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登記

作品登記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保護條例》以及《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適用《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 負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機構為國家著作權局。

作品登記是指著作權權利人自願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向登記機構辦理登記,以此作為對作品享有著作權證明的制度。作品登記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保護條例》以及《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在登記管理與實際的操作中,將一般作品與計算機軟體進行了特別分類。作品登記適用《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適用《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

登記機構

負責作品登記的機構為國家著作權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著作權局。負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機構為國家著作權局。目前,國家一級的登記由國家著作權局委託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登記情況各不相同,有的是在著作權局著作權處,有的是著作權局委託著作權協會受理審核,有的是著作權局委託著作權中介機構受理審核,有的是委託到地市一級機構受理審核。正因為這種“諸侯割據”的現狀,國家著作權局在2011年10月份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作品登記程式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最遲於2012年1月1日建立起全國作品統一登記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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