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
hūn qǔ嫁娶;結婚。《後漢書·周舉傳》:“順四節之宜,適陰陽之和,使男女婚娶不過其時。”《宋史·趙安仁傳》:“其甥 董靈運 尚幼,躬自訓導,為畢婚娶。”《水滸傳》第十五回:“原來 阮 家兄弟三個,只有 阮小二 有老小, 阮小五 、 阮小七 都不曾婚娶。” 清 李漁 《奈何天·慮婚》:“後來守制三年,不便婚娶。”
婚娶習俗
明、清至民國:兒女婚姻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門戶觀念”等一套封建禮教。結婚程式和方式,富厚之家,採用“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迎親);普通家庭,也須以禮為尚,竭力講究。結婚分定親、娶親、回門三道過程。
定親:首先須請媒人,有的叫“紅葉”,即介紹人。
接著,發“八字”。將男女雙方出生年月日時辰屬相合一下,看“大相”是否相剋。七天內,男家不出事故,就正式定婚。然後女婿到女方家“認親”。親疏有別,逐一登門相認。
娶親的程式是:
報期。對照當年的屬相,按“甲子”推算,擇定吉日,具書備禮物告女氏,拜受復書。婚期,必須是“雙日”。象徵成雙成對,白頭偕老。
過禮。聘禮分為三項:一是“敬神禮”,二是“迎親禮”,三是“書簡”。
陪嫁。多是箱櫃之物。普通人家,4~8抬,富戶人家,應有盡有。有的還陪嫁田地課租,牛、馬、房屋。
迎親。婚日,男家以“花轎”迎新娘,以滑桿或轎子迎“上親”(女方送親的人)。去時人數要單,回來時人數要雙。
迎風酒。男家於大門前,設一盛席,挑幾個有頭面的男女,在此立候上親,舉行“迎風”儀式。上親走近席前,略拈酒杯,即轉入客廳。
拜堂。又叫“結蠟”。喜轎進屋,三眼炮,鞭炮齊鳴,震耳欲聾,樂聲大作,新轎升堂。堂上燈火輝煌,香菸繚繞,牽拜娘子從轎里扶出頭頂“蓋頭”的新人,與新郎並立於堂前紅氈之上,面向家神香火,舉行拜堂儀式後,導引新人進入洞房。
飲合卺酒。早年,新人各執半個小瓢飲酒,合瓢為一,叫合卺酒。民國以來,用酒杯代替,交換而飲,叫“交杯酒”。
鬧新房。結婚頭三晚上行鬧洞房,多是青年人,也有家門戶族的。有種說法:“鬧房無班輩”,“三天無大小”。所以有些青年長、晚輩也參加鬧房。
拜客。又叫“認大小”。結婚第二天,新人行“拜客”禮。
結婚後第三天,新婚男女攜帶禮品,雙雙回到娘家看望父母叫“回門”。
除正常的婚娶外,還有其他幾種結婚形式:
結小媳婦:“小媳婦”即童養媳。“小媳婦”結婚名叫“圓房”。清、民時期較普遍。解放後已廢除。
上門:即男到女家落戶,又稱“入贅”。過去招上門女婿有三種情況:
第一,膝前無子,招來女婿,立具文契,以婿為子,長養翁親,生育大男,隨其母姓,為母氏傳宗。
第二,女家缺乏勞力,雖有弟妹,尚且年幼,只好招來上門女婿,主家理事,養撫老幼,弟妹長大成人後,再另立門戶。
第三,男方家庭困難,無有聘財,以身為質的一種作法,叫做“贅質”。
改嫁:改嫁的媳婦叫“過婚嫂”。改嫁有兩種情況:一是死了丈夫的叫再嫁,又稱“死人妻”;二是有“休書”休婚的,或因婚後不和,女方納禮退婚的叫改嫁,稱“生人妻”。解放後,政府提倡寡婦改嫁。
招夫養夫:丈夫染疾,或身體殘廢,完全喪失了勞動力,妻室兒女,無法生活。於是,妻子再招一夫在家,擔負原來丈夫的生活和兒女的撫養,這種婚姻謂“招夫養夫”。解放後,已不存在。
一子頂三房:兄弟三人僅一個生得兒子,長大成人,各給娶一個媳婦,這個兒子便有三個妻子,日後,誰給娶的媳婦生的兒子,便是誰的後代。解放後,已禁絕。
填房:多屬媳婦賢慧、能幹、人品好。不幸丈夫去世,為了不讓媳婦改嫁外姓和為了省事省錢,又同死去丈夫的弟弟結婚。男方喪偶另娶,也稱女方謂填房。
偷跑偷婚:有的中年婦女,認為山中苦,男人不如意,兒女不聽話,欲求“幸福”,偷偷地逃到千里之外,“自尋郎君”。
解放後,廢除舊的婚姻制度,實行婚事新辦。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自找對象,自由戀愛,從簡辦婚事。
定婚。從訂婚到結婚,這段時間叫戀愛。訂婚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先請介紹人,告知男女雙方,都同意了就算訂婚;另一種是男女雙方自己接觸了解,而建立了感情,都表示願意成為夫妻,這時再請介紹人,只不過掛名而已。
結婚。男女雙方確定結婚日期後,告知父母,再去鄉政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便成為合法夫妻,並受法律保護。農村,以三五席客,請來親友鄰舍,略表祝賀,就完成了結婚。幹部、職工結婚則更簡單。領取結婚證後,買些香菸、茶葉、糖果、瓜籽在會議室,以桌拼一大案,擺上茶食,於晚上,邀集親朋好友,本單位職工,邊吃邊舉行婚禮。
80年代以來,隨著人們生活的提高,結婚又有新的花樣,其中多鋪張浪費之陋習。
制家具:要求男方制足家具,有的叫“倒陪嫁”。開始興“三轉一響”(三轉:腳踏車、手錶、縫紉機。一響是收音機),後來興48隻腿或64隻腿(計算立櫃、寫字檯等的腿數)。以後又發展到購置家用電器“三大件”(彩色電視機、電風扇、收錄機)和“組合式”家具。
送禮:有送衣物的,有送菜肉的,有送十元八元,二十元三十元的,也有湊份子每人三元五 元的。
請客:為酬謝親友,請來廚師,設筵招待。有的自己在家辦席,有的在食堂飯館“包席”。
要彩禮:現在仍有一部分人在子女結婚時,向男方索要彩禮,多者數千元,少者幾百元。
旅行結婚:領取結婚證後,到外省外縣去旅遊,遊覽大城市和名勝古蹟,稱“度蜜月”。
集體婚禮:移鳳易俗,婚事新辦,幾對至幾十對青年一次舉行結婚典禮。多為共青團、工會、婦聯會主持辦理,政府大力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