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案

太子案是南明弘光元年(清朝順治二年,1645年)的一起案件。

太子案南明弘光元年(清朝順治二年,1645年)的一起案件。
清朝順治二年二月,鴻臚寺少卿高夢萁秘奏:太子朱慈�出現在浙江。三月初一,弘光帝朱由崧令太監李繼周往浙江一探究竟,並將他帶回安置在太平門內的興善寺。朱由崧又派二名太監辨識,二名公公見到太子,抱頭慟哭,解下衣衫為儲君禦寒,隨即如實飛報弘光帝。朱由崧大怒:「真假未辯,何得便爾」,將二名太監滅口,又殺李繼周。原總督京營太監盧九德也來探視,覺得太子是假,前太子講官王鐸則一口咬定太子是假。此時文武百官紛紛趕赴興善寺,“踴躍趨謁”,朱由崧只得將太子交付錦衣衛馮可宗處看管。太子遭禁,掀起了軒然大波,“南京士民”皆“譁然不平”。江防督撫袁繼鹹、寧南伯左良玉、廣昌伯劉良佐等大臣上疏抗爭。左良玉甚至起兵東下,聲稱“清君側”,但不久病逝。據《明史》、《罪惟錄》所載,這位太子也是偽裝的,乃狀貌酷似太子的高陽人王之明,遂斬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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