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星區畜牧水產局

加強畜牧業、漁業產業化政策研究,擬定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加強全區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技術指導、執法監督和綜合服務。 (三)負責全區畜牧業、漁業科技項目的開發,示範推廣,指導全區畜牧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參與全區畜牧業、漁業科技項目和科研成果的鑑定。 (五)負責全區種畜禽、水產種苗、牧草種子、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本局前身為婁底市畜牧水產總站,於1987年10月從市農牧漁業局分開設立而成,1995年4月經市編委批准成立正科級婁底市畜牧水產局,1999年撤地設市成立婁星區,再次更名為婁星區畜牧水產局。全局現有幹部職工53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31人,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21人。本局在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承擔全區畜牧、水產養殖技術推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畜牧、水產行業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實施;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等職能。近年來,本局利用國家發展養殖業的有利政策,爭取上級資金扶持了十個規模養殖場(戶);建立和完善了管理體制;依法規範了行業執法行為,有力促進了全區畜牧水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同時,由於本局工作成績出色,多次獲得省、市、區的表彰鼓勵和社會各界的好評,05年以來,本局取得的成績有:1、2006年度全省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先進單位;2、2005年度全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先進縣(市、區);3、2007年市重大動物疾病防控達標單位;4、05、06、07年全區重大動物疾病防治工作先進單位;5、區直單位二OO六年度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綜合測評第二名;6、05年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行先進單位;7、二OO六年度區目標管理先進單位;8、二OO六年區先進基層黨組織;9、05年和06年度區紀檢監察工作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根據區委《關於印發<婁底市婁星區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婁星發[2002]10號)和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印發〈婁星區區直機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婁星辦[2002]42號檔案)精神,婁星區畜牧水產局為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局。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主管全區畜牧業和漁業。>
一、職能調整
(一)強化的職能
加強畜牧業、漁業產業化政策研究,擬定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加強全區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技術指導、執法監督和綜合服務。強化動物防疫、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管理,確保畜禽產品安全。加強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及漁業水質污染環境的監測管理。
(二)轉變的職能
由過去對畜牧業、漁業的直接管理轉向間接管理,由過去的業務管理轉向產、供、銷、貿、工、牧、漁一體化指導協調與服務,由過去單一管理轉向高產、高效、優質的綜合管理。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區畜牧水產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畜牧業和漁業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畜牧業和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區畜牧業、漁業產業化發展規劃,推進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研究提出全區畜牧業、漁業產品加工業發展建議;研究提出全區畜牧業、漁業發展政策建議,引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
(三)負責全區畜牧業、漁業科技項目的開發,示範推廣,指導全區畜牧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參與全區畜牧業、漁業科技項目和科研成果的鑑定。
(四)負責畜牧業和漁業的調查研究和業務統計,預測並發布畜牧業和漁業生產資料、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指導行業信息網路建設。
(五)負責全區種畜禽、水產種苗、牧草種子、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六)負責地方畜禽、水產品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畜產資源、草地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區漁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保護漁業資源;負責漁業水域監測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
(八)負責全區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工作,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和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監測、預報,發布動物疫情,組織實施動物疫病的控制與撲滅。
(九)依據國務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負責全區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等環節的執法、監督、檢驗、檢測及發證等管理工作。
(十)按照許可權管理畜牧業、漁業專項資金,提出專項資金安排計畫,組織畜牧業和漁業重大項目的申報、審核。
(十一)指導全區鄉(鎮)畜牧水產站的工作。
(十二)承辦省、市畜牧水產業務部門交辦的項目實施業務。
(十三)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畜牧水產局設8個職能股(室、站、所)。
(一)辦公室
負責研究擬訂全區畜牧水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理和協調機關行政事務和年度工作安排、年度工作總結;負責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行業統計和有關經濟信息的收集、綜合、發布;組織新聞宣傳和調查研究;承辦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收發、檔案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接待、車輛管理、機關衛生、生活後勤服務及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兼管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
(二)財務股
研究提出畜牧水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畜牧業和漁業重大項目的審核、申報;負責本機關下轄單位的財務會計和畜牧水產行業的財務管理;負責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經營管理工作;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屬行政職務和技術職稱的考察申報工作;負責老乾、群團和青年工作;指導全區畜牧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和相關的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全區畜牧水產系統人員的技術培訓、法制教育工作。
(四)畜牧股
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擬定豬、牛、羊、禽、兔、蜂及其它畜禽發展規劃;調查分析畜牧業生產形勢和市場動態;提出畜牧業品種改良、結構調整、區域布局、產品加工的思路和措施;指導畜禽新品種、新技術的示範推廣;負責種畜禽場的審查和申報,承辦種畜禽產品登記和進口初審;組織地方畜禽品種資源保護和新品種(系)的初審工作;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負責全區草地資源的保護工作;指導全區牧草基地建設、牧草資源開發利用;負責牧草種子的質量監督管理、牧草種子登記和進出口的初審工作;管理全區養蜂業。
(五)水產股(加掛婁星區水生動物防疫監督檢驗所、漁政監督管理站牌子)
研究提出漁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調查分析漁業生產、銷售形勢和開發動態;研究擬定全區漁業發展規劃;提出結構調整、區域布局、質量改進、效益提高和養殖制度改革措施;負責組織全區水面的綜合開發利用;指導新品種、新技術的示範推廣;負責水產種苗的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地方水產品種資源保護和利用工作;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負責漁業水域水質監測。依法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協調處理行政區域內的漁業糾紛和案件;組織協調漁政執法行為;保護漁業水域環境,調查處理重大漁業水域污染事故、漁業違規事故和漁業船舶交通事故;負責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與利用,按照許可權管理水生野生動物開發利用、捕捉與運輸;指導全區漁政隊伍建設。
(六)動物防疫監督站(加掛“區防制牲畜五號病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規的宣傳、培訓和實施;負責全區的動物防疫和動物防疫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制訂全區動物防疫規劃和防疫知識的宣傳、技術指導、技術培訓、諮詢服務;負責免疫計畫的實施、動物疫苗的計畫、調撥供應和管理;負責動物疫病的監測、預報和發布動物疫情,並組織動物疫病的控制與撲滅;負責動物防疫報表及信息工作,負責制定全區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負責全區動物防疫報表及信息工作;負責制定全區動物防疫體系規劃建設,負責全區動物防疫執法人員、技術人員的管理和培訓;依法對動物實施免疫,對動物和動物產品實施檢疫;對生產、加工、運輸、交易動物和動物產品的場地、物品實施消毒;負責動物防疫有關票證的計畫、供應和管理工作;依據《動物防疫法》的規定,以獨立法人身份對動物防疫工作實施監督,負責對違反《動物防疫法》案件的查處和行政複議案件的應訴等;負責區防制牲畜五號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飼料管理辦公室(加掛飼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獸藥監察所牌子)
負責制訂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監督、檢驗、檢測等管理工作規劃;組織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執法監督檢查,並發布檢查、檢驗、檢測結果,組織實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獸藥管理條例》。負責飼料、獸藥、魚藥市場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抽檢、委託檢驗、仲裁檢驗;按照有關規定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審核,並負責審批核發《飼料生產許可證》、《飼料經營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負責查處假、劣獸藥、魚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違禁藥品。
(八)法規稽查股
監督檢查畜牧水產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畜牧水產法律、法規的案件;對全區獸醫人員、動物檢疫員、漁政員執法情況進行稽查,糾正不規範執法行為;負責查處執法犯法,違反法律、法規的案件。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二級機構的紀檢監察和工會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畜牧水產局機關定事業編制36名(含飼料辦1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總畜牧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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