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是指在相同會計期間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的抵銷結果計入當期損益的方法。比如,某企業擬對6個月之後很可能發生的貴金屬銷售進行現金流量套期,為規避相關貴金屬價格下跌的風險,該企業可於現在賣出相同數量的該種貴金屬期貨契約並指定為套期工具,同時指定預期的貴金屬銷售為被套期項目。資產負債表日(假定預期貴金屬銷售尚未發生),期貨契約的公允價值上漲了100萬元,對應的貴金屬預期銷售價格的現值下降了100萬元。假定上述套期符合運用套期會計方法的條件,該企業應將期貨契約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待預期銷售交易實際發生時,再轉出調整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