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力,女,1954年生,黑龍江哈爾濱人。畢業於哈爾濱師範大學,歷任共青團哈爾濱市委副書記,書記,民政部辦公廳副主任,兼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副司長,司長,安置司長,優撫安置司長,2001年5月任民政部副部長。
信息化建設
由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信息產業部及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主辦的2006中國信息化推進大會今天在這裡召開。這次會議為政府主管部門、學術研究部門、企業、媒體和推進信息化工作的實際工作者共同交流信息化建設的經驗,探討信息化面臨的形勢和問題,研究推進信息化進程,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會,對促進信息化建設將會產生積極影響。藉此機會我就社區信息化建設談幾點看法供同志們參考。
一、社區信息化對推動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的作用。社區是社會的基本單元,社區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綜合實力不斷增強,和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化,社區已經成為各種社會群體、各種社會組織的地域性社會生活共同體,也日益成為黨和政府工作的落腳點和支撐點。人民民眾許多就業、生活、健身、文化、娛樂、休閒和人際交流的需求,需要在社區得到滿足。政府很多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功能,如社會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治安、醫療衛生等都需要在社區得到落實。社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作用越來越突出。建設和諧社區已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切入點。
社區信息化是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許多信息來源、工作基礎都在社區。推進社區信息化的目的就是要運用各種信息技術和手段,在社區範圍內為各級政府基層民眾、居民、企業以及各種社區組織搭建網路平台,建立溝通服務渠道,從而使社會管理更加有效,社區服務更加優良,社區居民更加滿意,居民生活質量不斷提升。社區信息化是和諧社區建設重要內容,它可以有利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進程,這是一項惠及全民的系統工程。
二、社區信息化建設應體現以人為本和資源共享的原則,社區信息化建設應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府引導、社區自治,社會參與的方針,以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和改善居民生活質量為根本出發點。以規劃標準為導向,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整合資源,逐步建成集社區管理、服務和居民自治為一體的社區共享平台,實現社區事務管理信息化、社區服務信息化,不斷滿足社區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求。推進社區信息化應當堅持以下四項原則。
一是要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社區信息化建設必須堅持不斷滿足社區居民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為宗旨,堅持有利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堅持執政為民、服務於民。
二要堅持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社區信息化建設應統一規劃、統一領導,打破部門和區域界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在統一標準下多方協作,努力實現各類社區信息化成果和資源的互聯互通,共建共享,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信息資源。
三要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府巨觀調控,政府引導的作用。以社區為基礎,組織、培訓、鼓勵、扶持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這項事業。
四要堅持注重實效,因地制宜。社區信息化建設必須堅持以需促用、以用促建的原則,因地制宜,突出套用。要保證社區信息化平台建得起,管得好,用得久,實現可持續發展。
民間組織
姜力:民間組織發展面臨三大機遇
首屆北京民間組織發展論壇在人民大會堂舉行。
該論壇既是對北京民間組織過去20年的回顧,也是北京民間組織展望未來版圖的起點。論壇的主題是培育規範發展創新。
民政部副部長姜力在論壇上,對民間組織管理規範和發展作了闡述。她說,當前民間組織的管理髮展面臨著重大機遇,六中全會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重大決策,明確要求健全社會組織,增強民間組織服務社會的服務職能。據統計,全國各類民間組織已發展到31.9萬多個,其中社會團體17萬多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4萬多個,基金會975個。
姜力副部長指出,北京市有各類民間組織5600多個,遍及城鄉,涉及教育、衛生、環保、社會救助等多個領域,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隨著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漸深入,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以及國際交往的頻繁,我國民間組織已呈現逐漸加快發展的態勢,已成為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不可缺少的力量。
據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統計,自1986年北京市正式恢復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以來,截至到2006年10月底,全市共登記民間組織5608個(市級民間組織1349個,區縣級4259個),其中社會團體2736個,民辦非企業單位2802個,基金會70個。市級社會團體註冊資金已達9000餘萬元,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資金達195億元,基金會總資產達3.46億元。
姜力強調,民間組織的管理髮展當前面臨重大機遇:第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充分認識和健全社會組織,特別是民間組織,這已經成為社會共識。民間組織有自願參與、涉足基層、多樣靈活的特性。國務院已經將深化政府行政體制改革作為重要任務來抓,積極支持民間組織參與公共管理,使民間組織在社會管理和公共領域中發揮更多的作用,發展和規範民間組織是加強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多層次的、多渠道的反映社會體制,尤其是容易被忽視的弱勢群體的需求。
第二,進一步規範和發展民間組織,使其發揮經濟作用成為社會需要。除了改善人民物質需求外,在教育、衛生、醫療、文化、體育、社會福利、人際交往等需求也逐漸上升。適應民眾需求的這種階段性變化,重要方面就是要調動民間興辦社會公益事業。廣泛吸納、利用民間組織的人才和技術,重點發展社會急需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形成公辦社會事業、民辦社會事業共同發展的格局。
第三,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民間組織政策正在逐步完善。各級政府部門正在創新公共服務體制,使民間組織成為社會公共服務的重要承擔者。使公共服務引入市場機制和準市場機制,向政府、民間組織、企業共同承擔多元化、社會化的體制轉變。
姜力還提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與民間組織關係的要求,一是微觀層面的服務職能;二是各個行業的管理職能;三是城市社區的公共服務職能;四是農村生產技術服務職能;五是社會慈善、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公益等服務管理職能;同時大力推行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形成政府和民間組織相互合作、相互補充的合作夥伴關係。
此外,姜力還指出,民間組織以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為己任,按照章程要求,改善內部管理結構,加強財務管理,杜絕亂評比、亂達標、亂表彰等現象。
救災監督
民政部副部長姜力在發布會上表示:民政部十分重視救災款物的監管工作,以對黨、政府、社會和災區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採取多種措施,保證救災款物按時規範發放,全部用於抗震救災。
一是完善制度,使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有規可循、有章可依。在嚴格執行《救災捐贈管理辦法》、《關於中央救災物資管理使用辦法》等現有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針對這次抗震救災實際需要,會同有關部門緊急研究制定了一批規章制度。為加強救災款物的監管,配合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參與制定了《關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為規範救災物資的分配、發放和使用,民政部制定下發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分配辦法》;為保障相關信息公開,制定下發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信息公開辦法》等等。這些規章制度為切實加強救災款物的監督、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法規保證。
二是規範程式,保證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嚴格有序。通過規範救災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發放等關鍵環節,確保資金物資用於地震災區民眾緊急搶救、轉移安置和恢復重建,不得挪作他用。對救災資金的下撥,中央救災應急資金,民政部根據災情提出意見,經財政部審核後,由財政部、民政部迅即撥付,並抄送國家審計署。災區省財政、民政部門要迅速組織省內下撥和發放,確保中央規定的因災生活困難民眾補助金、救濟糧,孤兒、孤老、孤殘人員基本生活費和遇難人員撫慰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民眾手中。對捐贈資金的接收,嚴格工作程式,明確紀律要求,建立責任制度,務必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賬款相符、賬目清楚,並向捐贈人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捐贈款根據捐贈人意願撥付災區,優先用於民生項目,包括房屋倒損農戶住房重建、特困民眾的生活救助等。對救災物資的採購,會同財政部啟動政府緊急採購程式,嚴格執行《關於中央救災物資管理使用辦法》等規定,堅持標準,按照程式,擇優選購。如90萬頂救災賬篷的採購,由民政部、財政部共同研究採購品種,委託中介質量監督機構全程跟蹤質量監督和產品檢驗。接收的捐贈物資要登記造冊,實行收發實名制。對救災物資的發放,按照受災程度和災區需求及時調撥災區。為保證救災物資接收、分發及時到位,各受災省、市、縣都設立了救災物資儲備的調運中心,統一管理,調配和組織發放,及時保障受災民眾的吃、穿、住、醫。
三是信息公開,保證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公開透明、明明白白。為了加強社會監督、提高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使用和運行效益,民政部每天向媒體公布全國救災捐贈資金物資的統計信息,要求和指導災區各級民政部門公開本級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的接收、分配去向、用途和數額。民政部多次向媒體介紹救災款物使用的程式和規定,組織媒體記者集體採訪,介紹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最新情況。及時在民政部網站公開款物接收發放情況,公布中央財政匯繳專戶捐款清單。
四是加強審查,對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全程跟蹤、全面監督。中紀委駐部紀檢組、監察局和審計署駐部審計局,及時介入救災款物監管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全面審查。民政部主動接受配合紀委、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認真組織了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