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者

這個詞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用,但是它在經濟學中是一個獨立辭彙。

定義

一定年齡規定範圍內(如18~65周歲),有工作能力,願意工作並積極尋找工作而未能按當時通行的實際工資水平找到工作的人。
有勞動能力並願意工作的人得不到適當的就業機會。沒有勞動能力的人不存在失業問題。有勞動能力的人雖然沒有職業,但自身也不想就業的人,不稱為失業者。對失業的規定,在不同的國家往往有所不同。在美國,年滿16周歲而沒有正式工作或正在尋找工作的人都稱為失業者。

標準

以下幾種情況也算作失業:(1)被暫時解僱而等待重返原工作崗位的人;(2)於30天之內等待到新的工作單位報到的人;(3)由於暫時患病或認為本行業一時沒有工作可找而又不尋找工作的無業者。失業者可領取一定的失業救濟金,但其數額少於就業時的工資水平,因而生活相對惡化,促使其重新就業。從這一點上來說,不少西方經濟學家認為,一個合理的失業率及其失業現象的存在,是促進社會發展所必需的條件之一。

非失業者範圍

1、年齡規定以外的無工作者

2、喪失工作能力者

3、在校學習者

4、不願工作的人

5、未領取失業救濟的未登記註冊的無工作者

現狀

任何社會都會存在部分失業者,但無業、失業、半失業者構成一個階層,卻是中國目前這一特殊歷史過渡階段的產物。一方面,無業、失業、半失業人群數量比較龐大;另一方面,這些人具有類似的社會經濟背景,比如大多是原國有、集體企業工人及其子女,以及無法依靠農業維持生計的中青年農民。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階層中,相當部分人的失業、半失業狀態持續數年之久,給他們的生存帶來了極大的威脅。
失業、半失業人群的這些特徵使他們構成一個過渡性的特殊階層。這一階層的許多成員處於貧困狀態。目前,這一階層在整個社會階層結構中所占比例約為4.8%,在城鎮階層結構中此階層占10.2%,在農村階層結構中占1.2%。其中,待業青年占22.8%,國有、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占35.3%,其他失業人員占38.3%,處於半就業狀態的人員占3.6%。

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的使用體現在三個方面:即保障就業崗位,支付失業救濟金職業促進費用。1.保障就業崗位。主要表現在短工時的補貼方面,企業開工不足會引起雇員工資減少,為了彌補這種損失,法律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提供補償:(1)由於不可以避免的經濟原因造成的停工;(2)至少有1/3雇員的工作時間在四周內損失了1/10以上;(3)已經在勞動局作了備案的停工。補償的金額,要使開工不足時的淨收入增加到原收入的一定比例,有撫養孩子義務的雇員為68%,其他為63%。此外,有惡劣氣候補貼以及其他一些創造就業措施的費用。2.支付失業救濟金。失業救濟金提供給無權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失業者。其發放對象是失業者、等待職業介紹者、已在勞動局登記的失業者、曾申請過失業救濟金者、家庭收入和財產不夠支付其生活開支的貧困者。失業救濟金是政府承擔的社會義務,是幫助窮人的措施,即使沒有加入失業保險的失業者,根據一定的標準,他也可能得到失業救濟金。失業救濟金的數額,有撫養子女的得到相當於申請者最後的淨工資收入的58%的金額,其他的人得到56%。3.職工促進費用。單純的失業保險金髮放只是被動地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雇員失業遇到的生活困難,並不能避免雇員面臨的失業危險。

享受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以下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職業定位

如果不幸失業沒什麼大不了的,首先要從心理上應正視失業這一問題,坦然地接受失業這個現實。很多人在失業後,會怨公司怨領導、怨自己所學的專業,其實這種抱怨的意義並不大,相反地會影響自己再就業的心情,因此調整好自己的心態是失業後首先要做的事情。
其次,在接受失業的現實以後,可以把重點放在盤點自己的商業價值上,就是將自己以往的工作經歷和業績、所受的教育和培訓,包括人脈關係等都統統整理一遍,看看自己最能夠為企業和社會做貢獻的地方在哪裡,找到自己的競爭優勢,找到合理的職業定位。
最後第三步才是去求職。此時如果你能在求職前為自己做個職業定位與規劃,往往能夠輕鬆找到求職路上的捷徑。
在重新尋找工作的時候,自我反省是最重要的,人們往往很容易看到自己的優點,而忽視了自己的缺點,這時候可以藉助家人和朋友,通過與他們的交流來幫助自己反省。但是通常來說,失業的人更需要對自己的職業進行合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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