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和發展
男子公路個人賽在1896年的首屆現代奧運會上即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1984年的洛杉磯奧運會將女子公路個人賽列為正式比賽項目。荷蘭、義大利、法國和德國等國是腳踏車運動的強國。
腳踏車公路賽分為公路賽、室內場地賽、越野賽和花式表演這四大類。
項目規則
公路腳踏車選擇在路面有起伏和斜坡等各種地形變化的公路上進行。男女個人賽賽程分別是220~250公里和100~140公里。比賽時,運動員在起點線前集體出發,以運動員到達終點的順序進行排名。運動員必須於賽前15分鐘在集合地點進行簽到。在比賽過程中,運動員之間可以相互配合,進行一些幫助。但運動員之間禁止互相推行,如發生,取消比賽資格。比賽中行進的隊車要遵守裁判員的指揮,只有得到裁判長的批准後,才能超越運動員隊伍。賽道上要設定固定的比賽指示標牌。根據比賽距離和賽事的實際情況,在比賽賽道上可以設定補給區域。補給區有明顯的開始和結束標誌,只能由本隊工作人員徒步完成。在賽程的前50公里和進入最後20公里後,不得進行補給。腳踏車全長不超過185厘米,寬度不超過50厘米,重量不少於6.8千克。在比賽中,運動員要穿帶袖的騎行服和短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