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5、審核全縣黨政群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方案,協調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科學配置各部門的職能;
6、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審批縣級副科以下經濟組織、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機構的增設變更;
7、負責縣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審核、簽發和管理,審核縣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及領導職數的使用;
8、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直事業單位評估、法人登記、公告和年檢工作;
9、監督檢查全縣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並報告縣編委及縣委、縣政府。