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陽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陽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縣編辦),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縣委的工作機構,又是縣政府的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監督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機構編制部門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草案)、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擬定縣級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及配套措施,協調縣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工作。

(四)審核縣、鄉兩級機構改革方案,指導鄉 (鎮)搞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工作。

(五)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方案,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科學配置各部門的職能。

(六)審核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七)負責審核縣級各類機關編制比例的調整分配,審核縣級黨政群各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調整。

(八)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審批縣級以下經濟組織、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機構的增設變更;審批縣屬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的增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機構的增設;審批縣新增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事業編制。

(九)負責縣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審核、簽發和管理,審核縣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及領導職數的使用。

(十)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直事業單位評估、法人登記、公告和年檢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全縣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並報告縣編委及縣委、縣政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一個綜合科。

協助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各項工作的落實;組織擬定全縣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起草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負責全縣編制的業務培訓,組織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會議、文秘、保密、檔案、信息、財務、宣傳、保衛、信訪及後勤行政管理;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及其它工作;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機制和監督制度,負責審核財政供養單位的人員編制使用和縣級機關、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的使用;督促檢查全縣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負責縣級黨政群機關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研究起草縣級黨政群機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及派出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提出縣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行政編制、專項編制分配意見;研究提出縣政府各部門職能轉變的意見;研究縣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與職能調整,協調縣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與鄉(鎮)的職責分工與職能調整,負責管理縣直機關人員編制、實有人員和機構編制檔案、台帳。

負責縣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研究起草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發展規劃及編制管理政策、法規、辦法;研究制定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標準;負責審核縣直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以及經費預算形式。指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直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實有人員和機構編制檔案、台帳。

指導協調全縣、鄉(鎮)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各鄉(鎮)黨委、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各鄉(鎮)黨政群機關工作機構的設定;承辦鄉(鎮)事業機構設定審批工作;指導鄉(鎮)事業單位登記工作;研究協調縣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與鄉(鎮)的職責分工及職能調整;負責管理鄉(鎮)人員編制、實有人員和機構編制檔案、台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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