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機制和監督制度。
(二)加強巨觀管理和調查研究,把理順和調整各部門的職能納入日常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機構編制部門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擬定市級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及配套措施,協調市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工作。
(四)審核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縣(市、區)、鄉(鎮)、街辦搞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工作。
(五)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方案,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和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科學配置各部門的職能。
(六)審核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七)負責審核市級各類機關編制比例的調整分配,審核市級黨政群各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調整,審核縣(市、區)屬科級黨政群機關機構的增設,審批縣(市、區)屬科級黨政民眾機關在機構數量限額內的調整。
(八)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審批市級副縣以下經濟組織、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機構的增設變更;審批縣(市、區)屬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的增設和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機構的增設;審批縣(市、區)新增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事業編制。
(九)負責市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審核、簽發和管理,審核市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及領導職數的使用。
(十)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直事業單位評估、法人登記、公告和年檢工作。
(十一)指導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的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的工作和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並報告市編委及市委、市政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6個職能處和機關黨支部。
(一)綜合處
協助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各項工作的落實;組織起草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負責全市編制部門的業務培訓,組織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會議、文秘、保密、檔案、信息、財務、宣傳、保衛、信訪及後勤行政管理;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及其他工作。
(二)市直機關處
負責市級黨政群機關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市級黨政群機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及派出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提出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行政編制、專項編制分配意見;研究提出市政府各部門職能轉變的意見;研究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與職能調整,協調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與縣(市、區)的職責分工與職能調整。負責管理市直機關人員編制、實有人員和機構編制檔案、台帳。
(三)市直事業處
負責市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研究起草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發展規劃及編制管理政策、法規、辦法;負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研究制定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標準;負責審核市直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以及經費預算形式。指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直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實有人員和機構編制檔案、台帳。
(四)縣區處
指導協調全市縣(市、區)、鄉鎮(街辦)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縣(市、區)以下垂直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起草縣(市、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核各縣(市、區)黨委、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市、區)黨政群機關工作機構的設定;提出縣(市、區)行政編制、各類專項編制的具體分配意見;研究制定縣(市、區)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標準;負責全市縣(市、區)、鄉鎮(街辦)機構編制分類工作;承辦縣(市、區)科級事業機構設定審批工作;指導縣(市、區)事業單位登記工作;研究協調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與縣(市、區)的職責分工及職能調整;協助監督檢查縣(市、區)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執行情況。負責管理縣(市、區)人員編制、實有人員和機構編制檔案、台帳。
(五)監督處
負責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機制監督制度的實施,負責審核人員編制使用和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的使用;負責督促檢查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六)政策法規處
負責組織調研機構編制綜合性問題及重大課題;擬定機構編制綜合性政策法規;彙編機構編制政策法規檔案;指導縣(市、區)編辦政策法規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