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據《呂氏春秋通詮》記載,太簇,是古代音樂十二律中陽律的第二律。清黃宗羲《答劉伯繩問律呂》:“太簇長八寸,積六百四十八分。”古人將十二律與十二月相配,太簇配正月,所以太簇也是農曆正月的別名。十二律制
基本簡介
十二律制:古代律制,用三分損益法將一個八度分為十二個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的一種律制。各律制度從低到高依次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鍾,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又,奇數各律又稱為“律”,偶數各律稱為“呂”總稱為“六律”,“六呂”,或簡稱為“正律”,乃對其半調(高八度各律)與倍律(低八度各律)而言。
五音
1):亦稱五音,即中國五聲音階中的宮、商、角、徵、羽五個音級。五音中各相鄰的兩音間的音程。除角與徵,羽與宮(高八度的宮)之間為小三度外,其餘均為大二度。2):音韻學術用語。音韻學上按照聲母的發音部位分為唇音,舌音,牙音,齒音,喉音五類,謂之五音。五音之明,最早見於《玉篇》前《五音聲論》。中國傳統聲樂理論中亦採用之。
三分損益法:亦稱“五度相生法”,“隔八相生法”(指相隔八律),中國古代計算系律的方法,在弦上欲求一已知音的上方五度音,就克發出該音的弦長減去三分之一。欲求其下方四度音,則減三分之一,例如發出宮音的數值為3,則4為下方音(徵音)的數值,而其上方五度音(徵音)的數值為2。次法初見於《管子》一書,用以求五音。後《呂氏春秋》又用於求十二律。
1,音律
七音
古代有五音和七音,這個“音”大致相當於今天的音階,五音就是宮商角徵羽,再加上變宮、變徵,就構成了七音,與今天的七音階對比是:宮 商 角 變徵 徵 羽 變宮
1 2 3 4 5 6 7
七音中,以其中任何一音為主(即作為樂曲主鏇律中居於核心地位的主音),就構成了一個調式,不同的調式有不同的感***彩和表達功能,因而也能產生不同的音樂效果。例如《荊軻刺秦王》敘述荊軻一行出發時,“高漸離擊築,荊軻和而歌,為變徵之聲,士皆垂淚涕泣”,“變徵之聲”就是變徵調式,這種調式鏇律蒼涼悲壯,適宜於悲歌。下文又有“復為羽聲慷慨”,“羽聲”就是羽調式,這種調式高亢激越,所以聽後“士皆嗔目,發盡上指冠”。
六律
古代有六律,只古樂的十二個調,它包括黃鐘、無射等六個陽律以及大呂等六個陰律,十二律不但各有特定的名稱,而且還有固定的音高,如黃鐘相當於今天西樂的C調,無射相當於A調等。古代還有八音,是對樂器的統稱,包括金(鍾等)、石(磬等)、絲(琴瑟等)、竹(管、簫等)等八類,每類包括若干種樂器,如《石鐘山記》“而大聲發於水上,噌吰如鐘鼓不絕”,“噌吰者,周景王之無射也,窾坎鏜鞳者,魏莊子之歌鐘也”。“無射”就是無射鍾,因為此鍾合於無射律;歌鐘就是編鐘,它常用於歌唱伴奏,所以稱為“歌鐘”。
在民族音樂體系中,一首樂曲的相對音高一般有五個,所以稱為"五聲音階",它們是:宮、商、角、徵、羽。其實就是我們前面所說的1、2、3、5、6。而我們也有4和7,分別叫作變徵、變宮,只不過使用得比較少罷了。而絕對音高一共有十二個,正好也和前面所說的C,#C,D……對應,稱為十二律。他們是:
黃鐘 大呂 太蔟 夾鍾姑洗 仲呂 蕤賓 林鐘 夷則 南呂 無射 應鐘
並且,和西洋音樂一樣的,可以以黃鐘、大呂……的任意一個為宮音,定下是什麼調的音階--"均",稱為"鏇相為宮"。比如,用黃鐘為宮音(也就是以C為1),他的音階就是"黃鐘均"。同樣的,我們可以有大呂均,太蔟均等。
現在我們找一根弦,長度為8.71寸。這根弦發出的音就是黃鐘音,我們按住黃鐘音的2/3,的地方彈一下,就得到了林鐘音,再取林鐘音的4/3就得到了太簇,取太簇的2/3就得到了南呂,南呂的4/3就得到姑洗……以此類推,我們可以得到十二律中所有的音。這就是所謂的:"黃鐘生林鐘,林鐘生太簇,太簇生南呂,南呂生姑洗,姑洗生應鐘,應鐘生蕤賓,蕤賓生大呂,大呂生夷則,夷則生夾鍾,夾鍾生無射,無射生仲呂"。這種音的生成方法就稱為"三分損益法"。而在西洋音樂理論中稱之為"五度相生律"。古代最早記載生律方法的書是《管子·地員篇》。而最早記載十二律生律法的是《呂氏春秋》。
那么,我們平常所說的宮調到底是什麼呢?要說這個問題,先得談談什麼是調式。
中國民族音樂也有調式,常用的是"宮、商、角、徵、羽"五聲調式。即分別用"宮、商、角、徵、羽"作主音。比如《國歌》就是宮調式,《春江花月夜》就是商調式,《梁祝》徵調式,《三國演義主題曲》就是羽調式。不同的調式其音樂風格有明顯的不同。(大家可以多聽一些不同調式的歌或曲子,感受一下它們的區別。)因此不同歌曲需要用不同的調式來書寫(詞不也是歌曲?),才能更好的表達歌詞的內容。也因此,倚聲填詞和調式密切相關。嚴格的說變徵和變宮調式也是有的,只是也用得很少。
又引《尚書大傳》“謂之七始”,其注云:“謂黃鐘、林鐘、太簇、南呂、姑洗、應鐘、蕤賓也。”歌聲不應此者,皆去之。然據一均言也。宮、商、角、徵、羽為正,變宮、變徵為和,加倍而有十四焉。
今梁、陳雅曲,並用宮聲。按《禮》:“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盧植云:“十二月三管流轉用事,當用事者為宮。宮,君也。”鄭玄曰:“五聲宮、商、角、徵、羽。其陽管為律,陰管為呂。布十二辰,更相為宮,始自黃鐘,終於南呂,凡六十也。”皇侃疏:“還相為宮者,十一月以黃鐘為宮,十二月以大呂為宮,正月以太簇為宮。餘月放此。凡十二管,各備五聲,合六十聲。五聲成一調,故十二調。”此即釋鄭義之明文,無用商、角、徵、羽為別調之法矣。《樂稽耀嘉》曰:“東方春,其聲角,樂當宮於夾鍾。餘方各以其中律為宮。”若有商、角之理,不得雲宮於夾鍾也。又云:“五音非宮不調,五味非甘不和。”又《動聲儀》:“宮唱而商和,是謂善本,太平之樂也。”《周禮》:“奏黃鐘,歌大呂,以祀天神。”鄭玄“以黃鐘之鐘,大呂之聲為均。”均,調也。故崔靈恩云:“六樂十二調,亦不獨論商、角、徵、羽也。”又云:“凡六樂者,皆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故知每曲皆須五聲八音錯綜而能成也。《禦寇子》云:“師文鼓琴,命宮而總四聲,則慶雲浮,景風翔。”唯《韓詩》云:“聞其宮聲,使人溫厚而寬大。聞其商聲,使人方廉而好義。”及古有清角、清徵之流。此則當聲為曲。今以五引為五聲,迎氣所用者是也。餘曲悉用宮聲,不勞商、角、徵、羽。何以得知?荀勖論三調為均首者,得正聲之名,明知雅樂悉在宮調。已外徵、羽、角,自為謠俗之音耳。且西涼、龜茲雜伎等,曲數既多,故得隸於眾調,調各別曲,至如雅樂少,須以宮為本,歷十二均而作,不可分配余調,更成雜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