵妾婚,先秦時期婚姻制度的一種風俗。古代貴族實行的一種以媵妾隨嫁的多妻制婚姻,相傳盛行於春秋戰國時期。

沿革

周代,諸侯娶一國之女為夫人,女方須以侄(兄弟之女)娣(妹妹)隨嫁,同時還須從另兩個與女方同姓之國各請一位女子陪嫁,亦各以侄、娣相從,一共九人,只有夫人處於正妻地位,其餘都屬於貴妾。媵,相送,引申指陪嫁。諸侯和正妻如亡故或被休徑,不可再娶,應由眾妾中依次遞補,此種制度稱為媵妾或媵婚制度。

天子媵嫁,與諸侯相似,唯媵嫁數目更多,連正妻共十二人。這一制度,體現了周人對嫡庶的嚴格區分,但同時也是對多妻的現像的承認,使其明確化和合理化。

隨著周王室權威的下降,戰國時代有的諸侯行天子之制,一娶十二女,表示對周天子的蔑視,但仍被視作“僭越”的行為。至後來,有的甚至娶得更多,或一娶再娶,至此,媵妾制即走向沒落。

出處

此論參取《公羊傳》。《公羊傳·莊公十九年》:“媵者何?諸侯娶一國而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

辨析:

公羊以為諸侯一聘九女,諸侯不得再娶。於《儀禮》《禮記》無文,蓋出於公羊。《禮記 曾子問》孔子之言曰:“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非宗子,雖無主婦可也。”此謂主祭也。以類推之,諸侯若不得再娶,則安得每有夫人乎。我以為是暫攝也。《禮記 昏義》曰: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與公卿大夫士之數相當。而《禮記 曲禮》:“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沒有說數目。公羊言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兄之子;娣,弟也。諸侯一聘九女,故為不再娶之論。按天子後有媵三,則三夫人也,三夫人各有侄娣三,則九嬪也。合三夫人九嬪,是十二。等而下之,其降殺(遞減)以三。九嬪各有侄娣三,二十七世婦是也,二十七世婦各有侄娣三,八十一御妻也。及諸侯,諸侯夫人之媵二,則世婦者二。夫人與世婦各有侄娣二,則妻者有六。合夫人與二世婦六妻,九也。天子之後尊,不在十二女之數。諸侯降於天子,故夫人同為九女。以婦職名之,則天子曰後,曰夫人,曰嬪。諸侯曰夫人,曰世婦,曰妻。通謂之妃以配嫡。以別於兄子及弟言之,則曰侄娣,合言之曰媵。以是為定製。周官九嬪,不列其數,以為有則充,無則闕。《禮記 曲禮》公侯夫人世婦妻妾不列數,亦是此意。若無其人尚不得充,更何況超過。若許之再娶,則其為侄娣有不可廢者,是與其舊而兩之也。豈非家遠色之道也。古者天子在喪,則使冢宰攝君,百官總己而聽之。天子猶可攝也。若王有故,不祭祀,則大宗伯攝位。王后有故不祭,則大宗伯攝。後,夫人之職,莫大於祭祀。天子猶可使冢宰攝,則後夫人而以媵攝之,不亦可乎。公羊之言可證。

凡諸侯三夫人皆曰妃,有元妃,有二妃,有下妃,有少妃。左丘明稱惠公孟子為元妃。 邾定公是邾文公元妃所生。陳哀公見元妃二妃下妃。此三夫人之別也。夫人稱元妃,死則以二妃攝之。皆曰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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