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作品

委託作品,是指委託人向作者支付約定的創作報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體要求而創作的特定作品。

基本信息

定義

委託作品是指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託,按照委託契約規定的有關事項進行創作的作品。 是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依照委託契約的約定而完成的作品。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契約約定。契約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契約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特徵

表現在:

第一,它完全是作者個人的自由意志創作的,要受委託人特定要求的約束;

第二,作品的原件所有權一般歸委託人,而著作權歸屬可另行約定;

第三,它一般不是本單位工作人員為完成本職工作而創作的,而是由本單位以外的人創作完成的。

著作權歸屬及行使

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契約約定。契約未明確約定或沒有訂立契約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第一,委託創作契約完全是民事契約性質,遵照平等協商的原則,作品著作權的歸屬首先遵從契約約定。既可以約定歸受託人,也可以約定歸委託人。如果約定著作權歸委託人則屬於著作權法第11條第1款末句:“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在關於委託作品著作要歸屬上適用約定優先,可能排除“著作權屬於作者”。

第二,未明確約定或沒有訂立契約時,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即作者

各國著作權概況

在對待委託作品著作權歸屬問題上,有些國家的作法是:

美國法律規定,委託作品一律由委託人享有著作權,亦即僱主享有權利。

法國,無論委託方與受託方有無法律規定,著作權的精神權利一律歸作者,即使契約也不能規定精神權利歸委託人享有。

中國的著作權法可以說採取了折衷辦法,委託作品著作權的歸屬首先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契約約定,契約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契約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委託作品產生過程中,委託人提供了創作條件,資金、設備或資料等,並對受託人的勞動給予一定報酬。在未約定的情況下,本著保護作者權益的基本原則,規定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有利於更多更好的作品問世。此外,根據2002年10月12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按照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範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範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辨析

委託作品與職務作品有著相似的地方,雙方的共同點是創作作品的作者並不一定是著作權人,作者的創作目的是為他人而作,即委託作品的創作是為委託人,職務作品的創作是為作者所在的單位。

委託作品與職務作品的不同點在於:

(1)基於創作的關係不同。委託作品是基於委託契約而創作,職務作品是基於作者與本單位的勞動法律關係而創作。

(2)權利歸屬的原則不同。委託作品的權利歸屬,法律授權由契約雙方自願協商而定,這裡可將著作權全部或一部分權利通過契約約定歸某方所有。而職務作品只有法律規定的兩種情況,要么全部歸作者,要么除署名權外全部歸單位,除此以外不能另行選擇。一般來說,若所要創作的作品不是其業務範圍內的,雙方可以訂立委託契約。對於職務作品則不能以委託形式進行創作,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已由著作權法作了規定,這種規定的基礎就是作者與單位之間存在特殊的法律關係。這種規定是權衡了單位與作者雙方利益的結果,這恰似特殊法的優先適用性。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