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船漁民婚禮
大中船漁民是太湖漁民的主體,由於其漁捕產量高,平時從事漁業捕撈的經濟收益,要大大強於小船漁民,故舊式的婚嫁禮儀也較小船漁民“正規”、繁複和鋪張,在太湖漁民的傳統婚禮中更具代表性。
我國自秦漢至明清,傳統婚禮基本因襲“周禮”規定的“六禮” 模式。向在蘇州地區的傳統婚禮中,城市中比較富庶的人家,電必行“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等“六禮”。太湖大中船漁民的婚禮,雖與古“六禮”相比,較為簡單,但其婚俗文化的內涵同樣延續了“周公之禮”,可謂源遠流長,一脈相承。
舊時太湖漁民與岸居的農民一樣,也受“男孩早攀親,父母受人敬”、“女孩落地外頭人,早有婆家早定心”的傳統觀念影響,給漁家子女定親越早越好,十幾歲的孩子定親,在漁民中司空見慣,五六歲定親的也常有,甚至有抱“童養媳”及指腹為婚攀“胎親” 的。從前在太湖漁民中,早定親、“攀小親”成風,早婚習俗較為盛行。太湖漁民中還流行“換親”(一方的子與女與另一方的子與女瓦為婚配)的婚配形式,甚至有三四家自願商妥後,實行逐級輪換的“轉換親”等。
出帖即古“六禮”之“納采”和“問名”。不同的是,古禮中的“納采”是男家請大媒先持男子的“年庚帖”(即寫明出生年、月、日、時的“八字帖”),向女家提親議婚。,如女家答應議婚,則再由男家媒人至女家請問女子的芳名和生辰年月,即古“六禮”中的“問名”。而漁家的“出帖”,是女家在男家提親後,出示寫有女子芳名和生辰年月的年庚帖(漁家俗稱“草帖”),交媒人送達男家。在太湖漁民中,傳統婚姻也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舊俗,除自小攀親外,青年漁民男女之間合婚,也是由父母作主。一般先央媒人至女家提親(因同在湖上作業,也不乏男女雙方已先合意,後作伐的),如女家同意,即“出帖”由媒人送至男家,與古“六禮”相比,相應簡便。合婚相當於古“六禮”中的“納吉”。男家媒人拿到女子的年庚八字後,即會送至男家船上,將帖子壓在伙艙內灶頭上的香爐底下(意為今後男女要同灶吃飯),以“占卜”。如果三日內船上未見死蛇、死鼠等不祥之兆,一切平安,即可請人占卜雙方“八字”(意為雙方八字是否 “相衝”,吳地俗稱“測八字”),是否“合婚”(意為雙方婚姻是否相合)。如“相合”,稱“占應”,則可正式議婚;如不合,則將草帖還給女方,稱“還帖頭”。也有女方“出帖”後隨即要還的,稱“討帖頭”,雙方均自願,不受約束。一旦合婚,漁家的婚約關係就初步確立。
請媒請媒,漁家也稱“待媒”,即男家為向雙方媒人示謝,擇日在船上宴請媒人。待媒時,還要同時宴請雙方親友,稱為“吃待媒酒”。漁家通過吃待媒酒的形式,作為將雙方婚約關係向外界公開的一種特殊方式。
在漁家酬謝大媒的待媒酒中,一般菜餚都較為豐盛。在太湖大船漁民的集居地,原太湖鄉的湖中村,當地漁民置辦待媒酒時,都要上“七大菜、八小碟”,以示慶賀。
即古“六禮”之“納徵”。也就是下聘禮,蘇州人俗稱“堆小盤”。漁民婚禮中的納吉也如此,都備有禮帖、禮品、禮金等。禮帖用紅紙做封套,上寫“雙喜”、“全福”、“百年好合”、“花好月圓” 等婚禮口彩。
古禮“納徵”時,吳地比較講究的人家要隨聘禮送女家銀質鍍金或銅質鍍銀的“求”字帖一枚,而女家回禮時,也必有“允”字一枚同允,“相求”而“允諾”,則親事可定。而在舊時家境比較殷實的太湖大船漁民中,電有在“納禮”時以“求”、“允”帖可贈,以示正式敲定婚事。
漁家在“納徵”時贈送的禮品,通常有“核桃(諧“好合”)、棗子(諧“早生貴子”)、雲片糕(諧“年年高”、“代代高”)和金銀首飾、甘蔗(象徵“節節高”)等。汀南一帶的風俗,在婚前下聘時,茶葉也是必不可少的禮品.茶性潔,又多子,故“茶禮”是婚俗聘禮中必備的禮品。女家一旦受了男家的茶,就說明女子已有了人家,稱之為“受茶”。而在太湖漁家的婚禮中,也同樣要以茶為禮。一般備紅封袋兩隻,茶葉放其內,稱為“茶禮”。同時還要送若干禮金,也要用紅封袋封裝。上述禮帖、禮品和禮金,都分裝於六隻紅漆果盤中(寓“六六大順”),再由六人分乘兩條舢舨(稱“禮船”)送至女方漁船。女方受盤後要“回盤”,如事前已由媒人傳言,男家屆時有“求”字相贈,則也備以“允”字同贈。至此,雙方互贈瓦受禮品後,婚約才算正式確立。
而在南太湖的長興、湖州地區,漁家正式定親後,毛腳女婿逢年過節,必定要手提“鯉魚”一對,並貼上紅紙,上門看望未來的岳父母。婚後仍然要連續三年,以魚為禮孝敬丈人丈母,以祈求吉祥。
東太湖地區的風俗,毛腳女婿從正式訂婚起,逢八月中秋要向未來的岳父母送月餅、蘋果,以示孝敬。在結婚當年的中秋節,送的月餅數量最多,除岳父母外,女方的直系甚至旁系親屬中的長輩,都要送到,人手一份(10~20隻)。故以前碰到女家親屬多者,毛腳女婿往往要送兩三百隻月餅。在結婚後的第二年,仍要送月餅給女方直系親屬,以後才逐年減少,直到只送給岳父母,其餘親屬則可不送。送通訊與送大盤
漁家的“送通訊”即古“六禮”中的“請期”,吳地稱為“送日子”。男家將男女雙方的“八字”占卜後,擇定迎娶的“吉日良辰”,通知女方,女方同意即正式確定了迎娶日子。太湖漁家也會於婚前數月,告知女方婚期,此時必備“胡桃五斤、棗子六斤、雲片糕兩條”,漁家俗稱“五桃六棗包僚(你)糕(高)”,同時送上銀元、銀手鐲、各色布料等聘禮,俗稱“堆大盤”。
在漁家風俗中,祖父母在孫女出嫁時,一般會贈送毛皮綢襖一件,而外祖父母在外孫女出嫁時,會送銅腳爐一隻,以祈福新人婿後會有“好日(熱)腳”。女方父母受“大盤”後,也會有相應的禮品“回盤”。
婚期一旦確定,未過門的閨女還要至自家長輩的漁船上一一辭別,這時長輩必留飯招待,稱為“吃待嫁”,漁民俗稱“出船板” (意為女兒要嫁出自家船板)。
太湖漁家船上為生,因而婚禮前都要在船上搭棚(漁民稱“搭船棚”),作為行結婚大禮的場所,這是大船漁家舉行結婚大禮前必做的準備工作。
搭船棚時,一般由男女雙方事前商定,兩家一起在某地湖邊下風處拋錨停泊,停止捕撈作業,以籌備婚嫁事宜。拋錨時必定要男家漁船泊在“上風”,女家漁船泊在“下風”。這是漁家的規矩,必須遵守。一旦停泊則不能再移動,以免“不吉”。搭棚時,男女家,包括雙方弟兄家的漁船,都要合併靠攏。雙方各自用茅竹架大棚,再在大棚上架設篷布,在梁、柱、叉等突出部位,均須插上用染紅的絲棉纏繞的柏枝,這是太湖漁家特有的習俗。此種習俗在岸上現已定居的原太湖鄉湖中、湖榮等漁業村中仍盛行。逢新年新歲、辦婚嫁喜事,當地漁民家門口的屋檐下都懸掛紅絲棉和柏枝,以避邪求吉。搭船棚後,要在船艙內外張貼大紅“喜對”,平時安裝在船頭上的“撬頭板”(在大船側面隔水、調整航向的活絡板)都要拆下作為鋪地板,還要在船上請搭棚的幫工吃“搭棚酒”。漁家風俗,凡吃過“搭棚酒”的至親好友,都要在船上一直幫忙至婚慶結束才能離船走人。
太湖大船漁民舊時為“感戴神靈庇佑,不忘祖宗蔭德”,結婚前夕都要行隆重的“敬神、祭祖”儀式。一般是第一天敬神,第二天祭祖,第三天才是“拜堂成親”。
漁民結婚時敬神,稱為“賧(敬)南北”。據說太湖大船漁民尊崇民族英雄岳飛為“南元帥”,尊關羽為“北元帥”。敬神由太湖地區半職業性的“太保先生”主持。
太湖流域民間祭祀神靈時流傳著一種娛神自娛的文藝形式——“唱神歌”。太保先生是太湖流域“唱神歌先生”的一種,與神歌先生一樣,都是民間從事祈福禳災祭祀活動的主持人。太保先生不屬於宗教從業人員,沒有統一的教會組織,大多分散在各地獨立進行活動,以農民、漁民或手工業者出身居多,有的是世代相傳。他們大多有本業,業餘從事祭祀主持活動。
敬神時,先設“香堂”,在位於船上大桅前的甲板上(即“大舨面”,為大船上專門的敬神賧佛場所),將數張方桌擺成“供桌”,桌上分別祭供“三牲”、全魚(一般都為鯉魚)、菜蔬和茶食、乾果、水果等數十樣供品。在甲板上張掛各路“神道”畫張,諸如觀音、猛將(驅蝗神)和土地等諸神。
敬神後為“請神”。照例是焚香點燭,樂手奏樂,並由“太保” 唱吟“符官經”賧符官(民間傳說中的邀神使者)。賧符官時要“篤笤”(我國民間一種古老的“占卜”之法。“笤”為三角形,有仰面和背面之分)。如篤笤占卜時,兩笤出現一仰一背,則為“聖笤”,表示神已被請到。如占不到“聖笤”,即繼續賧符官,叩拜、再篤,直到篤出“聖笤”為止。
神請到後即為“排宴”並“獻寶”。排宴即是宴請已請到的諸位神靈。排宴後即行“賧南北”祭祀儀式。然後由未婚新郎從盛有檀香、紅燭、酒等十件物品的“寶盤”中取物。每從盤中拿出一件,太保先生即隨具體物品唱一段規定的獻寶詞,共稱為“十寶十曲”,此為“獻寶”。譬如拿出檀香,則要唱“獻香詞”,詞為:“古水其實出外邦,萬年清香葉芬芳。凌根獨立升東海,馥郁飄香到北洋……”從盤中取出酒時,則唱“獻酒詞”。獻寶時除習俗規定的 “十寶十曲”外,也有拿其他物品獻寶的。此時,太保先生要隨物應變,應付自如,且要脫口而出,而不能稍有停頓。這就顯示了太保先生唱吟功夫的高低。
獻寶結束,男賓們吃酒,女賓們則喝糖茶。少頃,再由太保先生唱神歌。唱完一首稍作休息,再唱另一首,一般一直要盡興到凌晨結束。太保唱神歌時,參加婚禮的賓客可在旁跟著和唱,以自娛自樂。
吳地婚慶時的舊俗,新人們在行過“拜堂成親”和“人洞房”諸般儀式後,必須再從洞房中出來,雙雙至堂屋中供放男家祖宗牌位的“家堂”前祭拜祖宗。新娘也只有在夫家行過祭祖儀式後,才算是夫家的正式一員(意為已得到祖先的認可)。
太湖漁民的婚禮中,祭祀祖先的習俗與吳地城市民俗有所不同。漁民須在結婚前一天行祭祖儀式。太湖大船漁民的祭祖,稱為“做花焰羹飯”。照例是焚香點燭,上供祭拜。供品除三牲、糕團、饅頭外,還供有寓喜慶吉祥口彩的乾果,如桂圓、核桃、棗子、蓮芯等。大船漁民祭祖一般都在二桅前的甲板上(即大船上的“頭舨面”)舉行,也有在大艙內的“家堂”前設供祭拜,意為請祖宗神靈回家,告知小輩即將行“人生大禮”,正式步入“成年時代”,一方面感謝祖宗蔭德,一方面敬請祖宗在天之靈庇佑,萬事順達,平平安安。
迎聘:漁家的婚禮,絕大多數集中在農曆新年時舉行。迎聘成親當日,男家備有全豬、全羊,和“六衣”(紅襖、紅裙、夾衫、夾褲、單布衫褲)、喜果、請帖等,分裝成六盤禮品,由兩條舢舨載盤去女家。女方受盤後,要將男家的請帖換成女家的“謝帖”以示 “回禮”,同時回贈禮品,稱“回盤”,回盤仍由迎聘船帶回。
發喜花:男家邀一青年女子(一般為新郎之妹或表妹),給此日至船上吃喜酒的女賓們每人分發一支紅色小絨花或絹花,插在頭髮上,稱為“喜花”。漁家風俗,喜花戴在頭上,能“借喜”。既然是“借喜”,當然是“喜”越多越好,故整個新春佳節都不能取下,而且每吃一次喜酒,頭上會多插一支喜花,直到新春過後,漁業捕撈開始時才一起拿掉。故新春中,在漁鄉漁港看到漁家婦女頭上插了幾支喜花,就可知道該女子今春吃了幾次喜酒。
喜宴:吳地城市民俗,婚慶時是先拜堂成親再吃喜酒,而與此相比,漁民的婚禮喜宴則有所不同,他們是先吃喜酒再迎親拜堂。
一般在成親之日的當天中午,待迎聘船載著女家的“回盤”回到男家漁船時,即開宴待客,稱為“正酒”。喜宴設於大甲板上,來賓都圍成圓形席地而坐。此時,最要緊的是船上大桅和二桅下的座位,來賓不能隨意坐下,這是船上貴賓的“正座”,如背靠大桅面,向朝船頭的是“大位”,只能由男家的娘舅或太公坐小靠椅於大桅下,由姑夫坐於二桅下,其他賓客不能坐錯。按民間傳統,喜宴總要講究“成雙”,故坐席的人數也必須成雙,坐席不受人數限制,多少隨意,人多則圍坐的圈子大些,但一定要成雙數,以示吉利。席上的菜餚當然也要成雙數,就連上菜也要兩人同時上。漁家吃“正酒”的菜餚,都儘量豐盛,一般都要四五十樣,多到七八十樣。盛菜時用中等的菜碗盛人七八成的樣子,不能盛滿,每樣一碗,花樣越多越好,用漁民的活來講,是“今天吃了幾隻碗”。碗越多就表示酒席越豐盛,當事人也越有面子。在漁家的婚宴中,所有的菜餚都不能用淡水魚蝦(即本作貨)為原料做菜,以示“敬客”。
漁家吃“正酒”的時間很長,從中午要持續到黃昏,期間也可聽聽 “喜宴神歌”再繼續喝酒。
發迎:“正酒”吃到黃昏時,將已紮上紅綠彩綢的小舢舨兩條,組成“迎船”“發迎”。婚禮講究的人家還用木板搭成簡易的轎子,在轎沿掛上紅綢幔、紅燈籠等,裝飾成“喜轎”,置於“迎船”上接新娘。發迎時,由男家伯伯帶領“迎船”迎親。
在男家的兩條發迎舢舨上,一條裝飾成有棚的“官船”,載上6 個迎親男童,稱“迎官”,這條船也稱“迎官船”;另一條舢舨則載掌禮和樂手,一路吹奏迎親樂曲。至女家船後,女方必招待“迎官” 及一應眾人吃“下迎向”。接著是新娘“開面”,梳洗妝飾後再換上紅衣、紅裙、紅鞋,並插一頭紅色的絨花及首飾之類,以示喜慶(漁家新娘頭上的紅花要連續佩戴一個月後再摘下,以“沾喜”)。然後由男家的迎親人員將“兩條被頭一鎖桶”的漁家傳統嫁妝搬上迎船,稱“搬迎嫁”。
女子出嫁時嫁妝簡單,是舊時漁家特有的風俗。漁民以前娶媳靡費,而嫁女特別儉樸,傳統的漁家女子的陪嫁都很簡單,大多是綢被兩條和橢圓形的鎖桶一隻,及一些零星生活用品,後來增加了樟水箱一隻。估計這與以男子為主的漁業捕撈經濟有關。當時,漁家姑娘出嫁,無論是坐轎還是坐船,新嫁娘必須腳踏兩隻腳爐。到男家後,腳爐由陪伴新娘的女眷,提上男家的漁船。腳爐為冬天暖腳用,吳地稱為“熱腳”,與吳語“日腳”諧音,娘家送腳爐是祝福新娘結婚後有“好日腳”。
嫁妝上“迎船”後,由掌禮先生主持“三清”儀式,請新娘上船或上轎。這時,新娘頭兜方巾,由兄長或舅舅抱上迎船。民間習俗,所謂新娘上船要“不著天不著地”。新人上船後,迎船鞭炮齊鳴,船頭點燃竹篾火把,在鼓樂齊鳴中快速駛向男家漁船。迎船返回時,必須從男家大船的左側搖進,是謂“搖青龍角”,以討“吉利”。迎船一到成親大船,男家原先合攏停泊的各條漁船都要將船頭撐開(船尾仍合在一起),以示禮迎新娘,待新娘上成親船後,各船頭再行合攏。
拜堂:大船上的“喜堂”設於船上舉辦重大活動的大艙內。婚禮當日,大艙內供奉著代表“天、地”的紙馬(又稱“神馬”,民間的一種祭品),四張八仙桌拼成正方形的供桌,桌上置龍風化燭和乾果供品,兩側張掛大紅喜對。一俟迎船傍成親大船後,掌禮先生先行“三清新郎”儀式,新郎請出後,即高喊“三請新娘”,其時鞭炮燃放,喜樂吹奏,由新郎將新娘抱上成親大船。這時仍要腳不著地,踏在預先鋪地的蚊帳上。帳子諧音“長子”,帶有求子的寓意。新娘上船,掌禮即在樂曲聲中高喊“恭請新貴人參拜天地君親師 ……”行過成親大禮後,即是新人雙雙人洞房。新郎新娘手執紅綠牽巾,在一片喜慶樂曲聲中,新郎牽著新娘在鋪地麻袋上緩步行走。直到步入作“新房”的主臥艙內。
新人人洞房後,也有一系列婚禮儀式。
坐床:新人雙雙作揖拜“床公床婆”後,雙方要腳對腳“坐床”,這時喜娘會在旁喊:“腳對腳,做人家。” 挑方巾:新郎用紅紙封裹的秤桿將新娘的蓋頭方巾挑去,見一見新嫁娘的丰采。
撒帳:喜娘或親屬,以核桃、桂圓、棗子、化生等具民間吉祥寓意的乾果撒人新床帳中,以“沾喜求吉”。
飲“交杯酒”與“喝和氣湯”:撒帳後夫婦共飲“交杯酒”,寓有同甘共苦之意。接著是“喝和氣湯”,由喜娘依次向新郎新娘敬上一杯用桂圓肉、紅棗子沖泡的糖水,敬湯時必說:“和和氣氣,滿船生財。”
最後是“揩臉”:漁家風俗稱為“揩著肉臉”(意為洗臉後一家人在日常生活中“著肉”,即“貼心”)。由新郎新娘先洗,然後是父母、長輩、小孩,直至直系親屬,都要依次同洗一盒水,輪到洗時要說“新郎新娘合面同心”的口彩,以討吉利。
“待新舅爺”:漁家在行成親儀式時,男家還有“待新舅爺”的禮儀。即在船頭的喜棚中,男家設專宴款待送新嫁娘至男家成親的兄長(此為新郎的“新阿舅”,是新郎特別要敬重的貴客)等女家陪嫁人員。宴一定要設兩桌,一桌吃,一桌看。兩桌同時上菜,但一桌只看不吃。新阿舅邊吃酒邊看新人成親拜堂。黎明時分婚禮儀式全部結束,由一小舢舨載著新阿舅等及“看桌”上的酒菜與賧佛的供品,後面再跟一條載著吹奏樂手的舢板,一路吹吹打打駛回女家。
“待新親酒”:新人拜堂成親後數天,太湖漁家有辦“待新親酒”的習俗。原是在新娘結婚滿月後男家舉辦“滿月酒”,後來逐漸演變為至成親第三四天后即置辦“待新親酒”。屆時要宴請女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女方親屬中的長輩,稱為“待新親”,意為有了新的親屬。
在宴請前二天,即成親後的第二天,新郎就要辦好請柬預先去岳父母家邀請。具體赴宴的人員均由岳父母酌情確定。屆時不論來多少親屬,一律要準備四桌酒宴,如只坐滿兩桌,另兩桌則為 “看桌”,菜要照樣上,這是漁家特有的規矩。如赴宴的人員超過四桌,則增人不增桌。太湖漁家“待新親酒”的四桌菜,是整個婚禮期間最為豐盛的菜餚(有的“待新親酒”各式點心菜餚相加要多達百樣),菜餚的規格也最高,這是對“新親家”表示的最大敬意。太湖漁家的婚禮要待吃過“待新親酒”後,始拆除船棚(這時,又要招待親友吃“拆棚酒”),至此,婚慶才算正式結束。
婚後,逢中秋佳節,新郎要和新娘一起回家,並按例送月餅給女家親戚。而新娘從娘家同歸夫家時,也必定帶回定升糕、米花團和粽子等食品,送與男家親戚。
小船漁民婚禮
太湖小船漁民漁船小,網具也小,捕撈的產量與大中船不可同日而語,經濟收益也較低。小船漁民與大中船漁民一樣,在陸上無定居點,平時也是四處漂泊,作業流動性大二故舊時太湖地區小船漁民的婚慶與大中船相比,無論是規格、排場還是程式、禮儀都相對簡單,花費也小。
小船漁民一般也在本幫內通婚,血緣關係強,大多也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婆從中撮合是必不可少的。婚前也先要行訂婚儀式,定親時男家的聘禮一般為各式布料二十餘段,禮金若干及茶葉、糕點、桂圓、紅棗之類,較為簡樸。20世紀70年代,漁民訂婚時興贈女方手錶為信物,故那時漁家姑娘手上帶表,即表示已有男家。後來,太湖小船漁民捕撈與養殖兼作,生活逐漸富裕,在定親聘禮中,金手鐲、項鍊、戒指成了必不可少的禮品。在吳江宛坪漁村,當地從事養殖業富裕起來的小船漁民,現已全部上岸定居,並在太湖邊建起了家家戶戶都是小別墅的漁民新村,一幢幢清一色的漁家小洋樓,矗立在太湖邊。昔日“吃仔早頓嘸夜頓”、“困是困格嘸腳床”的窮苦漁民,都奔上了小康。
小船漁家的子女從小都隨父母在船上生活,至年滿16歲時,男孩即開始獨立生活,由父母給其漁船一條,不論新舊。這時還未與父母分家,要至結婚才算正式與父母分家,自立門戶。在兒子婚前,做父母的一般都要為其扣造一艘新船,肌作為婿後小夫婦獨立捕撈作業的新家。,而捕撈工具,也都要配備周全,這是做父母的責任。
小船漁民成親時,因船小無活動空間,一般不在船上舉辦人生大禮,當然又沒有條件在岸上室內舉行,只能事先選中湖岸邊的一塊空地,並全權委託專門在農村中操辦紅白喜事的民間組織—— “茶擔勃道廳”來操辦。
“茶擔勃道廳”組織近似於舊時在蘇州城內操辦婿喪事宜的 “六局”。“六局”在我國南宋時已見記載,在蘇州地區專指“茶擔、鼓手、掌禮”等一些專門代辦人生大禮的行當和從業人員。茶擔,顧名思義是專門負責茶水供應的行當,備有火爐、銅壺、茶盞等烹茶、飲茶的工具,可謂一應俱全。因所有用具都置放在專用的“茶擔箱”內,辦事時一擔挑至東家,故稱“茶擔”。舊時茶擔挑至辦事東家後,往院子或空地上一放,即時就能開爐供應茶水。辦喜事的人家雇用了專業茶擔,不管來了多少賓客,一般都能廊付自如。街坊鄰里,甚而過路之人都能至茶擔處討一碗“喜茶”喝喝。喜宴開始後,茶擔還負責燙酒的工作,有的還兼營舉辦成親大禮的禮堂布置等事宜。所謂“條擔勃道廳”,可能是由茶擔行當在從業內涵上的擴大而成的全權操辦婚事的一種行業組織。
“茶擔勃道廳”替小船漁民代辦婚禮,先要在東家預選的湖邊空地上,用茅竹搭建臨時的“喜棚”。因為是專營機構,故都備有茅篷預製板,到場地後只要一塊塊拼裝就成。一般搭建一間“正間”和幾間“側間”。正間為成婚時行大禮之所,側間作宴飲、廚房及下房之用。“茶擔勃道廳”除搭建喜棚外,同時提供來賓就餐的桌、凳和一應餐飲用具,並負責茶水供應,操辦婚宴菜餚,還提供吹奏樂手、婚禮主持(掌禮先生)和喜娘等,相當於現代的婚慶公司,總之,一包到底。辦事的東家,只要支付費用,一切都可免勞,倒是十分省心。這也是小船漁民舊時因地制宜的無奈之舉。
成婚當天,經濟條件較差的漁家,用自己的漁船稍事布置(條件最差的就用蘆席、被單裝飾成“迎船”)後迎送新娘。有條件者會嫌自家漁船既無氣派,又不美觀,會專門向岸居的農戶租借形體較大,又裝飾美觀的“迎官船”(即當地流行的一種迎親船,俗稱 “行官船”)作迎聘的婿船(舊時,太湖邊有專門出租“迎官船”的農家)。迎親的“行官船”搖至女家漁船後,新娘一般都由舅舅抱上迎親船,待迎船搖至湖岸邊後,在鞭炮聲和喜慶樂曲聲中,由新郎將新娘抱上岸,由舅媽攙扶著緩步走入行成親大禮的“正間”。
新娘一上岸也照例須腳踏預先鋪設的蘆席。蘆席,吳地俗呼“蓆子”,新娘腳踏蓆子,寓祝日後能生子。婚禮開始後,由掌禮吟唱 “三拜”儀式,祝頌新人吉祥富貴,新人拜過大地後,新郎新娘雙雙登上新漁船的臥艙內,照例熱熱鬧鬧地行“人洞房”儀式。這時,榮擔廳提供的喜娘等人會在旁不時出口一些吉祥“口彩”配合進行,並烘托氣氛。
小船漁民在子女結婚時,雙方父母也要送一些粽子(“種子”)、饅頭(“興隆”饅頭)和糕(寓“代代高”)之類的食品,以示對新人的美好祝福。
太湖小船漁民的婚慶也有在自家新打的漁船上布置操辦的。
在吳汀橫扇漁村,婚前一天,由男方送聘禮至女方,婚禮的當天,由男家發“迎船”至女家漁船迎親。迎親船至女家船時,也是鞭炮齊鳴,鼓樂吹奏。新娘臨上迎船前,按當地風俗,在離開娘家時要與親人“哭別”(為吳地“哭嫁”舊俗的遺風)。哭別後,新娘要由女方的姐妹(或表姐妹)背上迎船,女方的“嫁妝船”在迎船前引導,並先於迎親船到達男家,這時,男家會派親屬幫忙搬嫁妝(即漁家所謂的“搬迎嫁”),漁民搬迎嫁時,規定要連續搬運(寓意“財源不斷”),絕不能中途停頓,否則不吉利。
迎親船到達男家船後,由喜娘將新嫁娘攙扶出船艙,再由男方的姐或妹將新娘背下迎船,一直背至成親船上布置一新的“喜堂” 內才放下,立於預先鋪設的蘆席或麻袋上,在此過程中新娘始終腳不能著地,以討吉利。新人們雙雙在喜堂行成親大禮畢,手執紅綠牽巾人“洞房”(船上臥艙內)。翌日,女家父母要備禮物送至男家,稱“做三朝”。男家收禮後再備好“回盤”(即男家的回禮),在新娘回門看望父母時帶回。回門時新郎照例要與新娘一起回娘家,回拜岳父母。
吳江當地的小船漁民辦上述婚禮儀式時,一般都是用漁船往來,不向外租借農船,這樣,婚禮相對節儉,花費也較省。
西太湖的宜興地區,以前漁民的經濟條件普遍較差,結婚儀式就更加簡陋,有的乾脆就不辦儀式。舊時條件差的漁民結婚時,無所謂結婚儀式,僅是男女雙方的船隻靠攏,新娘自己走上男家的漁船,就算“出嫁”,雙方家人在男家船上吃一頓就算“合婚”。“婚宴”的菜餚也相當簡單,當地稱為“無簋菜”,席間規定上五碗菜即可,一般是“蹄膀、扣肉、魚、雞和炒三鮮”,再加一湯,樣少量少,吃完算數。當地有“五菜一湯,吃得精光”的婚宴俗語。
以前在窮苦的漁民中,還有一種“哭親”的習俗。因男家父母雙雙亡故,根本無錢操辦婚事,這時未婚的新娘在長者的墓前哭祭後,即至男家船上與新郎同居,即算成婚。
湖州、躍興地區的小船漁民,在船上行“拜堂成親”儀式時,還有親人“踢跪”的風俗。
當地風俗,新婚夫婦在船上舉行“拜堂”儀式時,要跪拜而不是鞠躬。到時新郎新娘都不願先行下跪,因為誰先行下跪,就意味著誰日後要“受壓”於人。故往往是稍作僵持後,由雙方的家人輕踢新娘的膝胭,以使其先行跪下,意為只有“女順男意”才能家道興旺,這也是漁家傳統的重男輕女思想的表現。
湖州地區部分漁民還有在新婚夫婦行“三拜”大禮後,由雙方舅舅各剪下新人頭髮一撮,並將兩撮頭髮繞在一起,盛於一錦盒中保存紀念的習俗,以寓“百年好合”、“白頭偕老”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