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區發改局

其他事項(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 (三)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區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奎文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10〕8號)和中共濰坊市奎文區委、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奎發〔2010〕2號),設立濰坊市奎文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區政府辦公室承擔的全區經濟體制改革職責。
(三)將政務信息化管理及政府網路建設職責劃給區政府辦公室。
(四)加強全區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

職責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三)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計畫,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五)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銜接;綜合平衡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六)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戰略及相關政策,申報安排國家和省、市、區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提出區級高新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區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引導、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八)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初審及轉報工作;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區重點項目。
(九)承擔全區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區利用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十)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十一)指導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參與其他各項改革的研究論證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改革綜合科牌子)。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機關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搞好實施方案的論證和審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醫療、社會保障體系和各項社會事業的改革,參與改革方案的論證。
(二)計畫科
負責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負責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匯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專項規劃,協調、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組織擬訂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產業政策;對全區國民經濟發展速度、運行狀況進行監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預測、預警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研究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和相應措施;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平衡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工業發展狀況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研究國內外市場狀況,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區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政策;研究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問題,推動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全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匯總編制全區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負責申報高技術產業項目;研究統籌區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大問題;根據形勢需要做好全區經濟動員工作。
(三)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安排區級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提出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申報省基本建設基金、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項目和有關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區重點項目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監督檢查區重點項目、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負責對區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稽察;指導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依法對區重點項目和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固定資產項目的備案以及初審、轉報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發展戰略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申報和審批全區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申報安排國家和省、市、區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提出區級高新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3名。

其他事項

(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需報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核後,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上報。需報省、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上報。
(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工作。
(三)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1、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問題。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和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審批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許可,配合區發展和改革局做好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2、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問題。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區發展和改革局管前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後期;概算方案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組織審查並會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財政局審批;初步設計工作由區住房和城建設局負責,區發展和改革局參與。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問題。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區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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