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機構
負責作品登記的機構為國家著作權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著作權局。負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機構為國家著作權局。目前,國家一級的登記由國家著作權局委託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登記情況各不相同,有的是在著作權局著作權處,有的是著作權局委託著作權協會受理審核,有的是著作權局委託著作權中介機構受理審核,有的是委託到地市一級機構受理審核。正因為這種“諸侯割據”的現狀,國家著作權局在2011年10月份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作品登記程式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最遲於2012年1月1日建立起全國作品統一登記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