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是一個服務職業經理人、成就職業經理人的專業化協會,是企業與職業經理人、政府與職業經理人、社會與職業經理人、職業經理人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協會本著以做事業為工作出發點,以公司化運作為管理模式,以項目運作為基本方法,充分利用協會資源優勢、價值優勢、平台優勢,致力於打造協會良好品牌,鑄就職業經理人成功事業,從而得到社會認可、政府認可、企業認可和職業經理人認可。協會自2006年4月23日成立以來,起草並通過了《章程》,形成了首部行業自律書《太原市職業經理人職業準則》,完善了《整體規劃發展綱要》,開展了多次各種形式的論壇、經理人沙龍,成功組織了多次名師講堂和各種公益講堂,組建了法律顧問團並展開了法律服務,舉辦了多次健康諮詢,設立了會員俱樂部等等,協會發展正如火如荼。協會本著“用價值創造價值”的使命,以“創職業盡力人協會品牌,鑄職業經理人事業輝煌”為目標,用人才服務、人脈活動、啟智培訓、精英健康和愛心慈善等幾大項目來竭力為廣大會員、社會服務,使他們產生更大的價值。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
英文名稱為:TaiYuan Professional Managers Society
英 文 縮寫:TYPMS
第二條 協會性質
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職業經理人和具有職業經理人性質的個人自願組成的自律性組織,是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協會以市場需求為準則,在政府、企業和職業經理人之間搭建溝通與交流的橋樑,並為會員提供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的服務,建立一個高起點、高水準、高質量、高效率的溝通交流平台。
第三條 協會宗旨
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法維護會員的權益,並依法約束會員的職業行為。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培育、建設、管理和發展是協會的根本責任。
第四條 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太原市經濟委員會。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太原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為太原市工業經濟聯合會、太原市企業聯合會、太原企業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業務範圍(一) 進行企業高級管理人才的市場化管理的研究。
(二) 總結和整合職業經理人的聰明才智和管理經驗。
(三) 建立健全職業經理人職業道德約束和自律機制,促進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健康發展。
(四) 維護職業經理人的合法權益,發揮職業經理人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五) 建立職業經理人資料庫,提供人才交流,推介服務。
(六) 建立職業經理人和用人單位評價體系,組織優秀職業經理人和最佳用人單位的評選活動。
(七) 開展各種形式的教育、培訓、研討、座談、沙龍等學習交流活動,不斷提升職業經理人職業素質。
(八) 加強與國內外同行和社團的聯繫開展學術研討、業務考察、商貿洽談等經濟和技術交流活動。
(九) 為會員提供經營管理資訊、健康保健、休閒娛樂等個性化服務。
(十) 編輯、出版發行相關的報刊書籍。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會員種類協會會員均為個人註冊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 具有職業經理人資格或具有職業經理人工作性質。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獲得協會所屬項目的優惠權;
(五) 擁有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要求權;
(六) 對協會工作的批評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協會反映情況;
(六) 提供屬實的個人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設名譽顧問、顧問若干名,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協會設專家顧問委員會,聘請經濟管理界專家學者、政府官員、知名人士組成,為協會提供專業服務;協會設行業委員會若干個,由相同行業的通用職業經理人組成,協會設專業委員會若干個,由同一專業職業經理人組成,委員會針對行業、專業職業經理人特點開展活動。協會日常辦公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負責領導。秘書處下設日常辦事和服務機構若干個,為會員提供服務。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 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須派專人將意見帶到大會或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大會。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由秘書長領導常務理事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理事會;
(四) 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下屬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協會會長任期一般為一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但任期延長最多不能超過2屆。會長不在任期間,由副會長主持協會工作。為保證協會的連續性和先進性,換屆時,應有三分之一的副會長同時也卸任。
第二十三條 協會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
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並領導理事會日常工作;
(二)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協會經費來源:(一) 會費;
(二) 社會各單位、各組織、各界人士贊助、捐贈;
(三) 進行開創性建設性項目,爭取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興辦經濟實體收入;
(七)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協會按照過程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理事會審議。第三十五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協會終止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第三十七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個。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第四十條 秘書處可根據本章程原則精神,制定有關具體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員入會流程
一、 會員入會資格
1. 擁護本協會章程,有參加本協會的意願。2. 具有職業經理人資格或從事職業經理人性質的工作。
二、 會員入會程式
1.由本協會會員或秘書處推薦;2.向協會領取相關資料;
3. 填寫《會員申請登記表》和《會員單位登記表》;
4. 遞交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包括:2張1寸彩照、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資格證書複印件等)
5. 經協會審查通過後,通知申請人;
6. 辦理入會手續,繳納會費,會費按《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會費繳納標準和使用辦法》規定執行;
7. 領取會員卡,正式加入協會。
三、 會員服務項目
(一)免費項目專題沙龍 公益講堂 法律諮詢 娛樂休閒
會員名錄 健康諮詢 健康講堂 協會通訊
俱樂部聯盟
(二)優惠項目
名師講堂 企業內訓 管理諮詢 健康工程
人脈活動 人才服務 法律服務 法律培訓
VIP健康會所 CLUB會員 產品銷售 媒體宣傳
特邀商戶貴賓服務 特約商戶加盟
網路推廣與線上服務
(三)榮譽項目
價值經理人評選 協會榮譽會員評選
團體聯誼經理人年會
慈善工程愛心捐助
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二屆理事會專家顧問委員會名單
主任
狄重陽 一屆理事會 會長
太原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黨委書記
常務副主任
屈立軍 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一屆理事會 副會長兼秘書長
太原經濟開發區 主任助理
太原長安重型汽車有限公司 黨委書記
總幹事
李愛華 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 常務副秘書長
副總幹事
王秀平 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 品牌中心主任專家部部長
王志欽 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 品牌管理專家
李良雨 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 法律顧問
陳 浩 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 職業培訓專家
張 英 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 經理人評價專家
孫一笑 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 管理諮詢專家
苗志強 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 商務專家
太原職業經理人準則
職業經理人是指運用全面的經營管理知識和豐富的管理經驗,獨立對一個經濟組織(或一個部門)開展經營或進行管理的企業經營管理專家。為加強職業經理人的整體隊伍建設,在職業經理人中倡導良好的職業誠心,進一步規範職業經理人的職業行為,切實推動太原市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特制定本準則。一 職業責任
第一條 職業經理人應牢固樹立國家、社會主人翁精神,以人民和社會的需要作為自己職業責任,艱苦奮鬥,排除險阻,為我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努力工作。第二條 職業經理人的信念是為股東和公司創造價值,肩負著實現企業戰略遠景和對股東負責的使命。
第三條 職業經理人要始終做到對工作認真負責、真抓實幹,不斷追求卓越並勇於承擔企業發展和壯大的責任。
第四條 職業經理人要像尊重自己一樣尊重自己的員工,要時時關心員工疾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成為他們的貼心人。
第五條 職業經理人不得利用公司的職務之便,進行諸如收受同事及下屬的賄賂等不正當的金錢交易,以謀取個人私利。
第六條 職業經理人有義務對公司擁有的資產、產品以及客戶的資料保守秘密,不應將公司的任何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公司特殊授權除外)。
第七條 職業經理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公司負有完全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第八條 職業經理人不得接受競爭對手、與公司有業務來往的或與公司進行交易的組織/個人提供的報酬、饋贈、金錢、貸款、服務、禮品等。
二 職業知識
第九條 職業經理人應具有豐富的文化知識,熟悉企業當地的人文風俗,不斷提高自身的素養。第十條 職業經理人應了解與企業發展相關的專業知識,能夠把握行業當前發展的狀況以及未來的走勢。
第十一條 職業經理人要了解企業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知識,懂得生產管理的基本過程和標準要求。
第十二條 職業經理人要掌握財務管理的基本知識及相關技能,了解相關財務制度和國家有關巨觀政策及經濟法規。
第十三條 職業經理人應熟知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善於用人,能夠有效地調度和合理配置企業的各種資源,協調和改善企業經營的外部環境。
第十四條 職業經理人要了解企業戰略發展的基本理論和方法,了解市場行銷的基本知識,善於決策,能夠正確制定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做到合理有序地組織企業生產和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 職業經理人要學貫中西、知融古今、理通八方,爭做21世紀的綜合性高素質人才。
三 職業能力
第十六條 職業經理人應具有刻苦奮進、鍥而不捨、勤學、善學、好學的持久學習力。第十七條 職業經理人應做到不斷自我超越、顧全大局,通過自己的影響力而非控制欲去使大眾信服,並能產生正面績效的卓越領導力。
第十八條 職業經理人要能從紛繁複雜、瞬息萬變的市場信息中迅速找出自己的企業需求,具有準確、及時、敏銳的市場洞察力和判斷力。
第十九條 職業經理人要能在市場做出正確分析、判斷的基礎上,具有果斷做出命令並能得到公司上下一致施行的堅決執行力。
第二十條 職業經理人要能使企業的全體員工有效地組合起來,集中力量於共同的目標,使他們相互信賴、相互支持地工作,具有培養和鍛鍊企業團隊的協調力。
第二十一條 職業經理人應該有辦法讓員工明白自己的期望、意圖,具有清晰、精準、有效的溝通表達能力。
第二十二條 職業經理人要具有順應變化形勢而不斷思變、想變而且能變的非凡創新力。
四 職業道德
第二十三條 職業經理人應當做到誠實、善良、光明磊落、言行一致、實事求是、敢講真話。第二十四條 職業經理人應能正確對待自己的成績和榮譽,不驕傲自滿,隨時糾正自己的錯誤,相對於自己的薪水更關注於自己的付出和奉獻。
第二十五條 職業經理人應有強烈的事業心,熱愛自己的企業,忠實於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工作精益求精,並敢於承諾決不擅離職守和貽誤工作。
第二十六條 職業經理人應以一種尊敬、虔誠的心靈對待職業,能夠用長遠的眼光去為企業服務,以經營的心態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
第二十七條 職業經理人要有海納百川的胸懷,不斷自我反省、自我修煉、自我檢討,能夠容人、容事、容智、容過、容權,事事從我做起、嚴於律己、率先垂範。
第二十八條 職業經理人應把客戶當作企業生命的源泉和動力,無論何時、何地都要信用禮儀於客戶。
第二十九條 職業經理人應當擁有一顆對企業、老闆和社會的感恩之心。
第三十條 職業經理人要樹立企業發展的全局觀念,能夠識大體、顧大局、保全企業的整體協調性。
五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會員應遵守本準則。
第三十二條 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成立職業準則規範監督委員會,負責審查會員資格,審批入會和除名等事宜。
第三十三條 本職業準則解釋權在太原職業經理人協會職業準則規範監督委員會。
第三十四條 本準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