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煤炭局

負責宣傳貫徹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各種規章,指導各類煤炭生產、經營企業提高法律意識、依法生產和經營;負責全市煤炭行業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監督;負責局本級的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 負責宣傳貫徹黨和政府人事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本級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負責機關行政經費的使用管理和專項資金的劃撥、監管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直屬二級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

機構概況

婁底市煤炭局是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婁底市煤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編制規定”(婁政辦發〔2002〕24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全省煤礦安全監察監管體制的意見”(湘政辦發〔2005〕4號)等檔案規定,結合行業工作實際,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經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各類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規範煤礦安全投入機制;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生產;對煤礦違法法規行為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負責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2、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婁底煤炭行業方針政策和行業規範;編制全市煤炭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遠發展規劃,統籌規划行業布局;完善和強化行業管理工作,確保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到位。
3、負責全市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煤炭準銷證》的資格的審查、報批、頒證、檢查、管理;負責礦長資格證、特殊工種操作證的培訓發證工作;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限額以上的煤礦基建、技改、安措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和管理,根據授權負責煤礦工程質量監督,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5、認真宣傳貫徹上級關於煤炭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清理、整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全市各類煤礦生產、經營企業依法生產和經營,強化依法行政執法力度,依法打擊非法生產和違法違規經營,配合政府法制部門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監督和管理,調處煤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類矛盾和問題,負責本機關的行政複議工作。
6、負責全市煤炭鐵路運輸的歸口管理和申報,電煤的調動和管理,協調全市各類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與鐵路運輸、電力及有關部門的聯繫,為煤炭生產、經營單位提供諮詢服務、調控和規範煤炭經營市場。
7、負責全市煤炭規費的征繳、管理、使用、監督。及時協調處理解決煤炭征繳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確保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
8、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深化企事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幫助協調企事業單位在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問題,加快改制和掃尾工作進程,為發展經濟提供服務。
9、負責本級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直屬二級事業單位的人事、檔案、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指導、檢查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政策,負責行業職業技能鑑定。負責黨和國家關於廉政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執行,檢查指導,協助處理黨員幹部中的重大違紀違規案件。指導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0、承辦市委、市政府、省煤炭工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及職責

內設9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組織局機關辦公、值班、文秘、文書、檔案管理、機要、收發、文印工作;負責主要會議的組織和接待工作,組織起草主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新聞、信息、保密及信訪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管科
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年度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辦法;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全市煤礦安全日常性監管工作;監督煤礦企業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並按有關法定程式組織恢復生產的驗收;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負責市直管煤礦重大安全措施的審批;參與煤礦限額以上基建、技改、安措項目的審查;管理、監督、規範煤礦安全投入機制,參與全市煤礦重特大事故的搶救。
(三)經營市場許可監管科
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審查、上報;審批、發放煤炭《準銷證》,並對其進行管理、檢查、監督;負責全市煤炭鐵路運輸的管理、電煤調運管理;調控和規範煤炭市場,依法對全市各類煤炭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單位進行清理整頓,並組織實施。
(四)生產許可監管科
負責煤炭生產行政許可初審報批和年檢年審;依法依規提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監督落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關閉工作;負責制訂全市煤炭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煤礦限額以上的基建、技改、安措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和管理;根據授權負責煤礦設計審查,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負責全市各類煤礦生產調度;負責全市煤炭科學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市直管煤礦生產技術指導、服務。
(五)法制科
負責宣傳貫徹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各種規章,指導各類煤炭生產、經營企業提高法律意識、依法生產和經營;負責全市煤炭行業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監督;負責局本級的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
(六)人事科
負責宣傳貫徹黨和政府人事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本級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指導直屬二級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和指導幹部調訓及黨、團、工、青、婦、計畫生育等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煤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指導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財務科
負責機關行政經費的使用管理和專項資金的劃撥、監管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直屬二級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
(八)紀檢(監察)室
負責宣傳貫徹黨的紀律和廉政工作規章條例,負責本級機關黨員幹部的廉政建設工作,依據黨的紀律條例規定,嚴肅查處安全、生產、經營、行政執法等違規違紀行為。
(九)總工室
負責全市煤礦技術、環境保護、救援搶險工作;負責煤礦國債、安措等技改資金項目的申報審查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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