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壽鴻福人生兩全保險

一、太平洋人壽鴻福人生兩全保險產品介紹

產品全稱:太平洋人壽鴻福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

產品類型:主險

險種類別:分紅險

所屬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齡:30天至60周歲

繳費方式:躉繳,3年/5年/10年/20年

繳保險期限:終身

  二、太平洋人壽鴻福人生兩全保險產品特色

1.生存返還快,終身享收益

本產品設計了高頻率的生存金領取方式,從第二個契約生效日對應日起,每兩年可領取一次生存金直至終身,每次領取的生存金為基本保險金額的18%,給付比例高,可滿足持續、穩健的財務規劃需求。

2.鴻福祝壽金,還本108%

在年滿61周歲之後,還可以每五年領取一次祝壽金,單次祝壽金的金額為應支付的保險費總和的18%,最多可領取6次,共可獲得返還應支付的保險費總和的108%,給晚年幸福生活增添更多保障。

3.複利年年滾,終身有回報

特別設立了生存給付累積賬戶和紅利累積賬戶,每期的生存金、祝壽金和紅利都分別進入賬戶進行累積,並按公司每年確定的生存給付累積利率和紅利累積利率以年複利方式累積生息,讓財富雪球越滾越大,終身享有持續不斷的豐厚回報。

4.分紅送禮包,投資有專家

本產品為分紅保險,在提供固定收益(生存金)的同時,還將根據公司的經營成果來派送紅利。本產品的資金運作委託太平洋保險集團旗下的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負責,其擁有一流的專家投資團隊和成熟的投資管理體系和技術,足不出戶就能坐享投資收益,並可有效抵禦通脹風險。

5.不設等待期,關懷顯真情

本產品不設立等待期,一旦成功投保本產品,即刻獲得全面保障,本公司承諾提供最及時可靠的保障,開通理財和保障的快速雙通道,幫助充分化解未知風險,盡顯關懷真情。

6.終身享保障,呵護永相隨

終身擁有身故保障,為家人的幸福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免除客戶的後顧之憂,幫助抵禦未知的人生風險。

7.保單可貸款,資金周轉靈

契約有效期內,如果急需周轉資金,可通過申請保單質押貸款來緩解資金壓力,讓客戶擁有自由的財務規劃。

三、太平洋人壽鴻福人生兩全保險保障責任

1.生存給付:

(1)若被保險人生存,自第2個契約生效日對應日起,本公司每2周年於契約生效日對應日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8%給付一次生存保險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首期生存保險金於第2個契約生效日對應日給付。

(2)若被保險人生存,自被保險人年滿61周歲後的首個契約生效日對應日起,本公司每5周年於契約生效日對應日按投保人根據契約約定應支付的保險費總和的18%給付一次祝壽金,直至被保險人生存至86周歲契約生效日對應日。首期祝壽金於被保險人年滿61周歲後的首個契約生效日對應日給付。

2.身故保障:

(1)被保險人在未滿18周歲時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還其根據契約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契約終止。

(2)被保險人在年滿18周歲以後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數額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契約終止:

①基本保險金額的5倍與已領取的祝壽金之差;

②投保人根據契約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的108%與已領取的祝壽金之差。

(3)被保險人在年滿18周歲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數額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契約終止:

①基本保險金額的2倍與已領取的祝壽金之差;

②投保人根據契約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的108%與已領取的祝壽金之差。

(4)若按上述第(2)、(3)項的約定計算出的身故保險金數額小於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單現金價值的數額,則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單現金價值的數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四、太平洋人壽鴻福人生兩全保險投保示例

金先生為剛出生(滿30天)的兒子金貝貝購買10份鴻福人生保障計畫,年交保費17310元,3年交清,紅利累積生息。

(圖)太平洋人壽鴻福人生兩全保險

保障利益

1.生存金:貝貝自第二個契約生效日對應日起每2年可領取1800元,直至終身。上述生存金如留在公司,還可累積生息,持續增值。按照3%的年累積利率預測,到30周歲時累積生存金可達42185.10元,到60周歲時累積生存金可達144579.40元,到80周歲時累積生存金可達284952.43元,到100周歲時累積生存金可達538481.73元。

2.祝壽金:貝貝61周歲後,每5年可領取一次祝壽金9347.4元,最多可領取6次,累計56084.40元。上述祝壽金如留在公司,還可累積生息,持續增值。按照3%的年累積利率預測,到86周歲時累積祝壽金可達83762.49元,到100周歲時累積祝壽金可達126698.28元。

3.身故保障:18周歲前返還已支付的保險費。18周歲後如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可按基本保險金額的5倍(即50000元)與已領取的祝壽金之差、已支付的保險費的108%(即56084.4元)與已領取的祝壽金之差中數額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如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可按基本保險金額的2倍(即20000元)與已領取的祝壽金之差、已支付的保險費的108%(即56084.4元)與已領取的祝壽金之差中數額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如果身故保險金數額小於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單現金價值的數額,則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單現金價值的數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4.紅利分配

保單有效期內,可參與公司紅利分配。

註:

1.具體內容以契約條款為準。

2.紅利是不保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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