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地方稅務局

3、第二稅務分局 4、第三稅務分局 7、第六稅務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負責組織本市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三)負責本市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等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五)監督檢查本市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
(六)負責本市地方稅收稽查工作。
(七)負責本市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八)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諮詢。
(九)管理本市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負責本市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吉秋根 姜堰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局黨組全面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主持市局行政全面工作,分工負責稽查、監察、大要案審理委員會等工作。掛鈎聯繫稽查局。
秦 峰 姜堰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稅收政策、稅收法規、社保費徵收管理、涉外稅收、納稅服務、稅法宣傳、稅務政務信息、機關日常管理、安全保衛、後勤、基建、保密工作及稅收科(調)研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稅政科、幹部培訓中心。掛鈎聯繫第一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
徐 宏 姜堰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大企業的稅收管理;負責數據質量管理、採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和跟蹤反饋工作;負責信息和網路安全等工作。分管征管和科技發展科、數據管理科。掛鈎聯繫第二稅務分局、第五稅務分局。
朱永忠 姜堰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吉秋根同志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分工負責預防職務犯罪、機關作風建設、基層站所作風建設;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經費核算管理、經費審核、黨務、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幹部人事、幹部教育培訓、群團工婦、統戰、綜合治理、“三個一流”工程建設及考核等工作。分管監察室、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科。掛鈎聯繫第四稅務分局、第六稅務分局。

內設機構

泰州市姜堰地方稅務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科、徵收管理科、稅政科(政策法規科)、信息管理科。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紀檢組、監察室)、黨委、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工作督查、辦公自動化和信訪、保密、稅收宣傳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管理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幹部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建設等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貫徹執行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地方稅源的預測;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數據的匯總、統計、審核;負責組織稅款入庫工作;辦理地方稅收、基金、費等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經費、財務、制服、固定資產的管理;參與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稅滯補罰收入管理;負責指導個體、私營和零散稅收的征管工作;負責緩繳稅款、呆帳稅金、死欠稅金核銷的審核,以及欠稅和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五)稅政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國務院、省政府指定的各項基金和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
(六)信息管理科
負責制定稅收信息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保障;負責稅務管理工作中的資料管理、數據採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務工作;參與地稅系統征管軟體的開發和推廣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配置、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紀檢組、監察室)、黨委和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一)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監察本系統行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制定並強化監察制約機制,調查處理違紀案件。
(二) 黨委辦公室
抓好全系統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制訂和實施黨員教育培訓計畫,抓好發展黨員工作,掌握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指導所屬黨組織做好黨員發展工作,編制黨員名冊,抓好收繳黨費,黨員組織關係接轉和年度黨員統計等工作。
(三)納稅服務中心
負責貫徹落實省、市局關於納稅服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完成省、市局統一部署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局納稅服務工作的指導、組織、管理、協調和監督;負責管理納稅申報,辦理、審核、查驗稅務登記;受理、審核、出售發票;負責多元化申報方式的宣傳落實工作,規範、落實上門直接申報、郵寄申報、雙委託申報及網路報稅工作流程;負責對涉稅審批有關事項的受理、承辦、轉報等工作,主要包括延期繳納稅款、變更、註銷稅務登記、停業復業、減免稅、企業財產損失、國產設備投資抵免和提取管理費、運輸業自開、代開發票資格認定等工作。負責對納稅人提供納稅輔導服務、維權服務和提醒服務,負責組織形式多樣的稅法宣傳活動,推行公開辦稅;負責縣局對外網站的管理工作,提供納稅諮詢;負責市納稅服務中心交辦的事件及熱線電話的受理、轉辦、回復工作;負責受理、轉辦、回復涉稅投訴、舉報和受理意見、建議;負責對納稅服務工作進行調研;負責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基層行政機構

1、稽查局
擬定稅務稽查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全市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及制度情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稅稽查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地稅系統涉及地方稅收的各種專項檢查工作;辦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舉報的稅務案件,查處重大稅務案件。
2、第一稅務分局
在姜堰城區,負責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3、第二稅務分局
在本市經濟開發區轄區內,負責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4、第三稅務分局
在本市沈高鎮、橋頭鎮轄區內,負責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5、第四稅務分局
在本市顧高鎮、蔣垛鎮、梁徐鎮、大倫鎮轄區內,負責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6、第五稅務分局
在本市張甸鎮、大泗鎮(已劃歸泰州地稅局三分局管轄)轄區內,負責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7、第六稅務分局
在本市白米鎮、婁莊鎮轄區內,負責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8、第七稅務分局
在本市蘇陳鎮(已劃歸泰州市地稅局二分局管轄)、淤溪鎮轄區內,負責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9、第八稅務分局
在本市華港鎮、罡楊鎮(已劃歸泰州市地稅局二分局管轄)轄區內,負責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10、第九稅務分局
在本市溱潼鎮、俞垛鎮、興太鎮轄區內,負責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