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髮行總額不固定,基金單位總數隨時增減,投資者可以按基金的報價在國家規定的營業場所申購或者贖回基金單位的一種基金。開放是相對於封閉而言的,股市大盤上顯示的基金是封閉式的。
我們現在在外面(各商業銀行)所能買到的都是契約型開放式基金。
該類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及投資者三方當事人訂立信託契約。基金管理人可以作為基金的發起人,通過發行受益憑證將資金籌集起來組成信託財產,並依據信託契約,由基金託管人負責保管信託財產,具體辦理證券、現金管理及有關的代理業務等;投資者也是受益憑證的持有人,通過購買受益憑證,參與基金投資,享有投資受益。基金髮行的受益憑證表明投資者對投資基金所享有的權益。
相關區別
開放式基金是世界各國基金運作的基本形式之一。基金管理公司可隨時向投資者發售新的基金單位,也需隨時應投資者的要求買回其持有的基金單位。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的區別主要有:
(1)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開放式基金無固定存續期,規模因投資者的申購、贖回可以隨時變動;
(2)不上市交易。封閉式基金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而開放式基金在銷售機構的營業場所銷售及贖回,不上市交易;
(3)價格由淨值決定。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以每日公布的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加、減一定的手續費計算,能一目了然地反映其投資價值,而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主要受市場對該特定基金單位的供求關係影響;
(4)管理要求高。開放式基金隨時面臨贖回壓力,須更注重流動性等風險管理,須更注重流動性等風險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更高的投資管理水平。世界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基本上遵循了由封閉式轉向開放式的發展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