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場的定義
為了更全面地研究中國的媒介改革和各種現實問題,需要一個在巨觀和微觀方面適合中國國情的並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成熟範式作為切入口。本文提出,“媒介場”範式具是一個值得注意的新視角。在回顧了場域理論的發展歷史後,本文重點對布爾迪厄的媒介場範式進行了介紹和批判,並且對其在中國的套用提出了一些建議與方向。
許多研究者認為,中國的媒體改革正處於一個關鍵時期,雙重體制之間的矛盾逐漸凸顯。[2]如何去理解和評價這些矛盾,成為一個學術熱點。研究者在這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一些成果囿於各自細分的領域,零敲碎打,往往缺乏整體的解釋力;一些則由於政治和經濟立場的緣故,缺乏必要的反思(reflexivity)與批判,導致經驗研究與理論研究的不平衡。因此,尋找一個在巨觀和微觀方面均具有相當解釋力的研究範式(paradigm)或許可以成為此類研究的突破口。
隨著西方傳播學的引入,幾種主要的媒介研究範式也逐漸成為中國研究者所熟悉和使用。例如史蒂文森將傳播研究的範式劃分為三種:批判理論、客群研究及媒介研究。批判理論主要從政治學與政治經濟學的角度,關注社會巨觀結構對傳播的影響;客群研究則從文化研究那裡借用了許多理論資源,著重分析微觀符號領域的控制與反抗;媒介研究則從現代信息技術(而不是傳播內容)引起的時空關係變化入手,闡釋媒介對社會文化的影響。
這些範式來自不同的社會環境與學術傳統,如果我們懸置這些外在因素不論,每種範式也都存在一定的理論盲點。比如批判理論中,經濟決定論和結構主義的色彩較濃,忽視社會行動者的能動性;客群理論則相反,將行動者的能動性誇大,甚至走向民粹主義;媒介理論則有強調媒介,輕視傳播內容與具體社會語境的技術決定論色彩。因此,我們需要尋找的,應該是能克服類似結構/文化、巨觀/微觀這樣的傳統二元對立的研究範式。
其次,這些來自不同的學術傳統與社會語境的研究範式,在其原產地,均具有相當的解釋力與合理性,然而,南橘北枳,這些歐陸北美的“土特產”一旦舶來後,就成了“洋玩藝”,如果未經甄別與批判,就直接用來解釋中國的經驗,常常有答非所問,隔靴搔癢之感。所以,我們所需要的研究範式除了被證明具有一定的普適性外,還應該對中國當下的特殊經驗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解釋力。
媒介場理論的探索,就是這樣一種嘗試。
場理論與社會科學
“場”(field)是一個來自物理學的概念,指物體周圍傳遞重力或電磁力的空間。它最早由物理學家牛頓提出,用以解釋重力的作用原理,其後英國物理學家法拉第用場的概念來解釋電磁力。
場理論被引入社會科學,始於格式塔心理學,該學派創造了“心理場”等概念,其中尤以庫爾特·勒溫(1890―1947)的場論最為著名。在勒溫的研究中,他賦予場論以元理論的地位。他認為最好把場理論 “理解成一種研究方法:一種分析因果關係和建立科學結構的方法”。[4]
勒溫認為:場即生活空間(life space),也就是“個人”加上(心理的和非心理的)“環境”。或者可以表述為,在特定時間,決定個體行為和心理活動的所有事實,是一個個人的主觀因素,客觀環境及被主觀化了的客觀環境構成的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系統。上述看法可以用公式表示:
B=f(PE)=f(LS),(B表示行為,P表示行為主體,E表示環境;LS表示生活空間)。
在概念化的過程中,場理論藉助一些物理學的概念,注重位置、位移、認知結構、力(位移趨勢)、目標、衝突、恐懼、期待、希望、內疚、權力、價值等因素的研究。研究者將勒溫提出的心理場的理論特點總結為:動力觀、整體觀、系統觀、心理取向、整合傾向、建構法和數學表達。[5]
撇開心理學方面的內容不論,就其研究範式而言,勒溫的場論對媒介場的研究具有以下三點啟示:(1)用生成的方法而不是分類的方法來進行研究。不是關注區別,更多地關注相互依賴與聯繫,試圖從整體上描述導致某種行為的多元的、複雜的影響。由於大眾傳播媒介在經濟上、合法性上均具有強烈的依賴性,這樣一種研究範式無疑具有一定的解釋力。
(2)場理論認為各種力量的平衡是暫時的。與功能主義範式不同,它更傾向於描述場域內的各種變動和衝突。主體或環境的變化,會導致原有張力的變化。這樣,就把歷史(時間)維度引入到場域研究之中,研究某一時刻場域的特徵必須考慮前一時刻與此刻的變動。
(3)勒溫認為,對場的研究必須數學化。勒溫在這一點上受到卡西爾的影響,後者認為數學化僅是定量的,而且是定性的。所以勒溫堅決認為,一切人類行為皆可嚴格準確地數學化。他曾教導學生,最好只問那些能使用一定技術解答的問題,如果不能學會忽略那些沒有準備好做確切回答的問題,將什麼也解答不了。我們可以發現,後來布爾迪厄在進行其場域研究時,也非常注重統計等經驗研究方法的套用,[6]可以說場理論也是一個兼容定量與定性研究的範式。
勒溫將場理論成功地引入了社會科學界,但是由於其研究對象主要是心理學問題,所以在普適性方面仍有不足(比如主張精確的數學化)。在把場理論徹底普遍化並確立為元理論的過程中,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2002)做出了巨大的貢獻。[7]
布爾迪厄通過長期的哲學、人類學和社會學研究,逐漸遠離當時盛行於知識界的結構主義,雄心勃勃地發展起一套旨在打通結構/能動(客觀主義/主觀主義)、巨觀/微觀這兩個二元對立的一元理論體系。在對社會的研究中,很久以來就存在著兩種取向。一種是從涂爾幹的《自殺論》發展起來的社會物理學研究,將社會看作客觀的結構,這一結構決定著其中個體的行為方式。換言之,社會運行是一些客觀規律產生作用的過程,其中的行動者不起最終的決定性作用,是一些被結構操縱的文化傀儡(culture dope)。我們只要通過統計學或人類學觀察,從外部就可以發現這些客觀的規律。在傳播學研究中,比較典型的是拉扎斯菲爾德的效果研究,他在人民的選擇研究中的政治既有傾向指數(IPP)和一系列多元分析,就是試圖通過統計數字來描述傳播流在人際網路中的客觀規律,而對信息接收者的意義解讀,基本不關注,就連美國社會學者也對這種機械化的研究頗多批評。[8]
另一種取向則恰好相反,強調行動者的能動性,像薩特的存在主義和加芬克爾的常人方法學就是典型的代表,這一取向也被稱作社會現象學的研究。像客群研究中菲斯克、洪美恩等人的工作,主要採用的就是這樣一種範式。信息解讀者被看作是一群狡猾的游擊隊員,可以在主流意義的槍林彈雨里躲閃,採用最有利於自己的策略進行微觀政治抵抗。
兩相對照,前者從大處著眼,但失之粗疏,後者細緻入微,但又常常以己度人,一葉障目,因此,在重視巨觀還是重視微觀方面又產生分歧。
布爾迪厄在長期的人類學經驗研究和對結構主義的批判後,在慣習(habitus)、資本(capital)等概念的基礎上,提出了場域(field)的概念。在現實的世界裡,一個社會總是會分化成許多的空間,比如生活、藝術、科學、宗教、經濟、政治、學術、教育等空間,它們具有相對不可通約的法則、規律和權威形式,相應地,就需要用場域的方法來進行分析。“從分析的角度來看,一個場域可以被定義為在各種位置之間存在的客觀關係的一個網路(network)或一個構型(configuration)。”[9]簡言之,用場域的概念進行思考就是從關係的角度進行思考。
在一個場域中,不同的個體占據不同的位置,這種位置是由其掌握的資本來決定,同時不同的位置也影響著對資本的支配。布爾迪厄所說的資本不僅包括馬克思提到的經濟資本,還包括社會資本和文化資本。和經濟資本相比,後兩種資本通過家庭出身與教育等因素積累形成,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但三者間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處在場域中的個體或單位在不同的位置上,爭奪資本和位置。
場域有三個顯著的特徵:首先,場域中諸種客觀力量構成了一個像磁場一樣的體系,具有某種特定的引力關係,這種引力被強加在所有進入該場域的客體和行動者身上,是一個被結構化了的空間。其次,場域也是一個衝突和競爭的空間,爭奪的對象不僅包括資本的壟斷權,還包括場域規則的制定權。布爾迪厄曾小心地把場域比作一種遊戲。[10]我們在場域中的活動與參與遊戲一樣,會遵循一定的規則,即遊戲者之間具有一定的合作關係。我們手中掌握著不同的“將牌”,也就是我們掌握著不同的資本。資本的價值,取決於某種遊戲的存在。一種資本總是在既定的場域中靈驗有效,它既是鬥爭的武器,又是爭奪的關鍵。遊戲者的力量關係對比取決於遊戲者在其中的位置,根據不同的位置及資本,行動者採取不同的策略。第三,場域中的法則是歷史的,它是不斷生成和變化的結果,其動力就來源於行動者的爭奪。
慣習,是關於場域中行動者的理論。前面提到,關於個人的描述,一直以來存在著結構與能動的二元對立,但布爾迪厄在“身體”上找到了二者的平衡點。經過潛移默化的教育和場域內的實踐,行動者會形成一種類似下意識的慣習,在一定條件下,它會被激發出來。就像一個球場上的運動員,他身體的行為並不完全來自於理性的策略和計畫,有許多來自感覺而不是深思熟慮,但是從觀眾看來,這些行為又恰好是在某種情況下行動者最合乎理性的行為。因此,行動者的行為方式既具有理性的一面(講求策略)又具有非理性的一面(被結構決定的無意識),用布迪厄常用的矛盾修飾的(oxymoronic)表達,即“無意識的策略”。簡言之,“慣習就是一種社會化了的主觀性”。
經過布爾迪厄的發展,場理論成為一個具有相當普適性的元理論和研究範式。布爾迪厄極具魄力地打破學科界線,用場域分析了消費品味、藝術、政治、體育、電視、大學、攝影、博物館等對象,顯示了場域理論強大的解釋力。
媒介場理論
1996年,布爾迪厄出現在法國的巴黎一台中,做了《關於電視》和《記者場與電視》兩個電視講座,用他的話來說,就是利用電視來為電視解魅。同年,講座內容被印成一本名為《關於電視》的小冊子出版,其批評直指新聞界,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在這本書中,他提出了電視場、新聞場等概念,隨後,他又與其他的研究者一起,將上述概念進行整合,提出了“媒介場”(media field)的概念。這裡的“媒介”指規模生產的大眾傳播媒介[11],尤以其中的新聞為主要研究對象,由於在目前,新聞與娛樂越來越難以區分,娛樂對於社會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實際上討論的範圍也不僅僅局限於新聞。電視場和新聞場都是媒介場的一部分,因此對於這兩個場域的討論均可視作媒介場的研究。
首先,就像在分析其他場域前的做法一樣,對媒介場的分析也面臨著將研究對象客觀化的任務。布爾迪厄認為,在分析一個對象之前,需要與對象保持一定距離。這是他一貫提倡的反思性的表現。簡言之,就是如何為研究者尋找一個合法化的立場。因為研究者也處在各種場域之中,比如學術場同時也會受到媒介場的影響(比如布氏也提到過學術“快思手”與電視界合謀互搭梯子的做法),所以在研究中,需要時刻反觀自己,避免格爾茲所說的“曼海姆悖論”。[12]通俗地講,就是不要做一面只照別人不照自己的鏡子,避免只我例外的自負。在傳播學的研究里,也存在這樣的自負,我們可以舉麥克盧漢為例。一方面他提出,因為電子媒介造成中樞神經的延伸和截除(延伸等於截除),整體麻木的人無法認識媒介的真正影響,另一方面又認為只有詩人和自己這樣能製造“反環境”的人才具有某種解釋的特權,這就造成其理論上的困境。[13]之所以要將研究對象客觀化,還因為各個場域都具有一定的神秘性,需要去魅。布爾迪厄研究藝術與消費品味前,首先對康德所說的藝術超功利性、感性的品味與反思的品味的劃分進行了批判,反對那種認為“藝術超越現實生活”,將藝術生產與欣賞神秘化的神話,將欣賞品味與世俗的、唯物的根源與他律性聯繫在一起。[14]在媒介場內,也存在著諸如客觀性、第四權力、輿論監督、市場民主、傳播/宣傳對立等神話,在研究之前,首先也需要將其客觀化。
在對法國電視場的研究中,布爾迪厄將重點放在了電視場(媒介場)符號暴力的形成機制上。所謂符號暴力(symbolic violence),是在物質暴力合法性受到普遍質疑後產生的一種隱蔽權力。他認為權力或者資本都可以變成符號性的,並且發揮某種特殊的支配性影響,這就是符號權力或符號暴力。符號暴力是一種參加者意識不到的共謀。比如說電視中的社會新聞,將公眾的注意力吸引到一些反常的事件或名人那裡,同時還占用公眾的時間,將公眾行使民主權利所應該知道的嚴肅信息排斥出人們的視野。此外,電視討論中存在一系列隱藏的審查機制,像採訪對象的選擇、時間的分配、討論者的確定甚至事先程式的策劃等都使得自由交流變得困難,剩下的只是陳詞濫調。
不僅如此,由於媒介特殊的中介(mediating)角色,電視還把他律引入到其他的自治領域。藉助電視的力量,一些學術“快思手”得到了無法從同行那裡得到的認可。同時電視以擴大觀眾為由,降低了進入某些場(司法、學術場)的入場權,干預了這些場域的自治。
當然,電視場(媒介場)的這些問題並不能歸結於媒介本身,布爾迪厄認為,其根本原因,是法國媒介場的自律程度在不斷降低。每個場域的都只具有半自主性,但是新聞場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比其他的場域更容易受外部力量的作用,甚至比政治場更容易受市場、客群的控制。
不過,同藝術場、學術場、文化消費場的研究相比,由於追求通俗化,布爾迪厄對電視場的討論顯得比較隨意和粗疏,並沒有像其他的場域研究那樣從場域的生成角度來進行歷史的描述,也缺乏對微觀行動者與巨觀結構之間精細地聯結。因此,人們想像中全面的媒介場研究,大多來自布爾迪厄對其他場域研究方法的移植。在此之後,一些學者對媒介場理論進行了更全面的討論,有的還對法國的媒介場構型進行了描述。羅德尼·本森認為,在理論上,媒介場概念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對傳統的傳播研究貢獻良多:
首先,聚焦於中觀層面的“場域”為傳統上割裂的巨觀的新聞媒介“社會”模式(諸如政治經濟、霸權、文化和技術理論)和微觀的“組織”研究路徑架設了理論與實證合而為一的橋樑。其次,相對於不是集中於新聞機構就是集中於客群(但很少同時集中於這兩者)的那些研究,他們的場域理論側重於兩者間的聯繫。此外,它挑戰“被動”-“主動”客群這種二分法,堅持生產和接受周期的預設的和諧。再次,場域理論突顯變化的過程,包括媒介場域自身是如何變化的,以及一個重組(reconfigured)的媒介場域是如何影響其他主要的社會部門的。最後,與英-美式的嚴格區分研究與政治間關聯(engagement)的趨勢相反,布爾迪厄、Champagne等人建議並實施一個將政治和知識分子行動混合在一起的項目,以此為他們所認定的社會頑疾療傷。[15]
這一研究範式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同時也並非完美無缺。首先,研究者注意到,雖然布爾迪厄表面上與結構主義表示了徹底的決裂,但實際上在布爾迪厄的研究中,還是表現出了明顯的結構主義傾向。對習慣中非理性(結構)強調得過多,而策略的方面關注得較少,對於階級、家庭出身、教育等投入了相當的關注,而對於行動者本人的策略與選擇,則著墨不多。
第二,在媒介場的研究中,重視生產而忽視消費。這一點上,布爾迪厄表現出了比較明顯的精英主義立場,對大眾的解讀能力表示了懷疑。為了迴避意義的多元性,循著他特有的同源相似(homology)的思路,認為媒介通過自己的客群定位,會與特定的消費群體建立起一一對應的關係。因此,意義即使不總是被完全同意,但也是能夠被理解。他要求更多地按照“相互調整”(mutual adjustment)而非“說服”(persuasion)與“抵抗”(resistance)”的角度來考慮任何新聞單位和其客群間的關係。順此思路,意義鬥爭的真正位置並不在任意特定的文化生產者和他們的客群之間,而在為生產有關“社會世界”的合法知識的權力進行相互競爭的文化生產場域(生產者與同質客群)之中,這樣就用生產者的競爭代替了意義解讀的多樣性。且不說這種想像的同源相似是否存在,至少就目前中國而論,媒介的細分還未到達這種消費者與特定媒介天然平行的局面,具有強大滲透力的“大眾”媒介依然存在(比如新華社的通稿、中央電視台一套節目等),意義解讀的惱人問題仍然揮之不去。
第三,沒有為普遍主義留下立錐之地。與哈貝馬斯相反,在布爾迪厄的場域研究中,相對主義的色彩較濃,權力均被還原為經濟資本,而對權力的合法性本身並不作界定。他更關心的是權力的運作方式,而對是否存在合法的權力,則暫付闕如。[16]但實際上,媒介總會受到不同權力的影響,如果不加區分,就會曲解媒介與民主之間的關係,得出悲觀的結論,比如認為一切媒體皆受權力的干預,皆受經濟的影響,但卻不區分是何種權力、何種交換。
中國媒介場研究的策略及方向
儘管用場域理論來分析中國的媒介具有天然的優勢,但是由於產生的語境不同,布爾迪厄等提出的媒介場理論對中國的經驗未必完全適用,仍然需要對其進行反思與批判,其中最主要的有三方面,一是確定中國媒介場中的關鍵資本,二是對媒介場的構型(configuration)予以重視,三是對媒介場的相對主義傾向進行批判。
布爾迪厄的媒介場理論同樣產生於西方語境,相應地,也更強調分析符號暴力的形成機制與影響。因此,媒介場的構型主要圍繞經濟資本與文化資本展開。經濟資本概念直接來自馬克思,這對於中國也是適用的。文化資本是仿照馬克思的經濟資本提出的新概念,它包含三種形式:具體的狀態、客觀的狀態和體制的狀態。[21]將資本概念引入場域的分析,嘗試用經濟學的方法還原社會現象,並不是接受經濟學中“理性人”的假設(布氏認為這種假設是幼稚的),而是要祛除符號暴力的神秘性。前面已經提到,在中國當前的語境下,符號暴力固然值得我們重視,但是巨觀權力也不可忽視,因此,除了訴諸符號的文化資本外,有必要引入政治資本來描述國家權力對媒介合法性的認定,這裡所說的政治資本,與日常語言中所稱的概念類似,泛指為獲得國家政治權力或國家權力承認而進行的投入。顯然,中國的媒體要在政治資本與經濟資本的占有之間取得動態平衡。
布爾迪厄及其他研究者在構造法國媒介場時,並沒有對媒介場的進入者進行更仔細的劃分。受到舒德森的影響,[22]布爾迪厄曾經對高級報紙與大眾化報紙進行過區分,但總的來說,法國學者把法國媒介場看作為一個同質化較高的場域,沒有對媒介場內部多作考察,將重點放在了媒介場與權力場、經濟場的關係研究上。但在中國現階段,媒介場進入者的身份就具有相當大的異質性:既有傳統的黨報系統,又有市場取向較高的都市報、地方廣播電視系統,此外還有一些民營資本和外國資本介入的媒體,依賴性很強的行業媒體,甚至還有潛藏於地下但是實際影響不可忽視的非法出版物市場,傳播技術的進步(具有較高自由度的網路媒介的加入),使得媒介場的構型更加複雜。因此,對於中國的媒介場研究來說,不僅媒介場與其他場域的關係值得我們注意,對媒介場內部的研究也應予以重視。
第三,中國的媒體改革正處在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其方向會影響到政治民主化的進程。因此布爾迪厄場域理論中對權力不加區分的相對主義傾向需要克服,以保證學術研究對實踐產生積極的影響。
中國媒介場研究的特殊性不僅表現在理論取向上,還表現在研究方向和領域上。布爾迪厄認為,分析一個場域,要涉及三個必不可少並內在關聯的環節:首先,必須分析與權力場域相對的場域位置。其次,必須勾劃出行動者或機構所占據的位置之間的客觀關係結構。第三,要分析行動者的慣習,亦即千差萬別的性情傾向系統。根據中國當代媒介場的實際,我們可以從以下四個方向展開媒介場的研究。
首先,在媒介場生成史的考察中,確定媒介場與其他場域之間的關係。中國當代媒介場的形成過程,也是媒介場自身不斷調整與權力場及其他場域關係的過程。如果簡單地將媒介工作者的角色劃分為中立者(neutrals)和參與者(participants)的話[23],那么,不管是作為黨的喉舌還是人民的喉舌,中國當代媒介場一直與權力場保持著相當密切的關係。當然,在這一過程中,媒介場也一直在追求自治,與權力場的衝突有時還會激化(如1957年,20世紀80年代末)。因此,要對媒介場構型和規則做出準確的描述,需要對媒介場的形成過程做全面的歷史考察,特別是對一些話語(如宣傳)和規則(如批評報導的級別)做歷史個案研究。
其次,針對中國的特殊情況,對媒介場內各種媒介及工作者的占位與關係進行研究。在這一過程中,經營體制的差異應該成為劃分入場者的重要依據。媒介場的新進入者為了爭奪資源,讓遊戲規則對自己有利,會採用把自己與原有成員加以“區分”的策略,提出不同的價值追求和資本取向,往往成為變革的推動者。不同體制的媒介所占有的政治資本與經濟資本均有差異,與權力場、經濟場的相對位置也會有所不同,在某些情況下,兩種資本可以進行轉換。經濟資本增長迅速的媒介會被政治權力主流化,被迫用經濟資本換取政治資本;而另一方面,政治資本積累又會造成一定經濟上的壟斷,以獲得額外的經濟資本;還有的媒體在經濟場中經營虧損,但由於掌握較多政治資本,從而在政治場中通過轉換實現盈利;另一些媒體通過主動邊緣化放棄部分政治資本,冒險換取經濟資本。於是有時會出現經濟虧損政治加分,政治虧損經濟加分這樣特殊的以輸為贏的現象。
再次,研究媒介場內行動者的慣習與策略。慣習的形成中,非常重要的是家庭出身與教育,這就將大學場納入到媒介場的研究中。此外,還應該關注新來的媒介工作者是如何進入場域,資深的媒介工作者如何調整原有慣習適應媒介場變化。在這個問題上,50年前布里德對新聞編輯室里的社會控制研究在現在看來尤其具有啟發性。[24]除了習慣外,場域內行動者的“幻象”也值得深入研究。布爾迪厄使用的“幻象”(illusio)這個詞來自拉丁語的ludus,即“遊戲”之意。捲入遊戲的遊戲者彼此敵對,有時甚至殘酷無情,但只有在他們都對遊戲及其勝負關鍵深信不疑,達成共識時,這一切才有可能發生。遊戲者都同意遊戲值得參加,是划得來的;這種同意的基礎並非一份“契約”,就是他們參加遊戲本身。不同的場域中存在不同的幻象,之所以說它們是幻象,還因為不同的場域之間這種共識不可通約,在另一個場域的人看來,場內人所深信不疑並且全力爭奪的目標有可能就是一種虛幻的存在。媒介場中的幻象讓媒介場在某些情況下,至少表面上看來超越了權力與資本的遊戲規則。正是這些幻象,吸引了無數的行動者投入到媒介場中。對於中國近現代的革命者來說,媒介的爭奪之所以顯得如此重要,就是因為他們堅信通過媒體的宣傳,可以改變歷史,許多報人甚至因辦報而失去生命。而對於大多數新聞工作者來說,媒介是一個客觀公正的記錄者,他們相信自己正在記錄“明天的歷史(素材)”或實施社會正義,這種責任感迫使他們仔細求證,冒著危險揭露社會陰暗面。而對於另外一些人而言,藝術是他們終極的追求,這種幻象使得其參與者有時不顧政治與經濟的約束進行試驗性的探索。當然,這些幻象與慣習並非只是消極地被場域所決定,它們還會主動改變場域法則。
最後,除了對媒介場的生產進行研究外,還應對媒介場中消費者的習慣和策略進行考察。布爾迪厄在其著名的《區隔》(Distinction)中,對消費者的習慣和策略有著非常精彩的研究。應該說,消費者對意義解讀,也是中國媒介場中非常微妙的地方。經過長期的磨合,中國的消費者對媒介信息具有較高的鑑別能力與敏感,許多微言大意就通過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默契進行傳遞。比如“負面報導正面做”就是在政治權力與消費者意義需求之間達成的一個妥協。因此,這種相互的默契如何形成,消費者如何在信息的多重解讀中準確獲得生產者的編碼,這一系列問題必須源於對消費者習慣和策略的了解。
當然,作為一個導論,本文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將所有應該研究的問題窮盡,相信媒介場的研究會在實際套用中不斷完善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