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參政
正文
歷史 17世紀中葉,就有過婦女爭取參政權的活動。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爆發了聲勢較大的女權運動,世界婦女參政運動隨之興起。19世紀中葉以後,英、美等資本主義國家開始承認婦女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0世紀初,先後有芬蘭(1906)、挪威(1913)、丹麥(1915)、俄國(1917)、德國(1919)、美國(1920)、捷克斯洛伐克(1920)、波蘭(1921)、英國(1928)、法國(1944)及日本(1945)等國婦女獲得與男子同等的參政權。1952年,聯合國通過的保護婦女政治權益的協定正式提出:婦女應當在一切選舉中享有與男子完全平等的權利。1911年辛亥革命時期,中國婦女提出了"女子參政"的要求;同年11月,在上海成立了“女子參政同志會”;12月,廣東省會簡章承認婦女有參政權,由此出現了中國最早的(也是亞洲最早的)10名省女議員,1919年五四運動後,中國婦女的參政運動從湖南、廣東波及全國。1926~1927年北伐戰爭時期,中國婦女的參政運動隨著民族解放運動的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中國共產黨的創始人李大釗等早在五四運動前就宣傳和倡導婦女參政。1931年,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蘇維埃中央政府制定的《憲法大綱》明確規定男女平等,在各級政權機構里,婦女應占25%。1937~1945年國共合作時期的第一屆(1938)國民參政會中,有10名女參政員。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53年公布的選舉法和1954年頒布的憲法都明確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同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現狀 世界婦女在各國獲得參政權以後,已不同程度地參政。斯里蘭卡的S.W.R.D.班達拉奈克是世界上第一位女總理;阿根廷的L.庇隆是世界上第一位女總統;印度的I.甘地是世界上任期最長的女總理;英國保守黨領袖M.柴契爾蟬聯三屆英國首相;菲律賓C.阿基諾在總統競選中獲勝。20世紀80年代,大部分國家的各級政權機構中都有一定比例的婦女。在一些國家的國會和議院中,女議員占議員總數的比例分別為:挪威35%、瑞典30.9%、捷克和斯洛伐克30%、丹麥29%、波蘭24%、法國9%、英國6.3%。
從世界婦女參政的發展看,婦女的比例呈增加的趨勢。如美國在建國後的96屆議會裡,歷屆女參議員總數占參議員總數的0.6%,歷屆女眾議員總數占眾議員總數的0.9%,而在1980年的第97屆議會選舉結束時,這兩項比例分別為2%和4%。1950年,蘇聯最高蘇維埃女代表數是280名;1984年,增加到492名,占代表總數的33%。參加蘇聯各級國家管理機構工作的婦女,占國家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總數的50%。1985年,蘇聯各加盟共和國最高蘇維埃女代表占代表總數的36%,各自治共和國最高蘇維埃女代表占代表總數的40%。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宋慶齡等一批傑出的婦女相繼走上了中央領導崗位。各級政府機關、中國共產黨各級組織以及各民主黨派、民眾團體的領導層中,婦女都占有一定數量,並逐漸有所增加。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歷屆女代表所占的比例:1954年為11.9%,1959年為12.3%,1964年為17.8%,1975年為22.6%,1978年為21.2%,1983年為21.2%,1988年為21.3%。據1990年統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先後有30名婦女任各省、市、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副主任,14名婦女任國務院所屬各部正、副部長,23名婦女任正、副省、市長,12名婦女任中國共產黨省委和自治區黨委正、副書記。
意義 婦女參政是整個婦女解放運動的重要內容。它對於國家立法,維護婦女權益;對於提高婦女素質,發揮婦女能力;對於改變社會風尚,推動社會進步;對於維護世界和平都起著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