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清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機構編制部門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3、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配套措施,並報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核批准,指導鄉(鎮)搞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工作;

機構職責

5、審核全縣黨政群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方案,協調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科學配置各部門的職能;

6、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審批縣級副科以下經濟組織、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機構的增設變更;

7、負責縣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審核、簽發和管理,審核縣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及領導職數的使用;

8、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直事業單位評估、法人登記、公告和年檢工作;

9、監督檢查全縣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並報告縣編委及縣委、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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